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疫情蔓延期间微信群里发造谣信息,可能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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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疫情蔓延期间微信群里发造谣信息,可能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第1张

随着全国疫情的蔓延,微信群、QQ群中谣言肆起,“谁建群谁负责”随意散布谣言不仅是违法行为,群主可能也要担责!

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群主应履行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微信群里这些信息不能发!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散布谣言可能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已经慢慢的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中,无论是在社交、通讯、还是支付上都有它一定的社会地位,因此腾讯为了让微信持续更安全可靠的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公众平台运营规范,一旦触及将可能导致了微信以永久封号处理。除了以上三点,还有哪些在平时使用微信中,应该避免发送哪些内容信息呢?

涉及特殊识别码、口令类消息的传播:

   微信为了让用户有一个良好的社交平台,让用户避免营销方式带来的骚扰。实施了这样的规定,就是朋友圈内严禁发布一些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内容,如:某多多砍价助力、某宝抢购链接等等,如果涉及到这些内容的信息,都有可能会受到封号的处理。

 传播谣言的信息:

  微信属于一种大型的社交平台,如果在微信发送一些没有经过核实和辨别真伪的信息,促使很多人都转发,甚至上传到朋友圈,这种行为属于传播谣言,对人们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恐慌,情节严重者,将会对此给予封号的处理。

 涉及政治敏感的话题:

  如涉及到一些军事方面的资料和国家机密文件的内容相关内容的信息,如果在微信中发布的话,也会受到微信平台处于封号的处理。

 涉嫌黄、赌、毒这类的内容信息:

  国家一直把黄、赌、毒这类信息当作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微信团队也是全力支持国家的做法,所以说,如果你的微信号涉及到关于这类的信息的话,都会受到封号的处分。

  还有就是还有一些来历不明的,内容带有伪造攻击性的这类信息,如:辱警之类的小视频,也不能转发。以上的内容如果触碰到其中的一条,都将会受到封号的处理,所以希望大家在使用微信的同时也不要违反相关规定,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社交平台!

作为近年来深受年轻人喜爱的交流方式,微信、微博除了让人们感受到便捷和实惠,也开始令人们感到头痛——借助这类通信交流方式进行的谣言传播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处罚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行政责任

处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刑事责任

处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 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