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骗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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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骗局有哪些?,第1张

作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款社交软件,微信为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但也不断受到各类骗局的威胁。在使用微信时,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和媒体报道,谈一谈我在使用微信时遇到的骗局。

一、二维码骗局

最常见的微信骗局之一就是扫二维码。很多时候,我们会收到一些朋友通过微信转发的或者是未知来源的二维码图像,要求我们扫描并关注它们。但一旦扫描后,便会导致微信闪退,或者是资金被盗等问题,从而成为受害者。因此,我们要小心细心地观察二维码的来源和内容,不轻易扫描未知来源的二维码。

二、高额返利骗局

现在,很多商家将微信作为一种促销渠道,会通过微信发送一些优惠信息、优惠券并提供高额的返利。一些贪心的人会很容易上当受骗,将钱款汇入错误的账户,而获得的优惠却无从得到。因此,我们要多关注官方渠道的促销活动,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额返利。

三、虚假兼职骗局

在微信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一些虚假的兼职信息。这些兼职工作往往非常简单,收入很高,诱惑力十分大。但实际上,这些工作都是骗局。当你回复了信息后,可能会被要求交纳培训费用等各种费用,如果你不小心交了,那么你将被赚到的钱全部扣除。在收到这类消息时,我们要认真辨别信息的真实性,并多加警惕。

四、微信转账骗局

现在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支付费用的便捷渠道之一,很多人都选择使用微信转账。但是,一些不良商家会利用这个漏洞,通过微信转账骗取受害人财产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你遇到通过微信转账进行交易的情况,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了解对方的身份和资格,并多次确认交易的金额和账户名是否正确。

五、镶嵌病毒的诈骗信息

最后,还有一种微信骗局是会在微信中嵌入恶意病毒,并通过伪造官方认证的方式,消耗用户的资金和个人隐私。这类骗局十分危险,一旦点击,就极有可能导致自己的隐私泄露,财物损失,甚至被恶意攻击。因此,我们要谨慎打开和转发微信信息,尽可能避免涉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主题。

总之,骗术百出,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任何来源不明的信息,并始终保持警觉,避免上当受骗。

按规定,要构成诽谤罪的,首先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你现在已经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就是指已年满16周岁的正常自然人。

2、你主观具有故意,就是你明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你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是说,你现在的行为已经在给被诽谤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4、你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如果说你侵犯的不是别人的名誉、人格尊严权的话,那么就不算是诽谤罪,而是要认定其他罪。

不过,朋友圈本身就带有传播信息的性质,跟实际诽谤的表现还是不同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涉嫌构成诽谤罪: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如果你的好友没那么多,但是如果你的信息被多次转发传播了之后,那么你信息的点击数就会上升了。

所以,你需要注意,不是你的好友人数还达不到5000这种,你就可以避免涉嫌诽谤罪。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一般朋友圈都是熟人的圈子,所以你散布谣言的诽谤很容易受到伤害。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说明是有前科了,你现在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微信恶意转发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发生泄漏后,受害人应到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1、当公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漏,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侵权人删除自己被泄露的私人隐私信息;2、可以向有关的执法部门、当地的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或管理互联网的部门进行举报,提交举报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个人应当提高警惕性,不随意在网络平台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应当增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遭到窃取。

微信谣言转发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微信群转发谣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散播谣言不算犯罪,只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针对不同类型的谣言,就可构成诽谤罪、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以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微信也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果传播自己未经核实的谣言、虚假信息,也是属于违法的。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的,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涉案事实严重程度而定的,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微信是一款非常流行的社交通讯工具,随着使用者的增加,微信上的骗局也越来越多。作为一款主打社交功能的应用,微信的骗局类型也主要包括钓鱼网站、资金诈骗、网络谣言传播等。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微信上可能遇到的骗局和预防方法。

一、微信钓鱼网站骗局

微信钓鱼网站骗局是指骗子通过微信链接,将受害人引入仿冒网站进行诈骗的一种骗局。骗子多数会将钓鱼网站伪装成类似于微信、银行等常见的网站,并通过群发或单独发送微信消息的形式进行推销。当受害人打开微信链接并在伪造网站上输入个人信息或支付密码时,骗子就能够获取受害人的账号和密码,实施诈骗行为。

预防措施:不打开来历不明的链接,不在微信中输入敏感信息,谨慎对待陌生人的各种推销信息。

二、微信资金诈骗骗局

微信资金诈骗骗局是指骗子通过微信诱骗受害人将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的一种骗局。骗子多数会通过微信朋友圈或私人聊天的方式,声称需要紧急借款或者是卖家,诱导受害人转账。当受害人将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后,骗子往往会立即注销账户,让受害人无法追回资金。

预防措施:不相信陌生人的求助信息,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要求,尽可能避免将资金转移给陌生人。

三、微信网络谣言传播骗局

微信网络谣言传播骗局是指骗子通过微信传播虚假信息,引导受害人相信并转发信息的一种骗局。骗子多数会利用热点事件制造谣言,制造恐慌,诱导受害人转发。当受害人转发信息后,骗子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诈骗行为。

预防措施:不轻信谣言信息,提高辨别谣言信息的能力,不盲目转发信息。

总之,微信是一款十分常用的聊天工具,但也是一个容易上当受骗的平台。在使用微信时要提高警惕,增强识别骗局的能力,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成为骗子的受害者。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影响

1、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时,之所以将虚假的信息限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这是因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任何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严肃和认真对待。

2、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编造虚假信息罪,还是传播虚假信息罪,主观上都必须是出于故意,_为_如果不是故意编造或者根本就不明知是虚假信息_在信息_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则不构成犯罪。3、同时,故意编造或者故意传播上述四类虚假信息还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认定为犯罪。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是原创,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要看主观故意,根据大家应有一般的社会常识判断。如果转发产生严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情况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发现原创的短信、微信等有明显的问题,就不应该转发。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同一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评论二百次以上的可被定为侮辱罪、诽谤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根据刑法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