微信公众号名称申请商标,应该属于商标里什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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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名称申请商标,应该属于商标里什么类别,第1张

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兴事物,“微信公众号”短短几年时间就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载体标识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突出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将他人商标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误导消费者。

2、微信公众号分享的内容侵犯或者被侵犯著作权。

首先,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信息发布传播的载体标识,具备标识信息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从商标角度保护微信公众号理所应当。那么为了保护公众号不被他人仿冒,需要如何进行商标布局呢?

一、微信公众号要申请什么形式的商标?

商标的形式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表现为“头像+文字”的形式,由于头像部分展现的很小,长宽仅为09厘米,所以一般选择显著性较高,并且构成要素简单的展示。文字部分可以采用品牌+业务范围的形式展现。

例如:上海畅科知识产权代理的微信公众号

1、头像部分主要分为:

a图形头像,如:“”(最优方案);

b文字头像,如:“畅科”;

c 组合头像,如:“”。

2、文字部分主要分为:

a公司名称,如:“上海畅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b企业字号/品牌,如:“畅科”;

c企业业务,如:“畅科知识产权”(最优方案)。

因此在对微信公众号申请商标保护的时候,最常用的方案就是分别申请“”和“畅科知识产权”商标。

目前商标审查中采用文字、图形分要素审查,因此申请组合商标时,若商标中某一要素存在风险,则商标整体存在风险。通过商标申请将图形、文字分开进行保护,一则降低因某一元素而为商标整体带来的风险,二则便于商标拆分使用。综上,在公众号的实际使用中,头像部分可使用单一要素图形,文字部分可涵盖企业字号或品牌名称,另外,可根据公众号实际使用情况,对微信公众号中特色模块名称进行保护。

二、微信公众号要申请哪个类别的商标?

我们根据其相关特性做了一些分析:

1、根据“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例如提供阅读各种信息、文章的服务,与41类4104群组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较为贴切。

2、根据“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及推广功能:例如可建立网上商城、实现宣传推广等功能,与第35类3501群组“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3502群组“通过互联网、有线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数据传输提供商业信息”、3503群组“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较为相近。

3、根据“微信公众号”提供的主体:与第38类3801群组“电子传送的新闻社服务”更为类似。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微信公众号”主体注册相关商标,至少要涵盖第35、38、41类三个相关类别,其他类别可根据行业细分进行选择。

此外,作为公众号的所有者、运营者,为了更全面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畅科建议尽量搭建全面的基础商标框架(大类注册或全类保护),避免遭遇商标抢注,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三、如何避免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侵权?

1、明确微信公众号内容来源;

2、转载/引用他人声明不得转载作品应征得原创者同意;

3、转载/引用他人作品须注明来源(声明不得转载除外);

4、微信公众号中头像、字号、品牌通过商标进行保护;

5、原创、文章进行著作权登记。

四、微信公众号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微信公众号侵权行为发生时,除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外,也可通过微信提供的渠道进行投诉:

1、可通过PC端(电脑)访问网址:weixin110qqcom > 投诉维权 >公众号侵权行为,根据页面指引及侵权投诉指引进行投诉。

2、如果被抄袭的文章系已发表在微信公众平台的原创文章,可以在手机客户端打开需要投诉的文章页面 > 在底部右下角点击“举报”按钮 > 选择“抄袭公众号文章”,根据页面指引进行操作。

不能,微信小程序不能用授权的商标。

微信小程序帐号基本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第三方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品牌标识等内容或与之相似的内容、信息、特殊角标,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也不得含有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的内容。

一、手机端和电脑端都可以打出这种特殊的符号,方法如下:

①手机端输入:直接在输入框输入:shangbiao  就可以了。

②电脑端的话:在键盘上,左手按着“Alt”键,右手按下“8482”数字。结束操作,可以看到键盘输入“™”特殊符号成功。一般这种特殊的符号☆或≌等,都可以通过在中文状态输入框中键入"v1",然后再翻页查找就可以了。

二、名字与商标的关系:

第一个就是商标了,因为商标就是牌子,那么微信公众号用自己的商标做名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别人的名称就不妥了,比如,一家网络公司,把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取名为百度网,而这家公司并不是百度公司,也就是说,这家百度网的商标并不是这家公司的,那么就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人家傻傻的分不清就不行,所以这种现象应当是被禁止的。

第二个就是一些商标的过度保护,也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微信公众名称纠纷。比如这次,因为有一个美妆的商标,结果多个美妆类微信公众号突然显示“名称已被违规清除”。这就有点过度了,当然,如果这些公众号使用过程中侵犯美妆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只是用这个名称,并且美妆属于公众名称,应当是没问题的。

微信公众号名称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 目前许多企业都运营有公众号,只要符合商标法要求,且名称不侵犯他人的权益,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商标的。 为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号等,在申请公众号名称前可以进行检索,了解是否有同名的企业、商标;如果有,则要查看商标的注册类别与公众号运行的方向是否相同或相似,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