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qq和微信卖云盘,带黄色那种,犯法吗?如果被抓到会被拘留吗?

新手学堂012

用qq和微信卖云盘,带黄色那种,犯法吗?如果被抓到会被拘留吗?,第1张

绝对是犯法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秽物品的行为。称之为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属于*秽色情罪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 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秽物品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 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 社会的善良风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

客体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对文化 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秽物品。所谓*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性的书刊、影像、 录像带、 录音带、 及其他*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 医学知识的 科学著作不是*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秽物品。

主体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行为,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行为,亦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主体。对单位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 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主观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秽物品而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同时行为人在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这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观因素,只要有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

详情请参考百科

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

传播*秽物品罪

刑法罪名,以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或者其他*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法律分析:微信上卖烟是否会被罚款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从事烟草零售的个人或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微信等平台上买卖烟草是不会被罚款的,如未获得许可证非法从事烟草售卖业务的,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微信无营业执照卖东西违法。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而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可见,微商卖东西也是需要动理营业执照的,否则就是违法的。除非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才可以不动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