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销怎么举报啊?没人管了

新手学堂023

微信传销怎么举报啊?没人管了,第1张

可以在个人资料页进行投诉举报。

工具:安卓/ios手机,微信

步骤:

打开微信,通过搜索或者在通讯录找到要举报的好友;

点击好友进入个人资料后,点击右上角的“。。。”,在弹出菜单选择”投诉“;

然后选择投诉的原因,选择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发送"即可完成举报;

用户举报不会透露个人信息相关隐私。

微信扶贫是传销行为,国家已经抓捕了多个微信扶贫群的群主并向工作作出警告,以下为新闻报道:

声称只要加入某官方“微信群”,并支付百余元费用即有机会获得“精准扶贫款”……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精准扶贫”之名,行诈骗之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精准扶贫政策有明晰的标准、严谨的程序,切勿听信骗术,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2018年3月,内蒙古赤峰市部分旗县区出现名为“亮剑扶贫”或“龙绥国际”的微信群组织。经初步调查,这些微信群自称国家精准扶贫民间组织,成为有关项目的会员之后,该组织承诺给房、给钱、给养老、给医疗、给工作。

加入微信群有关推广项目的人,必须填写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并缴纳90元办证费,最后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该群禁止公务员、对项目有质疑的人加入。据民警介绍,有关项目已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拉人头式推广,并紧跟当前扶贫政策,很具有欺骗性。

赤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有关线索,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并不存在“精准扶贫亮剑项目”,且其所发展的会员对象,主要以无业人员、退休人员、老年人等群体为目标。综合有关情况研判,所谓“精准扶贫亮剑项目”属于不法分子利用国家扶贫政策,精心策划的传销活动,有关“承诺”极有可能是为进一步敛财放出的诱饵。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上述微信群正处于发展会员阶段,切勿听信骗子编造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2017年9月底,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赊店派出所接到当地居民惠某报案称,他自2017年4月以来被夏某拉入到某微信扶贫项目群,让其发展下线并负责群内统计、收款、转账等工作。据称,该项目每人只需交纳10元开卡费和90元相关费用即可申请扶贫账号,获得一笔国家扶贫款。

惠某说,当时群里面发了很多的资料,时间长了,对这个事情就是信以为真的,但是,“项目不断的出来,每次都是没多久就出来一个新的项目,最后也没有一个落实的。”

2017年6月,惠某按照夏某的指示,将各微信群群主处收到的89万余元会费汇入到了自称“国家扶贫办专员”的汪先念指定的帐户。然而,汇款结束后,惠某与夏某、汪先念失去了联系,这时,他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警方介入后,根据惠某提供的嫌疑人QQ邮箱,逐步进行侦查、比对,最后在广西桂林成功将杨某,也就是主要嫌疑人“汪先念”抓获。警方从他房间里面找到了大量的现金,符合诈骗的老年手机,大量的银行卡。男子经过查证就是杨某,他对其犯罪事实予以了供述。

自2017年3月以来,广西凌云县杨某以“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为由,编造“财政部、国家扶贫办、国际红十字慈善总会安家费棚户区改造房”等国家扶贫项目,先后化名国家扶贫办工作人员“汪先念”“李娜”“李健”等,以缴纳10元入会费便可获得在城市购买低价房资格,并领取80万至120万不等的创业资金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

诈骗的主要嫌疑人就是杨某,他让夏某与孔某成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然后让他们两个人往下面组建大的微信群,往下面发展群主,他本人不往下发展。

而夏某之所以死心塌地的发展下线,是因为杨某许诺其发展2万名会员就可享受双倍会员福利及高额奖励。夏某为了获取高额回报,又拉拢孔某一起通过微信平台、组建微信群对该项目进行宣传、推介。

在各自的微信群里,夏某、孔某发布与所谓的“国家扶贫办专员汪先念”虚假通话录音和虚假项目文件等信息,获取微信成员的信任,并逐步发展微信群体,让会员作为群主再度组建自己的微信群进行推广。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并跟踪督办,要求河南警方全链条打击,限时破案。专案组民警经过240多天的连续奋战,这个涉及17个省、市的特大电信诈骗案得以告破,涉案的53名“群主”已全部被抓落网。

根据警方掌握的情况,这种动辄有数十亿元资金的所谓“扶贫”都是诈骗分子的套路。同时,被拉入微信群的绝大部分人都是通过在线发送微信红包交钱。这种交会费的方式实际上就是诈骗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惩处的一种手段。

人民网-以“精准扶贫”为名行骗 这些微信群别加别信

中国经济网-传销式“精准扶贫”藏身微信诈骗6万人中招 警方抓获53名“群主”

当然是假的!编的!

上周,笔者曾对此作了深入调查,并撰写了一篇实锤文章,请参考:《邓智天、张健、林跃庆等传销大佬排队释放?编的!》。

今天,笔者一时兴起,就对上述名单进行初步的调查和统计,看看这些“传销大佬”究竟如何获刑?

部分人员信息不详,有的在押但尚未审理或信息尚未公开,因此,未统计入内。需要指出的是,上面个别人员(如张文中、顾雏军等),与传销毫无关系,且早已释放,这是编造者有意混淆,以误导视听。

其中判决日期指“一审时间”,“不详”指已确认判刑但刑期不详,“?”表示未确定,尚未获得权威来源证实。

其实,上述名单只是庞大而隐秘的传销江湖的冰山一角。

各位读者,上面的“传销大佬”认识多少?

是否也曾一次次地参与他们的“平台项目”?

结果都是,一个个“无言的结局”!

哎!可以醒醒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工商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李鸣(化名)开始怀疑了。

经同学介绍,他进入了一个专门从事兼职的微信群,设想通过兼职做任务赚些外快,但很快他发现,代理口中所谓的“轻松月入千元”只是一个肥皂泡,甚至连自己交的100元加入费也回不了本。

近日,众多网友反映,自己被朋友圈里的熟人推荐加入了微信“兼职”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群里发放的任务,便可向上级代理赚取03元到20多元不等的报酬。

“珠珠管理”介绍,“腾飞”团队体系完整。从兼职到代理,从代理到监督,从监督到管理,她用了半年时间。管理上面还有总管理,负责调度整个团队。最顶层是腾飞的“老大”,任何代理招到新代理都必须给老大上交30元。

根据一名“总管理”朋友圈截图显示,腾飞团队至少运营着140个任务群,平均每个群的人数在400左右,规模可达5万人以上。”老大”隔两天就会建新的任务群,代理群的人数每天都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