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放微信红包需要缴纳个税吗

新手学堂010

员工发放微信红包需要缴纳个税吗,第1张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网络红包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家要有所了解,具体规定如下: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用于推广宣传等向社会上个人派发的微信红包,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意味着某些公司号称派发1000万元拼手气红包,代扣税后实际被个人领到手的只有800万元。我们抢到一些企业微信公众号派送的红包,对方也是按20%代扣个税。

老板或者部门领导自掏腰包用在微信群随机给员工派发的红包,或者同学、朋友家人之间发的随机红包,属于个人间微信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总局早已明确!

支付宝微信为非现金支付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因此,该付款凭证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微信、支付宝做账新标准!

转账入账不要做错了!

处于线上数据化时代,对于公司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应计入哪个科目?又该如何做账?今天三哥一次性回复:

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注意: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其他货币资金

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1、微信、支付宝转账

收到款时,最好截图并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明真实性。会计分录如下:

转入微信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微信扣手续费

假如三哥收入300块,开了300块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2997元,还有03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是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账?

开发票时(不考虑税)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2997

财务费用-手续费 03

贷:应收账款 300

3、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4、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提现的微信或支付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在凭证后附上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批一下即可。

提醒:

1如果交易比较频繁且金额比较大的话,可在微信或支付宝申请开具服务费发票作为支付凭证;

2对于上述会计处理,尤其是企业的银行无法开通微信支付,只能让关联方企业的银行代付,这时就很容易出现现金流表不平,就需要手工调整其他货币资金的现金流;

3对于支付宝等其他平台转账问题,都可以以此类推。

微信支付宝红包是否

缴纳个税及能否税前扣除?

1、企业给员工发放微信红包

在年会活动中,不少老板开心会在微信给企业群红包,或微信红包私发奖励给员工的,这种形式的红包发放中,企业是否应代扣个税,如何扣缴?

分析:微信红包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可是个人或企业,但接收红包通常为个人。取得个人或企业发放的红包,现金或非现金的红包纳税都大同小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因此,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给中奖的员工发放红包

在年会活动中,表演,餐饮以及抽奖是不可少的。比如,三哥在三哥公司无意被抽中,获得中奖的3000元红包。三哥要缴纳个税吗?该如何缴纳?

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派发给三哥的中奖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意:

1此种情形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2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注意!这三种情形

不需要征个税!

1、个人收到企业购买办公及服务红包

对于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用于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商品)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微信/支付宝等中出现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购满多少可返还多少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注意: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2、个人之间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种形式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员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不足1元的税额免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也就是说,对于拼手气的红包对于抢到001元的,适用免征规定。因此,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注意: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同样是个人偶然所得

为什么有的免征?有的全额征税?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纳税:

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

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以上微信/支付宝转账红包的个税如何处理及入账,你都学会了吗?

此外,你还想看什么财税相关的内容及最新热点资讯,可在文章下方留言,三哥会拿起小本本记下来你。随时出现你想涨的知识~

本文为财税刘三哥原创文章,如要转载,请留言授权

对于公司采购货款交易、以微信红包奖励给员工、年会微信红包等,比如不少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下:

对于上面的情况,是不是觉得好过没收到尾款,交差不了。随着线上支付的方式也越来越广泛,但是你是否想过背后的财税处理?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有政策明确规定,今天给大家再次展示下。

国家税总局早已明确!

支付宝微信为非现金支付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因此,该付款凭证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微信、支付宝做账新标准!

转账入账不要做错了!

处于线上数据化时代,对于公司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应计入哪个科目?又该如何做账?今天三哥一次性回复:

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注意: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其他货币资金

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1、微信、支付宝转账

收到款时,最好截图并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明真实性。会计分录如下:

转入微信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微信扣手续费

假如三哥收入300块,开了300块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2997元,还有03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是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账?

开发票时(不考虑税)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2997

财务费用-手续费 03

贷:应收账款 300

3、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4、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提现的微信或支付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在凭证后附上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批一下即可。

提醒:

1如果交易比较频繁且金额比较大的话,可在微信或支付宝申请开具服务费发票作为支付凭证;

2对于上述会计处理,尤其是企业的银行无法开通微信支付,只能让关联方企业的银行代付,这时就很容易出现现金流表不平,就需要手工调整其他货币资金的现金流;

3对于支付宝等其他平台转账问题,都可以以此类推。

微信支付宝红包是否

缴纳个税及能否税前扣除?

1、企业给员工发放微信红包

在年会活动中,不少老板开心会在微信给企业群红包,或微信红包私发奖励给员工的,这种形式的红包发放中,企业是否应代扣个税,如何扣缴?

分析:微信红包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可是个人或企业,但接收红包通常为个人。取得个人或企业发放的红包,现金或非现金的红包纳税都大同小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因此,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给中奖的员工发放红包

在年会活动中,表演,餐饮以及抽奖是不可少的。比如,三哥在三哥公司无意被抽中,获得中奖的3000元红包。三哥要缴纳个税吗?该如何缴纳?

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派发给三哥的中奖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意:

1此种情形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2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注意!这三种情形

不需要征个税!

1、个人收到企业购买办公及服务红包

对于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用于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商品)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微信/支付宝等中出现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购满多少可返还多少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注意: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2、个人之间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种形式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员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不足1元的税额免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也就是说,对于拼手气的红包对于抢到001元的,适用免征规定。因此,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注意: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同样是个人偶然所得

为什么有的免征?有的全额征税?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纳税:

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

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一般来说不需要,但是申报个体户之类的营业执照的话,会按照你的营业收入来收个税。膨胀材料1。个人通过微信转账缴税吗?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对大家明确了三件事,其中最受关注的一件是,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笔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获得个别企业发放的各类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非现金形式的红包;个人购买本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金额,由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不征收个税的三种情况。1企业发放的用于购买本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本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金额而由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提供商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折扣或折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分配包括企业老板(而非企业)用个人资金或奖励资金向关联企业员工发放的红包。3应纳税款不足的,1元免征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在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对于001元的红包,适用免单规则。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各项代扣代缴税款的明细数据应符合上述规定。

线上支付越来越普及,那么通过微信支付及收款怎么做账?国家税务总局政策中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快跟我一起来学习吧!

01

税总局明确!

支付宝微信支付为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 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第九条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中说到: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02

微信、支付宝做账新标准!

不懂的会计要淘汰了

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如何做会计分录?今天统一回答!

1、微信、支付宝转账的记账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2、账务处理:

此外,还应注意微信或支付宝会有手续费产生, 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

提醒注意是,原始凭证可以将收款、付款截图、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打印出来,以便备查。

03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

小心招来这4大风险!

近日,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利用微信、支付宝来隐匿收入的企业,最终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要求企业补缴偷逃税款、滞纳金近130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所以我在此要说明,虽然微信支付宝属于非现金支付,但有的公司为了图方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具体有哪些风险。

01

增值税方面

此外,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也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02

所得税方面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有偷逃个税嫌疑;对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03

企业管理方面

04

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04

微信红包要交税?

这4种处理方式要掌握!

最后,我们来看日常必备的“ 微信红包 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01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

与任职受雇有关,按“ 工资、薪金所得 ”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2

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

按“ 偶然所得 ”代扣个税, 税率20% ,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03

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

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

04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老板个人发给员工的现金红包、亲戚朋友之间派发的现金红包。

法律主观:

日前,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内部文件在网上流出传闻,网络红包征税问题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虽然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发出正式通知,但消费者们对此事一直保持密切关注和讨论。 网络红包火爆提示税收真空 对红包征税的计划出自一份日期为7月28日、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的文件,虽然是内部文件,不过在网上泄露。京华时报记者联系到的一位基层税务部门人士表示,“确实存在关于网络红包收税的通知,但目前还不是正式文件,并且也没有相关的时间表来确定何时公布。” 发红包早已不是新鲜事,特别是这两年 春节 期间,红包着实火了一阵。据腾讯数据显示,今年除夕当天腾讯旗下的QQ和微信两大红包平台的用户们共收发了16亿红包,其中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是2014年的200倍。 支付宝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除夕期间,共有683亿人次使用了支付宝红包,这一天,支付宝红包收发总量达到24亿个,总金额达到40亿元。 由于便利性,通过网络红包进行钱款转移也越来越流行。业内人士表示,因网络红包使用规模大而且覆盖面广泛,极易成为企业吸粉利器从而引发税基侵蚀;又因其最近才兴起,暂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监管,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一直有税法专家建议,对网络红包实行征税。 ;释疑 征税只针对企业红包 记者了解到, 国税 总局的这份文件规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湖北 公度 律师事务所 杨建师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 等相关文件,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 纳税 所得额,税率为20%,也就是说,如果某 公司 在过年期间向用户派发1亿元现金网络红包,则需要缴纳2000万元的税,实际大家收到的红包应为8000万元。 而对于个人之间的红包,并不属于征税范围。《通知》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税务基层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亲友之间发红包不纳入征税范围,这部分严格意义上说应该属于赠与。 北京 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伟民律师坦言,微信红包属于新兴事物,现行 法律法规 对微信红包是否征税无明确规定,所以,税务部门也很难操作。如果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且应为全额适用。但毕竟微信红包的金额大多只有几元甚至几毛钱,不宜直接征税。 此外,上述基层税务人士告诉记者,代金券并不属于征税范围,比如打车软件派发的代金券、外卖软件派发的抵扣券等。 事实上,早在今年 两会 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就曾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税款应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这是于法有据的。对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也是于情有理的。 ;难点 具体规则应进一步细化 此前有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 江苏 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主动向 地税 局进行申报,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不过,上述基层税务人士对记者表示,这种主动申报的方式太偶然了,在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很难依赖企业主动申报来完成税收,《通知》也是希望能够形成个规则。 他还表示,当前《通知》也面临一个征税难点,因为按《通知》规定,对企业红包征税,对个人红包不征税,但是在微信、支付宝、QQ这样的社交平台上,要如何对企业进行界定有待观察。如果企业的营销部门员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账号发红包,税务部门核实目的就成为难题。 北京市齐进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晋则指出,现在微信红包刚刚兴起,金额不大,将来很可能出现支付宝曾经出现的情况,如果对微信红包这类电子支付手段不加以控制,可能导致 偷税漏税 问题。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网络红包征税的相关法律,并设定一个起征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肖飒指出,企业应当依照纳税程序纳税。但是,在合法的范畴内合理避税也是企业的自由。因此,这一规定的落实既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细则予以规范,也需要相关企业的配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晓星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网络红包这种新兴金融支付方式在法律方面的规范目前较不完善,但是考虑到其发展的快速和广泛,从长远看来应该进行税收征管,这在法理角度来看完全符合,具体规范有待逐步完善。” 图文整理自互联网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5网络红包税收新规,网络红包真的要征税吗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法律客观:

《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税务总局明确:

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 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

……

九、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那微信、支付宝转账如何做账?

收到款截图最好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实。

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手续费的问题:

假如我收入100块,开了100块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999元,还有01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是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账?

开发票(这里不考虑税了)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999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01

贷:应收账款 100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以在凭证后附一个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签名批一下即可。

关于微信转账如何做账的相关问题,相信您看完本篇文章,应该有所了解。对于微信转账做记账,值得一提的是,收到款截图最好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

微信红包转账方便快捷,现在很多企业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交易,对于发放给客户的微信红包款,该如何做账?

发放客户微信红包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时,可以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钱包

贷:银行存款

收到微信红包款时,最好打印出相关的明细账单截图,当做是原始凭证,方便证实交易的往来。

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有所区别,像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外埠存款等都属于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是企业因零星采购商品而汇往采购地银行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作为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在途货币资金是企业与其所属中单位或上级的汇解款项。

微信手续费分录

开发票(这里不考虑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以在凭证后附一个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签名批一下即可。

1代表公司给员工家办喜事包红包的账务处理

1 企业计提员工的婚礼礼金时: 借:管理费用(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 企业发放员工婚礼礼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科目)

3发放客户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

2022年8月4日发放客户微信红包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时,可以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钱包 贷:银行存款 收到微信红包款时

4在公司做会计还是去代理记账公司

不要去代理记账! 一般把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外包给代账机构的,都是很小的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一年一千几百块钱,就把账税外包给了代理记账机构

5我是小贸易公司,帐目一直由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请问大家年底需要给代理记账公司的经理或职员红包吗?给吧,感觉他们没出多少力,反正每月工资已经不低了。不给吧,又猜他会在税务那块捣乱。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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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聊财经

财务经理

不用给,工作上面的事情按程序来就可以了,税务上捣乱果断换,反正带账公司很多,但必要的人情往来是可以的,可以请吃一顿饭,感谢一年来的辛苦。

6代理记账会计给出纳发的红包能收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讲“慎独”,就是要求每个会计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时,自律谨慎,不管财务制度本身是否有漏洞,也不管有人没人,领导管理严不严,都应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去办,会计人员尤其应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要努力达到“慎独”的境界。

事实上,在我国会计人员的庞大队伍中,蕴藏着许许多多优秀的先进人物和动人事迹,已经做到了“慎独”。

当然也确实有一些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追求私利,甚至监守自盗,尽管这是极少数,但却从反面说明了“慎独”对于会计人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