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并参考《城中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拆迁估价暂行规定》西安市高新管委会、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共建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两区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国家有关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村民合法利益及》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经过多方讨论和调研,制定本方案。
1、2实施单位(拆迁人):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拆迁安置
2、1拆迁对象(被拆迁人):长安通讯产业园征地范围内所有的原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包括:村庄(含整村和村庄局部)、工商企业(含企业和店铺)、地面附着物。
2、2评估公司选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后在高新区已入围的公司中按程序选定。
2、3安置对象:以“人”为安置对象,即拆迁安置公告截止日为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在册的农业户口的村民。
2、4被拆迁的村的房屋建筑(含装修)按重置成新价(残值)予以赔偿,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70平方米房屋;拥有合法房屋及区域标准宅基并长期居住的非农住宅户按每户给予210平方米房屋。为解决纳入股份制改造住户的长远生计,分配给农业人口每人1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交由改制后的新经济统一经营管理。非农户不享受商业用房的分配。
2、5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安置补偿费5万元。支付方式为: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时,支付2万元;回迁时支付3万元。非农住宅户不享受本条安置补偿费。
2、6对就近上靠户型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建安成本造价结算,建安造价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认定。
2、7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00元,拆迁是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予以支付,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当月起计算。非农住宅户不享受过渡费。
2、8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2、9拆迁人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付应当安置的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按住宅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含回迁费)。
2、10安置房的选择按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商定好的方案进行安置。依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顺序,由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屋,按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安置。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应高低层次搭配。
2、11新村设计方案需经村级基层组织认可后方可实施。
2、12安置房的标准按照高新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 奖励
配合评估并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的被拆迁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3、1合法宅基地房屋总面积一、二层合计在400㎡以内的,按评估价格支付;总面积合计不足400㎡的,按400㎡减去一、二层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二百元。第三层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50%予以赔付,四层以上(包括第四层)不予赔偿。
3、2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住宅户,可享受免费搬家服务,超出拆迁公告规定期限的自行搬家。
3、3在对在宣传期内配合测量评估房屋的住户,每户奖励6000元;在对测量评估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签订协议的住户,每户奖励费10000元。
第四章 附则
4、1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必须由联合拆迁办选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及计赔,凡《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不予补偿。
4、2本村所有被拆迁人必须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保持原评估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完整性。
4、3对拆除有纠纷的房屋或房屋所有人分属两个以上被拆迁人且在安置房屋方面有争议的,在发布的拆迁期限内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安置补偿方案,上报拆迁安置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在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实施拆除,待争议或纠纷解决后再予以赔偿及安置。
4、4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依照本方案经协商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做了合理的安置,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5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违反《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则条款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4、6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办理。
4、7本方案由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安三星电子厂好。
1、西安三星电子厂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要支柱企业之一,也是陕西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
2、西安三星电子厂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NAND闪存生产基地之一,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半导体生产企业之一,对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西安三星电子厂始终坚持客户第一,信誉第一,质量第一的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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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根据西安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官方发布招聘消息可知,西安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工程师工资一年发十三月。三星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18日上午,三星SDI工厂奠基仪式在Xi安启动。三星SDI计划五年内分阶段投资约6亿美元,与安庆焕新集团、Xi安高新集团合作,在Xi安高新区建设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基地。三星SDI是三星集团在电子领域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生产锂电池组。目前市场规模居世界第一,工厂将于2015年5月正式投产。与三星SDI签订合作协议生产电池组的北京智星宏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透露,2015年7月,三星SDI计划推出比现在能量密度高50%、成本明显低于现在的动力电池。届时,电动汽车的成本将大幅降低。韩国三星SDI有限公司总裁朴尚进对媒体表示,中国是未来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这个项目是三星SDI进入中国的桥头堡。基于该项目,三星SDI将业务范围拓展至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领域。
三包责任范围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编辑本段三包责任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三包规定的义务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 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另:唐代诗人包融与其子何﹑佶并以诗名,时号"三包"。
在三包法第二十八条中也规定了不实行三包的条款:
( 一 )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解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保了,再修理当然要花钱了。
( 二 ) 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解释:这条有点麻烦,具体的使用要求不大好判断是谁的责任。
( 三 )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主机有故障时,在三包期内千万不要私自拆开机器或请朋友或其他非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否则可能脱保。 “ 拆动造成损坏 “ 这几个字如果理解成 “ 我拆了但是没有损坏也应该是在三包之内,但是有没有损坏,是谁说了算的,这个你考虑过没有?
( 四 )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解释:三包的有效凭证是购机发票,并且是以购机发票的日期为计算日期,并不是以三包凭证来计算的。注意:在购机发票上要注明购机的型号,名称等相关内容,防止出现尽管有发票,但是也不能证明这张发票是自己的购机发票。
( 五 )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解释:这不用说了。
( 六 )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解释:当销售者对你购买的机器进行维修时,如更换了相关部件时,一定要其在三包凭证是进行标注。另外,不要因为品牌机的配置低,而私下与经销商协商更换档次更高的部件,如更换 40G 或 80G 的硬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来机器发生故障时,指定的维修站是不会给予修理的。
( 七 ) 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解释: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很难辩别。
( 八 ) 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解释:主要是 CIH 等能够对硬件进行破坏的病毒,造成机器不能正常启动。
( 九 )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解释:三无产品是没有三包待遇的。
( 十 )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如果你购买手机时开具了发票,就可以直接要求商家换货或修理。
如果是你自己ROOT的话,商家肯定会拒绝,网上有相关的软件,你把可以它回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