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长篇小说《魔刀风云》出版。
1999年~2000年,于清韵书院连载《魔刀风云》及其续集《玉手乾坤》等长篇小说,发表《秦可卿之死》《东方不败回忆录》等中短篇文章。
2001年,于新浪网连载《血衣蝴蝶》等长篇小说。
当选为温州市鹿城区作协副主席。
2002年,于榕树下发表《妲己之死》《狐仙》等中短篇小说。
于后花园文学论坛开始连载《鹰王》、《紫星传奇》、《凤霸九天》(原名《大宋女主刘娥》)等长篇小说。
2003年,晋江文学网成立,受邀成为驻站专栏作家,并开始渐渐将创作主力移至晋江文学网,于当年发表及连载作品有:《洛阳三姝》、《紫星传奇之京城除奸》、《上官婉儿》、《花蕊夫人》、《西施入吴》等作品
2004年,于晋江文学网开始继续连载长篇历史小说《凤霸九天》(上中下)三卷。
于晋江文学网连载《孟丽君》、《紫星传奇之龙潜于渊》长篇小说《洛阳三姝》出版。
越剧小戏剧本《郑袖》发表于《温州戏剧》。
2005年,合著中篇小说集《古董杂货店》出版。
玄幻小说《紫宸》于晋江文学网初发,并连载于《九州幻想》杂志。
长篇小说《鹰王》出版。
同年5月,戏曲剧本《妲己》获第四届中国戏剧文学奖大型剧本铜奖 ,部分内容发表于《中国剧本》2006年第2期。
2006年,完成首部长篇历史小说《凤霸九天》,共七十多万字。
并于晋江文学网开始创作历代太后系列评述文章。
2007年,长篇历史小说《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上下两卷)出版。
同年,历史评述《女人天下——中国历史上的执政太后》出版。
于晋江文学城开始连载第二部历史长篇小说《铁血胭脂》(第一卷)。
戏曲剧本《妲己》发表于《戏文》杂志。
2008年,长篇小说《紫宸》出版。
**《不能没有爸爸》(独立编剧) 获2008年度国家广电总局**局儿童资助奖励,中华孔子学会推荐**。
开始于晋江文学城连载历史长篇小说《铁血胭脂》(第二卷)创作《他们离帝位之差一步》(历代太子系列)完成《汉武帝与太子刘据》。
创作戏歌《古今戏恋》。
2009年,于天涯论坛及新浪博客上开始连载《历史是怎么炼成的》。
于晋江文学城连载现代言情小说《太太时代》。
于晋江文学城连载第三部历史长篇小说《芈月传》。
同年**《一代大儒孙诒让》(署名文学策划) 获2011年浙江省电视凤凰奖最佳故事片奖。
2010年,长篇小说《太太时代》出版。
2011年,历史评述《历史的模样》第一卷夏商周卷出版。
同年10月,42集大型史诗电视剧《辛亥革命》(署名导演助理) ,作为辛亥革命百年献礼片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
同年11月,以戏剧剧本《未央长歌》入选中国剧协首届中青年剧作家高级研修班 (全国共30名,班主任罗怀臻,指导老师曹其敬,同期同学陈涌泉、喻荣军、余青峰等)。
同年11月,被上海剧本创作中心聘为“特约剧作家”。
2012年,开始创作由其长篇小说《芈月传》改编的53集电视剧本(至2014年完稿)。
2013年,戏剧剧本《未央长歌》 发表于《剧本》杂志第4期,王仁杰作推荐长评。
戏曲剧本《鹤纹传奇》列入温州市艺术精品创作题材规划。
2014年1月,当选为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
同年3月《芈月传》剧本交稿,9月开拍。
同年11月,新编越剧《胭脂》首演于东南剧院。
2015年,长篇历史小说《芈月传》(六卷180万字)出版。
同年9月,中国作协首届网络文学论坛上,对蒋胜男等五名作家作品举行专题研讨会。
同年9月,新编越剧《薛丁山三请梨花》首演东南剧院。
同年11月,首届华语网络文学双年奖颁奖嘉宾。
同年11月,历史评述《权力巅峰的女人》出版。
同年11月,电视连续剧《芈月传》即将于北京卫视、东方卫视、乐视网等播出。
蒋胜男指出《芈月传》为其原创的小说,而电视剧《芈月传》是在其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剧本,其中着重说明了,改编过程系蒋胜男独立一人完成,并无其他编剧辅助,因而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否定《芈月传》是改编原著这一事也提出了疑问,指出电视剧《芈月传》是改编自蒋胜男于2009年开始创作的原著小说,并非是原创剧本。
蒋胜男声明原文
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
《芈月传》小说是我于2008年开始构思,2009年开始正式创作的,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部份章节。2012年郑晓龙导演的制片人曹平女士得知我正在创作《芈月传》小说后,提出能否跟我进行影视剧改编合作,当时因为仰慕郑晓龙导演的盛名,我表示愿意。遂于2012年8月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签约时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但制片方借口我的小说“未出版”为由,回避与我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与我签订《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并借口“防止同行抄袭”,不许我在网络发表已经完成的小说,此后又限制我小说的出版时间。后因市面上出现同类侵权小说,经我与制片方多次沟通,方同意将出版日期提前到2015年6月分卷出版,我才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我开始对我的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至此所有的剧本均由我一人所改编完成,其中部份内容亦按制片方审稿要求进行数稿修改,其间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在所有剧本交稿通过之后,制片方再未对我所改编的剧本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并且对方接收剧本后,支付了全稿通过审核阶段的稿费,这应该可以表明制片方对我改编的剧本是认可的。
当然,剧本改编期间的沟通过程并非尽如人意。2013年7月当我递交完1-10集以后,制片方中间屡次要求修改合同,企图对《芈月传》所有著作权及上下游衍生品权益进行全面剥夺被我拒绝。其中详细,一言难尽。
我于2014年3月份交完全稿,6月份《芈月传》正式启动对外宣传,但出现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编剧竟然莫名的增加了王小平,这让我十分惊讶和不解!因为在我进行剧本改编时,王小平女士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当时考虑到剧本正在拍摄准备中,不想因为这些外在因素让自己精心孕育的剧本毁于一旦,同时制片方亦说是为了考虑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时与制片方正式交涉,也会影响到拍摄进行,为顾全大局,也只能忍下这种委屈。另外,当时《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也没有载明根据我的小说进行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