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腾讯申请微信儿童版商标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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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腾讯申请微信儿童版商标这件事?,第1张

我觉得腾讯申请商标这个事情还是利大于弊的,这是适应网络发展的速度和趋势的,未来的网络发展必定更加的快速和普及。

而这段时间也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学生都是在家学习网课,那么手机上的各种软件反而成为了家长们头疼的事情,就算24小时守着自己孩子学习,但是总有看不到的时候,看不到的时候就会担心他们会不会沉迷于游戏还有其他的软件中。

而腾讯旗下的社交软件以简洁和方便操作的优势占据了很多部分用户,随着现在手机4g网络和5g的到来,更多老人和孩子也开始主动或者“被迫”接受了这类概念的灌输,网络通信越来越普及。而腾讯也因此开始针对学生和孩子使用微信的频繁度,开始推出儿童版微信还有申请多款“微信儿童版”的注册商标。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8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微信少儿版”、“WEIXIN  FOR  KIDS”等多个商标,国际分类为“38-通信服务”、“41-教育娱乐”、“09-科学仪器”等。

由此我们也看到腾讯对于这个领域的绝对领先模式,其实我们也发现很多中小学生现在都是人手一部智能机,而现在我们绝大部分的用户更倾向于使用微信这个社交软件,因为它功能简洁,广告相对于其他软件更少,其次也是因为操作简单。

而腾讯申请的这些商标,我觉得是好事,至少他们是考虑了这部分用户使用软件过程会出现的问题,比如控制不住玩游戏等等。

我们也知道功企业推出新功能或者新的软件时候,这类软件的商标还有都会进行注册,以申请保护商标,这也是为了其他的企业“盗用”自己企业的功能和商标,这些都是腾讯旗下自主开发和研究的,所以对这个申请注册商标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好友关系算不算隐私?我觉得应该算。生活中有太多隐秘关系,比如不想让女友知道的前女友,不想让老板知道的猎头,不想让卖煎饼的知道的卖包子的……

但是深圳南山法院不这么看。3月15日财新周刊报道了这么个事儿:在2019年的"微信读书案"和2021年的"南山微视案"中,两名用户分别在北京和哈尔滨起诉腾讯未经允许把自己的好友信息提供给其他腾讯旗下应用,分别指控腾讯侵害自己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审判过程中,微视案在几轮管辖权争夺后移交深圳南山法院审理,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微信读书案判用户胜诉,南山微视案则判腾讯胜诉。

不要我觉得,要南山法院觉得。

有媒体统计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近三年来,南山法院涉及腾讯已公开判决书的案件中,腾讯胜诉率为943%,其中腾讯作为原告的胜诉率为100%(41起),作为被告胜诉389起(415起),胜诉率9373%;腾讯在深圳中院的胜率更是高达9815%,作为原告胜诉率为818%(9起),作为被告胜诉率为100%(97起)。

所以说好友关系算不算隐私,关键是管辖权在不在深圳法院。而这一点,早已写进了《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只要用微信,就得同意去南山打官司。

高 科技 企业的聪明才智,用在了各种“协议”中。只要争得管辖权,案件的走势也往往会偏向对企业有利的方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杭平在《真的有‘南山必胜客’吗》一文中提到,“无论哪一类案件,腾讯都可以利用其事先签订的协议规避法律风险,事后通过后台收集固定证据,运用反复诉讼中积累的实战经验,进行有效的起诉或应诉。高胜诉率属于情理之中,尚不构成控诉司法腐败、司法地方保护的适格证据”。

陈杭平也认为,虽然网上没有披露腾讯法务部的人员名单,但想来不乏南山区法院、深圳市中院甚至广东省高院的前法官。在中国 社会 语境下,这种人员交流难免形成无法说清道明的“关系”网络。不仅腾讯,其他巨无霸企业在住所地法院的胜诉率都很高。

要知道,资本一开始都是以人畜无害的面孔出现的,缴纳了税收,推动了地方经济,还促进了就业。后来人们慢慢发现,资本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当消费者权益和资本利润最大化出现矛盾时,往往会形成“管辖权”这样的胜负手。

同一个案子,显而易见的事实,哈尔滨和深圳两地法院却给出截然相反的两个答案。资本有法律专家擂鼓助威,有新闻媒体摇旗呐喊,这并不可怕。但是当管辖权控制着司法结果呈一边倒之势,资本的力量无疑已渗透进公权力,左右了 社会 基础规则。

令人不寒而栗。

腾讯最近在商标申请时遭到拒绝。我认为被拒绝的原因有可能是申请商标没有比较明显的标识,或者商标有比较夸张的宣传和商标有离谱的广告,品牌的商标和图形具有欺骗性,有负面影响,破坏道德时尚。如果商标注册相同或相似,且两个商标在字符、发音、含义、图形、构图和总体结构、三维形状和配色方案上相似,且容易欺骗或混淆公众,则一般将其认定为相似和被拒绝的商标。

 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在审查商标时,商标局将首先在数据库中搜索该商标。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已由多人在同一产品或类似产品上申请注册,将根据“事先申请”原则予以拒绝。一些公司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类似的商标申请,导致与申请商标和成功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况,注册费也白丢了。

商标被驳回以后怎么办?

如果分数被拒绝,不要灰心。在得到结果后,理性地分析你的品牌被拒绝的原因,然后采取错误的方法,你可以成功地进行评审。但是,在请求商标复审时,我们还应注意在收到结果后15天内向商标局提交的复审请求。从审查请求到审查结果需要九个月的时间。事实上,法院不太可能驳回商标局未能复审的结果。如果审核失败,建议再次修改,并在适当修改后再次申请注册。

 

商标驳回的类型是什么?

商标的拒绝可以在商标的所有阶段进行。在注册前,注册商标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注册后,商标转让和商标续展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以上是部分拒绝。还有所有的浪费,比如删除商标和删除注册不当的商标。

  捂脸图被申请商标腾讯称将提出异议

“捂脸表情”商标被申请为“服装类注册”,腾讯称设计源于周星驰动作;律师称涉及著作权可起诉

  昨日,在中国商标网上,记者查询到“捂脸表情”处于初步审定阶段。中国商标网截图

近日,“捂脸表情”被人注册成商标一事引发关注。有网友担心商标一旦被注册,以后聊天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申请人金召平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目前只是在服装、鞋、帽领域申请商标注册,其他领域(包括聊天软件)使用该表情不构成侵权。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还在异议期,任何人和公司均可提出异议。即使该表情被注册成商标,网友在聊天过程中使用该表情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作为在聊天软件上每天无数次出现的“捂脸表情”,腾讯公司表示,“捂脸表情”为微信表情团队设计,腾讯已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捂脸表情”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8月中旬至今,一张“捂脸表情”商标初步审定的公告截图在网络广泛传播。有网友发微博称,大家在微信聊天中最常用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注册成了商标,以后聊天使用该表情或许就构成了商标侵权。一时间,“捂脸表情”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话题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该表情的确处于被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状态,根据商标初步显示公告,目前这一申请正处于商标初步审定的异议期。也就是说,这一商标注册行为尚处于审定阶段,还未注册成功。

根据公告显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5类:T恤衫;服装;衬衫;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巾”。申请人为金召平。代理机构为浙江明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该商标申请人金召平告诉记者,他经营一家服饰公司,公司平时会设计和生产各种服饰,“捂脸表情”是他公司下面的设计团队为搭配服饰而设计出来的。“这个表情我们已经用了一两年,平时就是印在T恤、裤子等服饰上面。”

金召平表示,之前看到“小黄脸”的图案非常受大家喜爱,于是开始在自己服饰公司生产的衣服上面印制“捂脸表情”。“之所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在服饰领域保护该表情。”

微信团队:“捂脸表情”源于周星驰动作

对于申请商标与微信聊天软件中的表情相似问题,金召平称,两者的确相似,但这一设计基本是自己团队的原创。对于金召平的这一说法,大部分网友并不买账。有网友表示,目前聊天使用的“捂脸表情”最早由腾讯在2016年推出,据金召平的说法,他的“捂脸表情”是在2017年才推出来的,并与腾讯“捂脸表情”极度相似,质疑其涉嫌抄袭。

腾讯微信表情团队介绍,最初,设计师们只是觉得微信日常小黄脸表情一直没有更新,便寻找灵感更新表情。设计师们发现原先的捂脸表情高频出现在个人收藏包中,便开始想怎么做一个有趣的表情。因团队中一名设计师非常喜爱周星驰夸张搞笑的“捂脸”动作,再加上他本人也特别喜欢做“捂脸”动作,于是便开始设计现在的“捂脸表情”。

据了解,“捂脸表情”是由三四个设计师历时将近5个月完成的。期间经历过五次改版,第一版表情手形简单粗糙,后面感觉表情到位后,又结合ios10和emoji表情调试。“比如在小黄脸下嘴唇增加了阴影的细节,露出半个笑着的眼睛(眼角)表明确实在笑等等。”设计师表示,很难说出这个表情具体含义,但确实表达不少人的心声。

追问1

聊天使用“捂脸表情”是否侵权

商标申请人金召平说,他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是第25类,也就是服装、鞋、帽领域,与其他商标类别的商标申请互不冲突,也不影响网友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更构不成对他的商标侵权。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金先生所申请的“捂脸表情”还在初步审定阶段的异议期,并没有成功注册,任何个人和公司对该商标的注册存在其他意见,均可提起异议申请。大家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并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仍可正常使用。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现有商标分45个类别,网络聊天表情包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关于聊天表情包的商标申请。“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类别为25类,国家只是在服装、鞋、帽领域对其进行保护,不妨碍大家使用该表情注册餐饮、住宿等领域的商标使用。”

追问2

申请者与腾讯间是否存在侵权

有网友质疑,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使用的“捂脸表情”高度相似,除了一个是彩色,一个是黑白的外并无其他区别,怀疑其商标侵权。金召平表示,他所申请商标的“捂脸表情”基本上是公司设计团队独立设计出来的,他所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的表情互不构成侵权,因为现有商标类别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聊天表情包的商标分类,他也没有开发聊天软件,并使用该表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商标审定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使其商标成功注册,其他个人或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昨日,记者从腾讯公司了解到,腾讯已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至于商标的原创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商标是否原创、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在商标局裁定范围。

■ 律师说法

申请不存争议 涉及著作权问题可起诉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李斌说,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上述事件中,商标申请人金召平所申请注册的“捂脸表情”,因为之前在相应类别上没有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所以商标局在前期对该商标的审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争议。

李斌介绍,表情包属于新生事物,其概念还有待界定。针对部分网友质疑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图形相似或者相同,具体要看腾讯公司有没有充足的材料证明“捂脸表情”系该公司员工的设计作品,如果腾讯材料充分,腾讯公司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此商标提出异议。

李斌表示,“在未经他人授权使用‘捂脸表情’的情况下使用,则属于著作权的事情。”李斌说,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