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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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起诉流程,第1张

手机起诉流程

手机起诉流程,现在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很多的事情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得到解决,例如买菜购物,吃饭,学习等,都可以通过手机来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以下是关于手机起诉流程。

手机起诉流程1

打开微信,点击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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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微法院,点击搜一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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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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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手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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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民事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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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即可。

手机起诉流程2

打开法院网登录首页,找到网上立案登录,点击进入即可。第一次网上立案需要注册,律师可以直接用执业证号登录(外省律师需要进行律师注册);

当事人则需要进行网上注册,在注册的时候,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准确,会发送注册的验证码跟案件的进程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按照流程进行网上立案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普法内容

在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如果没有注册的'可先行注册。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后法官会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手机起诉流程3

方法一、打开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网——点击“网上立案”窗口——点击“开始网上立案”——按照该窗口提示的内容输入证件号、姓名、手机号和随机码——点击“下一步”进入正式立案页面。

方法二、可以直接登入律师页,已律师身份进入登入之后,可以点击网上立案,出现的界面和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网。

在网上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比如姓名、证件号码、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注册。注册完成后才能进行立案信息的填写。

填写。

点击网上立案之后,按照人民法院推出的网上立案流程,进入立案页面后,选择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和案由。点击创建。

进入下一个页面之后,填写诉讼标的,原被告信息,代理人信息,还有就是选择你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最后上传起诉书,点击提交。

手机起诉流程4

如何用一部手机打官司

一、移动微法院是什么?

移动微法院,是一款由人民法院负责开发并推广应用的微信小程序,通俗地说就是一款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

设置该小程序,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从原来的“让当事人跑”向现在的“让数据跑”转变,可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法官可用该小程序进行在线庭审,当事人可用该小程序不用到庭审现场,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参与庭审。法官和当事人只要在一部智能手机上打开该小程序,“动动手指”便可完成诉讼活动,故移动微法院具有一个“指尖诉讼,掌上天平”的称号。

2018年9月10日,浙江移动微法院40版在浙江省正式上线。自此,浙江全省法院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进入“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流转,符合条件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可适用。

浙江移动微法院40版,为全省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全省一线办案法官提供了一个全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平台和办案辅助平台,为矛盾纠纷的化解以及司法流程的监督提供了一个全面、规范、全程留痕的多元化解平台和实时监督平台,也为移动终端诉讼平台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模板和方向。

二、移动微法院具有哪些功能?

移动微法院目前已具备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实现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流转,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等。

三、在移动微法院中可享受哪些服务?

移动微法院除了上述20余项服务功能外,还可提供法规查询、计算工具、智能问答、法院导航、线索举报、执行悬赏等便民服务。

四、移动微法院具有哪些优势?

运用移动微法院,当事人只需在一部智能手机上,通过扫描移动微法院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经实名认证注册后,进入移动微法院主页,选择要办理的“栏目”,按照其提示、告知、提醒或释明进行操作,就能实现足不出户完成各项诉讼活动,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功能齐全的优势。

五、如何使用移动微法院?

可以用智能手机扫描移动微法院二维码访问微信小程序,在手机上完成本人的身份认证后,便可使用移动微法院了。在使用移动微法院参与诉讼过程中,移动微法院会以“一步一导引”的方式提供智能化服务,每个步骤只要按照移动微法院中的提示、告知、提醒或释明等,就能完成全部诉讼活动。

六、使用移动微法院进行诉讼,是否安全可靠?

为确保诉讼过程安全、真实,移动微法院40版应用了最新的互联网防伪技术和防失真技术,保证整个诉讼活动全程留痕,安全可靠。

“河南移动微法院”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由审判业务、执行业务、智能辅助三部分组成。审判业务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电子送达、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庭审等相关服务;执行业务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线索举报、财产申报、执行节点采集、执行节点公开、终本约谈等相关服务;智能辅助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法律法规查询、类案查询等辅助引导服务。

“无需下载,只需打开微信搜索‘河南移动微法院’,进入小程序,实名认证后便可进入平台立案。九大功能板块,服务内容一应俱全、一目了然,而且操作简单,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舞钢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王广亮说。“河南移动微法院”平台的使用,实现了法院内网与微信用户的对接,提供了新颖的诉讼服务形态,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使当事人真正获得“指尖上的便利”,工作效率也有了大大的提高

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一直是舞钢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截止8月15日,舞钢法院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已受理立案32起,成功立案21起,成功缴费8起。

如何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

1、首先,打开微信搜索栏输入“河南移动微法院”;

2、进入小程序,点击“我要立案”并选择“审判立案”进入,完成实名验证,阅读告知书后点击“上传立案材料”;

3、点击“各区县(市)法院”选择管辖法院,然后点击“+”号输入框,将相应的材料拍照上传,注意“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据材料”等有红色星号标记的为必填项;

4、提交之后就可以通过查看小程序中“我的”查看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审核通过之后,当事人手机会收到法院办案系统推送的案件信息。

微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打开手机微信,在小程序中搜索“移动微法院”;

2、进入界面后,首先应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实名认证;

3、实名认证完成后点击左上角返回主界面正式开始立案操作,选择所在的管辖法院,在“我的立案”界面中,可根据需求选择案件类别及申请类别;

4、填写相关诉讼材料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案件提交成功后,将看到刚提交的案件状态是待审核,之后立案法官将会在系统内对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核,若立案申请符合起诉条件,立案法官会及时予以立案,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通知当事人领取《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即立案成功;如您提交的立案材料不符合网上立案的要求,需要补正或补充的,立案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正的材料、期限等内容。

法院受理的时间是15天内决定,受理后在7天送达,法院在受理后15天内决定开庭时间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小程序立案后三天闪系统后核查是否通过。如果是通过审核,就等着接法院的纸质通知。审核有七天的时间,七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就可以立案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移动微法院立案流程如下:

1、微信搜索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点击“进入移动微法院分平台”。

2、首次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办理立案的,要先经身份验证;

3、返回中国移动微法院首界面,点击 “进入移动微法院分平台”;

4、点击“我要立案”后,选择 “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

5、点击“申请立案”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案由,填写案件当事人等的身份信息、案件信息,提交电子诉讼材料,预约立案就成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近年来,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人民法院推动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升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本月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在线诉讼、提升审判质效,便利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在线诉讼须合法自愿;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证据扫描件经法院审核后和原件有同等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月起正式施行,《规则》共39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

  《规则》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是目前有关在线诉讼集成度最高、适用面最广、法律层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被视为“网上打官司最权威的规则”。

  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平台,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采取在线诉讼

  在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身份认证后,进入所在省份法院,点击“我要立案”,便可网上立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规则》首次明确,在线诉讼既可以全流程也可以仅某一诉讼环节在线办理。

  《规则》还明确,在线诉讼应遵循合法自愿、安全可靠原则。“合法自愿”原则,是指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或者主动选择,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安全可靠”原则,是指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严守技术中立,确保技术可靠。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在线立案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

  “在组织机构设置、技术融合应用、诉讼规则构建、网络司法治理、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已经从‘跟跑’走向‘领跑’,处于领先地位。”最高法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介绍。

  除确属网络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外,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

  网店经营者王女士居住在国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诉至法院。虽然法院全流程在线的诉讼模式让她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所有诉讼流程,但是案子的开庭时间是在北京时间下午4时,这让她犯愁了。由于当地与中国存在时差,她需要在当地时间凌晨4时参加庭审。借助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异步审理平台,王女士在早晨醒来后,打开手机“参加”网上庭审,就可以回复原告和法官的发问。

  据了解,《规则》首次肯定了“非同步审理机制”,针对当事人无法在同一时空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审判质效。《规则》明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规则》对庭审环节的非同步审理作出特殊规定,将其作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在线参与庭审的特殊庭审形式,而不是在线庭审的常态。”最高法司改办指导处副处长李承运说。

  针对在线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庭审秩序问题,《规则》规定了在线庭审纪律,要求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其中,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在线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旦出现“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上述规定明确了在线庭审秩序规则,确保了在线庭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有利于更好保障程序正义,坚决捍卫司法权威。”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刘峥说。

  李少平介绍,《规则》强调诉讼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部分当事人滥用权利影响诉讼进程。为确保在线诉讼活动合法、真实、有效,《规则》细化明确了身份认证规则,确保诉讼主体身份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调解、虚假诉讼。

  经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在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原被告用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共同搭建的“版权纠纷非诉调解平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经双方同意,法院将双方协议部署至区块链上,如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将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动执行。

  “本案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自动执行,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场景特别是执行场景的变革性创新探索,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构建了“天平链”司法区块链平台,着力解决电子证据存证、上链证据在线验证问题,并逐步将区块链拓展至执行、诉源治理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证机构、第三方存证平台等大力推广,区块链存证使用愈发广泛,涉区块链纠纷也日益增多。然而,区块链存证的审核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对此,《规则》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具有推定上链后未经篡改的效力。“这有利于规范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严格区块链存证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进一步促进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序发展。”刘峥说。

  针对电子化材料是否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的问题,《规则》指出,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同时为确保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在四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原物。

  “这意味着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复提交实体原件材料,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好发挥了在线诉讼便民利民的作用。”何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