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服务。
1、首先打开手机,点击我的,点击支付,进入的新的页面。
2、其次进入后,点击城市服务,选择政务综合,
3、然后选择政务综合后,点击市场监管,点击进入。
4、最后进入到新的页面,点击卫生许可证查询,点击进入输入需要查询的店铺地址名称,进行查询即可。
在微信上卖食品,与实体店一样,同样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微信上卖食品主要有两种:
一类是微商从商店或厂家批发过来的食品放在微信上卖。
但如果这些产品不合格的,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向微商及第三方平台索赔,微商及微信平台再向厂家索赔。实际上《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那么实际上,很多第三方平台对食品经营者没有监管审查或监管审查不严,那么这种情况下,微商食品经营者大量出现,由于消费者无法查明微商的经营者的相关身份情况,无法主张权利,那么如果按照商品上的厂家主张权利的话,由于食品不是由厂家购买的话,与厂家没有直接买卖的关系,且由于厂家分布全国各地,所以主张权利也较难。《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现实这些情况,向社会征求意见稿。那么根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今后想在网上卖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且应在网站首页公示,否则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意见稿规定,若违反上述办证备案与发布内容的两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第三方平台来说,需尽到日常检查报告义务,对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食药监部门举报,配合抽检、召回等工作。但是即便意见稿还没发布的话,微商食品经营者也需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否则,会受到相关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第二类是自己加工制作的食品。
很多在微信卖的食品,都打出这样的广告:“纯手工,无添加。”除了在朋友圈向圈内朋友售卖外,也在各种公众平台上售卖。如淘宝网、微信微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这类商家除了标注销售地和产品简介外,无法提供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那么这类商家应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