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人成为微信朋友圈谣言的“转发大户”,父母总是相信微信谣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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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人成为微信朋友圈谣言的“转发大户”,父母总是相信微信谣言怎么办?,第1张

怎么办呢?我想说的是只能一步步的去引导我们的父母们。不要让他们再信这些谣言了,也不要再让他们转发了。

毕竟我们的父母都是生在六七十年代,微信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比较新颖的,他们微信最大的用处就是和子女聊聊天,没事总是会翻朋友圈去看一看信息,如果看到这些微信圈的谣言,他们也许就信以为真了,然后就转发起来,其实在某些时候并不是他们的错,而是他们思想观念导致的。

我们做子女的,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的父母不要让他们转发,一定要给他们说这是谣言,我们子女要当智者,谣言止于智者。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光凭法条的原文想必不少人还是对此没有一个直观的概念,以下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这条新增法条的主要内容。

例:某网民为了增加自己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故意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消息,并大肆在微信朋友圈上传播,造成该地区人们出现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该网民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编造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的假消息,符合法条中所述“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然后其又在微信上大肆传播,满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个行为已经具有构成犯罪的主观条件,再加之其传播的消息造成了该地区人们的恐慌,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满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网民已经构成了犯罪,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行为的同时,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上海网信办封停30个造谣传谣群组,并且也对发布谣言的微信个人用户进行了处罚,针对一些不实的信息,上海的警方也对一些人进行了立案侦查。这些造谣群主在造谣的时候,很多都是有意的去编造一些谎言,为了达成某些阴暗的目的或者利益去编造一些谎言可能是想获得一些关注是收入的一种手段,还有一些人心理是比较阴暗的,为了自身的心理需求,想要满足自己,就故意的说出一些不适的话题。当然还有些人是无意中形成的一种造谣,因为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可能会被无限的加工,最后就导致谣言的出现。其实有些爱造谣的人总是喜欢捕风捉影,听风就是雨,根本不去把自己听到的事情是真假的,再加上有些人也会盲目的去跟风,最后导致事实越来越偏,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自从上海疫情爆发以来,其实就有很多信息在上海频频出现,其中就包括了非常多不实信息充斥于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网民对于此次上海疫情的看法。比如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故意在网络上去传播一些虚假的言论,像上海有人说蔬菜烂在地里卖不掉,市民信息没有登记,完全导致核酸白做等等这些都是虚假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大家对于上海疫情有了一些偏见。

现在大家人人都离不开手机和电脑,所以现在很多谣言也都在网络上频繁出现也成为了新型的谣言散播方式,比如微信视频直播都成为了网络谣言散播的主要地区,谣言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会让很多真实的事情变得扭曲,本身可能是宣传真善美的事情,可是经过谣言的改变就变成了宣传负能量的事情。网络谣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家的思想和行为,会对所处的一个环境失去信心,是非常有影响的。

最后我们国家现在也是非常看重网络谣言这一事件的,也加大了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也希望网友们能够理性在网上发声。

应对方法

1、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

由于朋友圈谣言传播的主要途径是人际传播。加上朋友圈把关人的缺失,对于谣言传播的管控,基本只能依靠网民自身的判断,判断的依据就是媒介素养,即公民所具有的获取、分析、评论和传输各种信息的能力。在新媒体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转变为传者的普通网民应做到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网络社会,虚假信息、垃圾信息充斥在网民的日常生活中。受众只有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奠定深厚的理论功底,才能正确解析信息,运用信息,有效地利用媒介完善和发展自我。

2、发挥传统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

面对网络谣言的泛滥,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电视、广播不应袖手旁观,一方面,微信中一部分、文字的分享内容来自传统媒体的报道,因此传统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力求真实、准确,从源头切断不良信息传播链。另一方面,传统媒体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威性进行辟谣,发挥传媒正能量。

3、运营商要加强监督

运营商在盈利的同时也应担负起遏制微信谣言、净化网络空问的责任,通过实时监控、屏蔽关键词等举措,强化“把关人”职责。运营商还可模仿朋友圈广告主推广形式,在朋友圈对传播力度强、影响特别恶劣的谣言进行官方正式辟谣,减轻公众恐慌情绪。

谣言特点

1、标题抢眼,包含有惊叹号、问号等特殊符号,对标题或者内容的部分字体进行加粗或者使用区别性颜色。 

2、信息内容为预警性或提醒类信息,主要集中在诸如医疗健康、心灵鸡汤、交通安全、财产安全等日常生活周边问题。 

3、在信息来源上,以专业性或官方机构矫饰信息源头,将虚假信息或炒作信息伪装成为知识科普贴。

首先是微信平台一直高度重视网络谣言治理,不断严厉打击各类谣言信息,加强对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治理。我们倡导用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范,发布积极健康的内容。面对自然灾害,要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防止谣言带来更大的伤害。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我们也欢迎用户投诉相关谣言和信息,共同打造清晰的网络生态。

其次是为达到知名度、关注度、积累流量的目的,编造、发布、传播与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恶意攻击、嘲讽灾区、救援工作、灾区人员等;用灾难来获取人气,用灾难相关的视频直播等方式获取流量等等。救援工作正在与时间赛跑,广大用户也在通过抖音关注事态的进展。平台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账号制造、散布相关谣言,误导其他用户,对平台生态造成负面影响。

再者是四川泸定地震牵动着人们的心。在各方争分夺秒开展救援工作时,一些谣言和虚假信息也趁机滋生。公告指出,近日,微信发现部分用户通过虚构事实、移花接木、炒作旧闻等方式制造、散布地震相关谣言,以达到获取流量的目的。这些谣言迷惑公众,扰乱网络生态秩序,阻碍救援行动的准确开展,微信平台将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要知道的是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希望广大网友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不散布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官方信息,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共同战胜疫情。同时,我们也再次强调,平台将严厉查处疫情期间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欢迎用户对相关谣言和信息进行投诉,与我们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秩序。为抗疫救灾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伤害、攻击对自己的利益有威胁的对象。比如要晋升路上的强劲对手,想要报复某人或某机构的。比如因一些事情而憎恨某人或某明星或某单位的,制造谣言报复打击,损害其名誉,令其遭受损失的,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打击的目的。

法律主观:

立案标准如下:一、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