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网络商标侵权怎么办

新手学堂033

如果遇到网络商标侵权怎么办,第1张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证据保全公证的行为,已成为权利人固定证据、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性,网络中的侵权证据随时可能被修改或删除。因此,在商标权利人遭遇商标网络侵权时,及时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当权利人在办理商标网络侵权证据保全公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拟结合商标网络侵权的类型及特点,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三个方面进行简要梳理。

一、公证保全证据的合法性方面

1申请公证的申请人须与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是申请人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申请商标网络侵权公证的当事人一般为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商标权利人无疑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代理人如果已经得到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那么其代表权利人申请的公证也同样具有利害关系。

2互联网具有延展性和跨地域性,任何一地的公证机构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但能发现侵权行为的公证机构并非都享有公证的管辖权。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即商标权利人可向其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实践中,综合考虑取证便捷、成本、保密等因素,建议首选申请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公证保全证据的真实性方面

1为避免使用个人电脑或网络时因缓存、存储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公证证据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尽可能选择到公证机构并使用公证机构的电脑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由公证员对网络的连接情况及计算机存储设备进行确认检查。公证书中应体现此次公证的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操作文件、网络连接、存储设备清洁度、连接过程等关键问题的描述。

2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应选择适当的证据保存方式。对于一般的网页页面和,建议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如打印效果不佳,也可同时请公证员将网页页面和另存为电子格式拷贝至光盘中保存;对于网页中嵌有FLASH或其他网页插件的页面(打印无法正常显示),建议采取先截屏再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对于APP、软件或游戏类等程序文件和多媒体文件建议将相关程序数据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进行证据保存。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应进行封存并粘贴至公证书中。

三、公证保全证据的关联性方面

1针对侵权主体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主页、侵权主体名称、单位简介、经营规模、****、联系人、电子邮件等;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还需将侵权主体的注册账号、ID、QQ、旺旺、微信及电子商务平台所公示的主体信息等一并公证。

2针对侵权客体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侵权页面、侵权产品规格、种类、型号、包装、售价等以及其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宣传等;涉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的,还应对侵权网页源代码公证;涉及网络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除对网络购买的线上交易流程(询价、洽谈、下单、支付)进行公证,还要对线下的提货、确收的流程公证,以保证网络购买交易证据链的完整性。

3针对侵权赔偿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主体的注册资本、年产量、销售额、侵权产品的销量、销售时间及销售区域等;涉及软件、App、手机游戏名称或游戏元素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还应对其宣传、价格、点击率、下载量、游戏内消费、用户评价等信息进行公证。尽管其中公司规模、产量、销售额、用户评价等存在一定夸大宣传和刷单的情况,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打折扣,但对于确定赔偿数额仍有一定积极参考意义。

你好,没有获得商标授权,属于商标侵权,没有获得授权,属于版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您还可以询问我们:

当然不算。

就像卖二手物品,只要是自己合法所得,哪里需要什么人允许,即便你真的卖了也没关系。

商标侵权是指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你这里没有牵涉到使用商标的情况。

也就是说,你在销售或者宣传自己的产品、服务的时候盗用了他人商标,这才算商标侵权。

当然如果物品为非法所得则另当别论,这里也没有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什么事。

会的。

但是您并不能将自己的公众号昵称设置为他人已注册过的商标。微信公众号的昵称都是唯一的。

1、如果他人已经注册过此商标,那么您自己是无法使用此商标的,只有得到商标持有人授权后,您才能使用。

2、如果他人未注册过此昵称为商标,那么您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但是如果在未来的时间,有人将此昵称注册成为商标,那么您的这个昵称就将无法继续使用。只有得到授权后才能继续使用。

如果你的商标你自己已经注册,就已经收到了法律保护。被别人注册成微信公众号就是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所以你可以直接通知平台让他改名字,如果对方不予理睬而你又比较在意这个事情的话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了。收集好相关证据即可。

比如自媒体“酷玩实验室”侵犯“百度公司名誉权”一案已于近日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14万。并需要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对于多数自媒体,一次性支付14万元现金,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

3、自媒体如何避免这个大坑?

1

1、“爱奇艺”起诉“营销奇葩说”

2018年10月,爱奇艺起诉视频节目《营销奇葩说》和创建“营销奇葩说”微信公众号的主体公司“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称雪领公司攀附《奇葩说》节目知名度,要求其停止使用“奇葩说”字样,并索赔200万元。

对于多数自媒体公司而言,666万元基本上是一笔天文数字了,至少是一笔巨额罚款。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因为爱奇艺获得了对第16260183号“奇葩说”商标的使用许可,享有“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大自媒体人,一定要检查自己的公众号名称/LOGO/公司名称等,是否和他人的雷同一致。

2、“快手”起诉“百度

1月4日,根据海淀法院网的公示显示。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

将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诉称,达佳公司系“快影”商标的权利人,后将“快影”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但是他们发现,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及宇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中,推广了一款由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

从图标上看,深圳麻帮公司的APP和他们的APP图标完全一致,而且名称叫做“快手快影”,侵害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麻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认为,百度这次被告,有点躺着中枪了。

同时我们要注意 ,如果你的APP名字和他人APP名字部分重叠,而他人注册了该名称商标,也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

3、“腾讯”起诉“微信食品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法院认定,微信食品公司在上述两枚涉案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知名度后成立,且将涉案吃用上表中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公司字号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事情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有个人注册了食品类的微信商标,把该商标转让给了微信食品公司。

但这个人除了微信商标,还注册了300余件商标,比如“卡其亚”、“阿米茄AMIGAA”、“COACH TORP”、“洁艺雅”、“希西黎”这类的知名商标。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所以食品类微信商标被判无效,这就侵犯了腾讯微信的商标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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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侵犯名誉权

“优酷”起诉自媒体“鞭牛士”

1月9日晚间,自媒体“BiaNews”在官方网站发文《消息称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收购》。

文章称有知情人士透露,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的收购,正在与西瓜视频对接业务。

1月10日,优酷对外宣布将起诉网络自媒体“BiaNews”传播不实信息。

“BiaNews”侵犯了优酷的商誉,向其索赔1000万,并要求对方在官方渠道公开道歉,消除其传播不实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里有两个重点:

一,没有向优酷和今日头条双方求证

二,在优酷公开辟谣后,仍然没有及时修改、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BiaNews”是科技领域里的知名自媒体,按理来讲,知情人获得的“小道消息”有一定可信度。不过这次优酷卯足了劲起诉,看样子这个知情人的“小道消息”100%是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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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奇艺”起诉“今日头条”

据判决书显示,爱奇艺方面享有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今日头条部分头条号上传该剧的部分剧集内容,并以“抢先看”等标题吸引流量,因而“爱奇艺”方面将今日头条运营方“字节跳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00万元。

2、“抖音”起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

百度在法庭上表示,抖音短视频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

①涉案抖音15秒短视频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③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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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度”起诉自媒体“酷玩实验室”

2018年8月份,自媒体“酷玩实验室”发表了多篇与百度相关的文章,被百度告上法庭,索赔500万,该事件在自媒体圈引发轰动。

小公举观察,酷玩实验室的几篇文章,多是通过一些贬义性质的词语吐槽百度公司,而非百度本身的产品。

在我看来:可以有理有据的吐槽产品烂,但说公司烂就涉及名誉权了。不能为了互联网中所谓的政治正确,为了黑而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酷玩实验室”及其运营主体“北京趣智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截止目前,自媒体“酷玩实验室”还没有在公众号中发布道歉文章。

3、“抖音”起诉“百度”

2018年12月3日,海淀法院网消息称,「娱乐并非愚乐」在百家号平台中发表了题为《抖音“滑梯门”再现,一男一女游乐园水中互动,网友:道德沦丧》的文章,捏造抖音短视频存在所谓“滑梯门”的色情视频。

4、“抖音”起诉“新浪”

因认为“头条新闻”等微博账户在微博平台上,持续发布《情侣为拍抖音拿3个八万麻将牌买车!遭销售人员围殴》内容。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主体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发布平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从上面这些案例中会发现,今日头条和爱奇艺、百度、新浪等多个互联网巨头之间都产生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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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泰信基金因公众号使用了“葛优躺表情包”被葛优诉至法庭。

这篇点击量23次、点赞1次的微信文章,法院判决赔偿9500元,平均每次点击花费了413元,算是自媒体行业里的天价点击了。

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泰信基金发布了一篇《假如葛大爷也炒股……》配图文章,文章里又含有多个广告语“这波行情我早预料到了”、“这只绝对是大牛股”、“我要补仓,别拦我”、“这只股没买是我人生遗憾”

葛优认为:

泰信基金在其肖像中植入了大量广告,且与泰信基金的业务有密切的关联性,广告语让公众号误以为葛优是泰信基金的公司用户,侵犯了肖像权,并需要赔偿总计31万相关损失费。

泰信基金认为:

微信文章的影响力极小,只有23次阅读,其中还包括公司员工浏览的,并且及时删除了。葛优要求赔偿金额太高,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为:

②但是葛优未提交证据证实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泰信基金因此获得的利益

③考虑到推送该文时,“葛优躺”为社会热点话题,泰信基金的行为意图更多凸显在蹭热点话题,保持公众号推送文章的形式上的风趣活泼以及公众号推送的时效性

④从文章内容以及含有葛优肖像的本身来分析,一般的公众并不会认为泰信基金利用葛优的知名度为其企业经营做广告宣传,也不会将葛优视为泰信基金的商业代言人

最终30万是不用赔了,只需要赔偿不到1万元,公众号需要发布文章道歉。

1、未经授权许可,不要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2、制作发布音视频节目,名称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3、公众号名称和他人注册过的商标一致/部分一致,会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5、未经证实的信息,自媒体不要随意发布

6、自媒体不要利用文章诽谤、侮辱他人或公司

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