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专利侵权,原告索求赔偿100万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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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专利侵权,原告索求赔偿100万是否合法合理?,第1张

如果原告申请了专利,并且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原告的二维码功能和性质一样,那么赔偿100万很合理。但是如果没有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他们相同,那么要求赔偿100万就不合理了。

在这一场官司中,腾讯他们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二维码”。

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从上述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原告和被告的二维码是不同的,原告的二维码属于“多字段二维码”,而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属于“单字段二维码”。

并且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辩识都是现有技术,所以不能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另外二维码技术是在1994年发源于日本,但因日本放弃了专利权,才使得二维码迅速普及开来。

根据这几点,我们完全可以知道微信支付与原告的二维码完全不一样,并且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在原始的二维码中进行了创新和变化。将本来用于扫描商品的二维码,变化成只用于用户支付的二维码。

最重要的是,二维码技术的创始国日本都放弃了二维码的专利权,那么原告的二维码不可能是原始创始人。那么原告起诉微信支付并不合理,原告的二维码和微信支付不是同一功能的二维码,只是另一种类型的功能的二维码,不构成侵权。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已被社会公众广泛应用于生活,工作,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销售等众多社交领域,影响着社会公众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随之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去深入研究。本文将从微信朋友圈性质、微信朋友圈技术措施和朋友圈朋友人数限制问题能否阻却公众对微信和微信朋友圈统一认识等方面分析,肯定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构成专利法意义上公开的观点,正视微信朋友圈信息的公开对知识产权法带来的积极影响。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随着智能手机全方位的普及应用,腾讯公司开发的微信免费社交软件这一新事物应势而生。上微信看朋友圈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朋友圈,每个人都有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微信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公众网络自媒体发布平台的集合体。然而,法律界却对微信有别于其他电子证据,就微信证据如何采纳的问题一直争论未停,知识产权界也因微信朋友圈信息的发布让原本已有共识的公开而产生法律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微信证据也如同当年的QQ聊天、QQ空间等电子证据的命运一样坎坷。一、专利法上对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界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专利法的这两个条款就是专利法对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法律规定的全部,但也正是因为公众所知没有明确法律界定而致司法实践中和法律理论界众说纷纭。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法律实务操作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21现有技术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念或者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212公开方式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内容性质、披露实质性技术内容的人以及获取实质性技术内容的途径进行了明确界定,但是因微信软件诞生之初定位为一款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社交软件,并且赋予了微信软件具有通过设置朋友圈朋友访问权限、朋友圈交友方式及朋友圈人数上限制的功能,而《专利审查指南》并未对获取到实质性技术内容的公众作任何限定,使得知识产权界对公众的理解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认识。二、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存在的不同法律认识目前,将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认为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而法律理论界则认为就目前的互联网技术已具备条件将微信朋友圈信息进行无限扩散,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从微信诞生之初就具备的技术功能角度认为,微信朋友圈是用户分享和关注朋友们生活点滴的空间,并不是用户进行网络公开营销活动的平台,其交流范围仅限于微信好友之间,只有双方相互认证通过互为好友后方能看到对方发布的信息,而且微信好友设有数量上限,从朋友圈的属性和好友人数的限制两方面,可以认定朋友圈本质上是一个限于特定人群之间的私密性质的社交平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的公开范围仅限于微信好友,并非任何不特定人,因此微信朋友圈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在司法审判实践上,以开平市水口镇欧墨洁具门市部、钟云林与蒋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为例。2016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从微信诞生之初及微信朋友圈的功能和特点出发,认为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仅微信用户的好友可见和微信朋友圈可以进行权限设置的技术手段,而认定微信朋友圈信息公开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不过,近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肯定了微信朋友圈信息的公开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这也是笔者了解到的高院一级的法院对微信朋友圈信息公开作出的最为直接的最新的观点,结合了以往司法实践和法律理论界两种观点而形成的第三种观点。三、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公开对专利法上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认定的现实考量笔者认为,虽然目前专利法对为公众所知中的公众未有明确界定,但是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中,完全可以认定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公开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专利法》第一条规定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这一立法宗旨可知,国家对专利的立法除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私权外,还从国家和政府层面上考量通过对专利立法,鼓励民众搞创新,规范民众的创新行为,将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提高国家整体科技竞争力。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公开,现实中为他人提供了获知已知技术或者已知设计的可能性,使得他人可以在已知技术或者已知设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开展技术创新,搞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当然从专利法的法律规定上理解已知是以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为时间节点。如果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后,他人以已有技术或者已有设计不搞技术或者设计的创新而直接申请专利,虽然目前因受限于专利法上对专利审查内容和条件的限制可以获得专利证书,但是从其本质上讲并不属于对技术或者设计的创新,这样的技术或设计被社会公众普遍应用,并不能因此而激发社会公众搞发明创造的热情,促进科技进步,相反未申请专利前的技术或设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被社会公众一传十十传百的无限扩散,使现实存在的技术或者设计被广泛的普及应用,甚至已形成产品或者技术的同质化竞争,再对这样的产品、技术或设计给予专利法保护,赋予专利权人以专利权垄断市场的权利,专利权人个人所谓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但是长远来看对市场经济竞争的价值体现和国家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弊大于利,也偏离了专利法作为调整专利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鼓励创新,提升国家整体科技水平的立法宗旨。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正是考虑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不搞一刀切,在已确立的专利先申请制度为主体的框架下,衍生出专利权权利用尽、先用权实施、为科研目的使用、临时过境、为行政审批目的实施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豁免、捐献原则、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技术功能性限定等法律规定来划定专利权带来市场垄断的边界,告诫专利权人不要只站在以往技术创新而产生发明创造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社会公众的技术研发、应用和再创新随时可能淘汰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发明创造,促使专利权人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搞发明创造,实现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公众对技术应用的动态平衡,鼓励社会公众开展技术创新,符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虽然目前对微信朋友圈信息的公开在法律认识上存在众多不同的观点,但是随着我国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认识水平的提升,微信朋友圈信息的公开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的观点必将为广大社会公众所接受,形成社会共识,甚至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认识。

专利法中,没有“软件发明”这种类型。

专利的主题就是“方法”和“产品”两种类型。

对于采用计算机软件实现的技术方案,根据目前的审查指南的规定,可以携程“方法”,还可以写成“产品”。

盼星星盼月亮,大家最期待的微信功能之一,终于来了。

就在昨天,PC版微信内测推送340版本,其中就灰度更新了一个「自动登录」的功能。

在获得此次更新之后,用手机扫一扫登录电脑微信时,会多出一个「自动登录该设备」的选项。

呐,就像下图这样:

如此一来,之后再从电脑上登录微信时,就无需再通过手机确认即可直接登录。

当然了,如果你之后不想再同意电脑自动登录,也可以在账号设置中关闭这个功能。

要知道自从2015年微信PC版上线到现在,PC版微信的登录设定,就一直是需要在手机上进行二次确认。

经常用的机友,应该都知道这有多烦人。

好在这回终于加上,网友们纷纷称之为:史诗级更新。

除此之外,不知道机友们有没有发现。

其实针对过去大家的很多诉求,最近微信的动作还是蛮多的,像优化平板分屏等。

So,机哥也在想,大家过去经常在喊的一些功能,或许也会在未来的更新中慢慢加上。

抱着这样的想法,机哥今天也是一头扎进了腾讯的专利库,把最近腾讯申请的跟微信有关的专利都翻了个遍。

这一翻,还真让机哥发现了不少有意思的东西。

下面,就让机哥一个一个来盘盘它们。

连续抢红包

首先这第一个,就是跟机友们最喜欢抢的微信红包有关。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苦恼,有时群里红包发得多了,经常会一时抢不过来。

对于机哥来说,特别是逢年过节的时候,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一个接着一个发。

常常需要守着群聊窗口,生怕漏抢或者抢不到。

针对这样的情况,腾讯最近就有一项名为「用于显示屏幕面板的红包领取图形用户界面」的专利,获得了公示。

机哥仔细研究了这个专利的介绍,从中找出了最重要的一句话:

当首个红包领取成功时,页面自动跳转至下一个待领取红包。

也就是说,通过这个新专利,以后在群里抢红包都不用一个一个点了。

根据该专利展示的演示,机哥还发现,当你点击第一个红包时,红包显示的是「待领取」的界面。

而只要你领取了第一个之后,系统就会自动跳转至下一个红包。

如此一来,就省去了频繁点开退出的步骤,也不用再去聊天记录里一个个翻找红包。

微信红包自从2014年上线以来,就一直都是微信最受欢迎的功能之一。

机哥估摸着,一旦这个功能上线,以后大家抢红包的体验应该也会随之大大提升。

定时发送消息

每回一说到微信希望被加上的功能,除去老生常谈的语音进度条、双向好友删除等之外,「定时消息」也是很多机友希望加上的。

虽然说平时可能不会经常用到吧,但一旦需要时,这个功能就显得尤为刚需。

特别是,有时想守时给好友发送节日或者生日祝福时。

没有定时消息的情况下,一是怕忘,二是有时网络不好的话可能就会错过。

据说前几天中秋节的时候,八弟就因为没有准时准点给女朋友发「中秋快乐」,而被女朋友奖励了榴莲一个。

不过这样的情况,可能马上将会迎来改变。

就在前段时间,腾讯就公开了一项名为「会话消息的定时发送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的专利。

名称一如既往,又长又复杂,总结为四个字也就是「定时消息」。

机哥通过翻找专利说明书,还发现了这个功能详细的实现方式,以及操作方法。

根据它的介绍,通过这个功能,微信的聊天输入框会增加一个「定时发送」的选项。

除此之外,定时功能也支持系统推荐时间,或者自定义时间。

设定好一串消息之后,就可以随意设定想要它发出的时间。

时间一到,不用你再次动手,消息就会自己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