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夸式大病众筹,究竟是谁在利用患儿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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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夸式大病众筹,究竟是谁在利用患儿赚钱?,第1张

近年来,随着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泛被使用,很多项目方打着为大病患儿筹款的借口,从大批网友手中获得了大笔资金。眼下又发生了一件网络平台违规使用患儿的资料,虚假扩大病情,骗取网友筹款的事情。

4月14日晚,福建的罗女士收到朋友的一条关于给患儿筹款的链接。她惊讶的发现,上面的主人公竟然是自己的女儿。

文章中还称,这名主人公现在还需要50万元做骨髓移植手术。

事情的实际经过是两年前,罗女士的女儿小桐确实被确诊为神经母细胞瘤。历经14次化疗,14次放疗之后,孩子的情况大为好转。

虽然有网友提出质疑。罗女士女儿的病情已经有所好转。那为什么还要在筹款呢?

罗女士称,小桐的照片和资料是被人盗用了。因为医生根本就没有说小桐需要做骨髓移植手术。

罗女士认为,在之前的一次筹款中,她联系过一个叫高某的男子,自称是轻松筹的工作人员。当时是募集了19万元。

高某再次联系罗女士的时候说,有一个项目能够帮到小桐5000块。问题是,虽然接连同高某签订了三份协议,但是没有同意说要提供照片。

罗女士称,当时出于对高某的信任,对于相关协议来不及多看,就签署了。

罗女士随即在4月14日联系高某,高某称要还给罗女士两万块钱作为补偿,但被罗女士回绝。

罗女士质问称,难道是要我女儿的信息去卖钱嘛,高某称自己也是为了工作没有办法。

也就是说,高某在协议以外,私自利用了罗女士女儿的照片和信息,为自己谋取利益。

但是微爱相关方面称,只是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关医疗知识,才将卡特疗法写成骨髓移植,但这一理由实在过于牵强。

最近筹款平台志愿者利用虚假信息骗取网友钱财的事情屡见不鲜,大部分网友认为监管缺失,资金去向不明。

相关律师认为,平台未经过求助人同意,私自将信息夸大,是违法的,涉及其隐私名誉权,还有民事欺诈。所以求助人有权要求平台返回善款,赔偿损失。

所以,近几年虽然众筹行业比较正规化,但仍然存在不少漏洞,甚至夸大虚构病情,这需要法律政府平台三方一起协商解决才能解决目前的问题。

微信圈可否募捐,还需要法律实施细则来明确,因为微信圈既是熟人圈,也会一圈一圈地向不熟悉人群扩展,既具有私人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会违法,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做出行动。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帮助他人的名义而发起公开募捐,则应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我们原来基金会分为公募和私募,在国际上很少这么提。什么是公,什么是私?都是为了公益慈善事业。所以现在把非公开募捐改称为定向募捐,指的是募捐活动面向特定的募捐对象,而不是非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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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明确,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参与了慈善法草案从起草、一审、二审到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全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现有的规制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让募捐步入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以保护爱心人士的爱心不被欺骗。郑功成强调,慈善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它提供了基本的法制环境,有助于民间慈善力量规范、健康地发展。

  谈网络募捐

  不是任何网络平台都可以

  南都:最近广东佛山有个案例,当事人为了给女儿治病,在众筹平台上募捐,这种众筹式的募捐可以吗?

  郑功成:慈善法草案规定得很清楚,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网络募捐要进入有序状态,不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任何网络平台上进行募捐的,而是只有依法成立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权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不仅如此,可以进行网络募捐的网络平台也必须是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慈善组织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这样规制是既要促进网络慈善活动健康发展,也要杜绝鱼龙混杂的现象,并要求互联网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民政部门也可以指定类似于腾讯这样已经开展公益活动的网站作为网络募捐的指定平台。

  南都:那今后针对类似的众筹平台,是不是会有一系列整改工作?

  郑功成:法律通过以后,这方面的监管肯定会加强。

  南都:如果以个人名义直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募捐信息,会违法吗?

  郑功成:微信圈可否,还需要法律实施细则来明确,因为微信圈既是熟人圈,也会一圈一圈地向不熟悉人群扩展,既具有私人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如果是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会违法,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做出行动。但如果求助是假的,肯定要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帮助他人的名义而发起公开募捐,则应当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根据慈善法草案的规定,公开募捐必须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这只能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没有这种资格的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果基于慈善目的,这些组织与个人可以寻找合法且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这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南都:怎么区分个人求助还是慈善募捐?

  郑功成:慈善法草案规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的范围里解决个人问题。乐善好施、互助友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不禁止个人求助,更提倡邻里之间、亲朋之间、同事之间互助友爱。

  南都:佛山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善款没用完女儿就去世了,之后女孩家人微信晒起出国旅游以及各种美食的照片,引起争议,虽然其父极力否认滥用善款,但仍有不少网友质疑。这种事怎么处理呢?

  郑功成:这个案例属于民间的纠纷,捐赠人和受益人信息不对称,涉及到剩余善款就比较难以监管。你让他退回,怎么退回呢?也不可能一个一个去打官司。所以我们一直特别强调理性慈善,通过慈善组织来参与慈善事业可以更好。当然,个人求助与民间的互助友爱是一种传统美德,还要继续弘扬。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发现,为什么要规定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这样的方式最为稳妥。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剩余善款怎么处置,草案已经有明确规定了。即使出了问题,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总能找到责任者加以问责。如果个人进行募捐,特别是个人在网络进行募捐,谁来监督?现实中不乏欺诈性募捐的个案,或者做了好事还引发爱心官司的事例。

  慈善事业有特殊性,可能100个案例中99个都是善意的,但只要出现1个欺诈性的,就会伤害社会上的很多爱心人士,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他们的信心。现有的规制,不仅是为了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让募捐步入规范化的法制轨道,更是为了保护爱心人士的爱心不被欺骗。

  大家对慈善组织存在不信任,这是现实,但我认为,法律通过之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会有提升。因为法律已经确定了基本的准则,公众与媒体都可以充当啄木鸟,民政部门也有了监管的依据与权威,如果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必定要受到处罚。

  南都:个人通过慈善组织来公募,要走什么流程?找不到慈善组织怎么办?

  郑功成:个人跟慈善组织具体怎么合作,下一步可能需要民政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规程。如果找不到或者慈善组织不愿意合作,当然不能进行公开募捐,但可以把这个信息告诉媒体和相关的慈善组织,让他们来推动。逐步地实现组织化,才能进行有效规制和监管,才能还慈善领域一个博爱氛围与向善境界。

  谈信息公开

  为突显重要性单列一章

  南都: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很受关注,立法过程是怎样的?

  郑功成:信息公开在立法过程中是特别受重视的,对于是否要单列一章,开始是有分歧的。有人觉得分散在各章更好,比如设立慈善组织需要公开什么信息,开展慈善项目由需要公开什么信息,可以让人更加一目了然。

  但是这种分散的写法,会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所以现在单列一章,就是希望引起公众足够的关注和重视,这在以往的立法中是少有的。

  南都:过去也一直强调信息公开,草案的进步之处在哪里?

  郑功成:草案的作用是,把信息公开提升到法律的高度,监管部门有了充分的依据,公众与媒体也有了判断的标准,不公开就是违法。以前对慈善组织虽有年检制度,但是全靠慈善组织自觉,有些背景特殊的慈善组织,几年不交年度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拿它们也没办法。现在有了法律依据,就可以进行吊销资格等处理。

  南都:草案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怎么保证信息公开没有水分?

  郑功成:监管部门一定要监管到位,不能当“稻草人”。近来民政部处罚了一些社团,有的社团甚至都被取缔了,这就很好。对于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要严把登记关、公募关、税收减免关、运行监督关和违法处罚或者法律责任关。至于信息公开的渠道,民政部门要建立这样的平台或者指定专门的平台,慈善组织本身也要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站上。

  另外,媒体、公众都应该来做“啄木鸟”,对慈善组织给予严密的社会监督。从我的实际经验来看,经历了过去一系列事件,媒体和公众已经对慈善组织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有些慈善组织以前可能不尊重捐赠人意愿,甚至把捐款用到不当之处,现在这种现象大为减少了。

  谈条款修订

  10%的比例并未限制死

  南都:修改稿把非公开募捐改成定向募捐,为什么?

  郑功成:我们原来基金会分为公募和私募,在国际上很少这么提。什么是公,什么是私?都是为了公益慈善事业。所以现在把非公开募捐改称为定向募捐,指的是募捐活动面向特定的募捐对象,而不是非特定的社会公众。

  南都:草案还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支出的10%,这个数字比上一版中的15%有所下调,为什么?国际上有些公益组织可以达到30%。

  郑功成:在国际上,15%的管理费用应当是允许的,但确实要考虑到慈善组织的不同类型与规模大小。如一些服务型慈善机构(如养老机构),人工成本就是最大的支出项目,它的管理费用甚至可能达到70%以上,这是正常的,因为它的目的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原草案规定15%的管理费用针对的是基金会,但在审议中有代表提出比例太高可能会损害人们捐献的积极性,这一意见得到了一些代表的呼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与大会主席团决定采纳并将原定的15%下调为10%。事实上,这次大会对慈善法草案还提出多条修正意见,这些意见被吸收后,对法律草案修改了92处,其中有实质性变动的有34处,我认为这体现了对代表们意见的尊重。

  当然,基金会也有规模大小之别,大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占比肯定会低些,小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占比会高些,一些高校的教育基金会因大多是高校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出任管理岗位,甚至基本上没有什么人工成本。因此,对于有的基金会管理费用可能超过10%的,法律并未限制死,而是允许其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以接受监管机关与公众的监督。我认为,需要大家理解的是,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对于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在未来更应当尊重其宗旨与使命及与捐赠人订立的捐赠协议来处理。从发展角度出发,基金会之间的竞争在未来将会形成对管理费用降低的一种倒逼机制。

不是,但是会有人会利用轻松筹来发一些虚假的消息,来欺骗大家的善良,欺骗大家的精力的,这样的骗局在轻松筹里面有不少,希望题主大人注意

支持互助计划,希望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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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来袭,生命岌岌可危之际,不得不与时间赛跑。于是乎,以个人名义发起的互联网募捐,比如轻松筹,近来在朋友圈轰轰烈烈地传播着。对轻松筹不够了解的人,也许会质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朋友圈轻松筹可信吗?

 

 2014年9月,基于社交圈、面向广大网民日常生活的轻松筹上线。其中,疾病筹善款只是轻松筹业务版块之一,这里我们只谈疾病筹款。近日一篇题为“你养大长大,我想陪你变老”的文章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传疯了,笔者自然按捺不住好奇,顺手点开。发现了三叶虫的评论,营销推广圈里很少人不知道三叶虫和他的虫虫群发软件的,于是乎,笔者多少支持了点。因为对于seo圈内的意见领袖的信任,我选择了捐款。可是笔者更加想了解清楚,轻松筹这个平台的靠谱性。

 

 出于好奇,笔者查阅了相关的资料,确实互联网众筹的火把着实在熊熊燃烧,网络捐赠呈爆发式的增长态势。互联网众筹在利益的驱动下,由于网络信息与物理世界的不对称,行业泥沙俱下。普通民众对于辨别信息真假产生了障碍。

 比如这个行业就曾爆出一些丑闻,如知乎”大V”女神童瑶诈病诈骗网友们共计24万余元,李小璐发微博称捐善款被骗,广东卫视 社会 纵横节目曝光了一个刚满18岁的女孩黄绮雯通过微信募捐,被假公益组织骗走救命钱……虽然每个人被骗走的钱财不多,可是却让广大热心人士寒了心,信任的屏障从此加固。面对如此痛心疾首的欺骗,我们还能相信谁?

 回到上面的轻松筹,我们来看看这个平台背后的一些运作。当被问及如何审查病人资料的真实性的时候,轻松筹负责人给出的答案是沟通、证实。可是这个平台又受谁的监督?我想起了伟大的祖国,依法治国的方略。

 

 我们知道,2016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 互联网募捐得到有效的规范和引导,个人无权公开募捐 大意是: 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

 这是一件好事,切让我们坐等慈善法的落实,让互联网募捐成为有据可循的合法渠道,让那些试图隐瞒事实并试图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敛财的可耻行为无处遁形。而轻松筹,也将会在国家监管下 健康 良性发展。

是真的,这个平台审核很严格的,都是真实的事情,我经常去捐款。

既然已经上当进来,把帖子点开,不顶,则意味着少3积分,失去早日升级的机会。 顶,还是不顶? 我不断地踟蹰着,彷徨着,犹豫着。。。 眼看从沙发降到了板凳,又从板凳降到了地板,再不顶,估计首页都不能保住了。。。 我一狠心~顶了!#(滑稽)

平台不是骗人的,但很多人借用平台来骗人,家里有车有房(在上海,昆山)都有房产,每月收租几万块。看病花10万左右,就开始筹款。以前看到都会多少支持一下,身边发生太多这种,现在一般情况直接无视了。

问题一:微信新的筹款 aa收款的是什么怎么弄啊?想要全步骤? 5分 第一 微信钱包的微信红包 第二 AA收款 《普通收款》 金额自己设定

问题二:微信筹款怎么弄 微信普通筹款使用方法 进入微信~~~我~~~钱包~~~普通筹款~~~输入筹款金额~~~确定~~~发送至筹款单位~~~选择一个对象,就成功了

回答不容易,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帮忙采纳一下,谢谢 !

问题三:微信筹款怎么弄 可以搜索“百姓筹号”,点击底部的发起筹款,如果还是不明白的话可以找百姓筹的工作人员给你解答。

问题四:微信怎么发起众筹捐款 微信发起众筹筹款操作方法 你可以试试百姓筹,挺多人会在上面捐款,而且速度还挺。

问题五:想通过微信筹款,怎么弄呢? 可以通过慢友帮爱心筹,很多人在这上面捐款,你可以了解下。

问题六:微信里普通筹款怎么弄的发出来是**的像微信红包一样的 第一 微信钱包的微信红包 第二 AA收款 《普通收款》 金额自己设定

问题七:请问微信筹款该如何做呢? 慢友帮爱心筹上应该有这个筹款方式,所以如果你想用这种方式筹款的话就可以去爱心筹上看看。真的很不错的。

问题八:微信购物怎样发起筹款 你好,你可以去微信打开我的钱包,找到京东精选打开,点击个人中心,找到我的筹码商品,再打开找到筹码活动说明。那里解释的很到位。发起筹款分享给好友好友支付购买成功。

问题九:在微信轻松筹发起筹款项目失败,筹资怎么才能提现 即使在目标时间内未达到筹款金额,资金还是保留的。您可以跟轻松筹联系选择是否提现。

问题十:白血病需要微信筹款怎么做?求高手指教 V信筹款确实是一种不错的筹款方式,你可以用爱心筹,他们可以帮助你筹款,白血病患者现在逐渐增多,医疗也在不断进步,可是医疗费却是很多家庭无法承受的,希望爱心筹对你有所帮助。

刚一开始在朋友里看到众筹项目时,大家都觉得这种助人为乐的方式又贴心又方便。可有钱的地方就会有人动歪脑筋,这不,连公益的众筹项目都被人下了黑手,你的钱压根就没送到需要的人那里……

近来,随着众筹模式出现,大病众筹也在网络社交平台出现。

患者不幸罹患重病,可通过众筹平台获得社会爱心捐款。但是,这种新型公益模式因为平台的审核能力不足、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筹款平台上,有人夸大病情募捐,有人在病情尚未确诊就筹款,甚至有骗子涉嫌窃取病人资料欺骗爱心人士捐款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多数众筹公司表示,甄别筹款者真实性确实困难,如要堵住漏洞,尚需多方监管部门共同努力。

一癌症患者筹款被质疑

10月26日晚,微博网友“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爆料,有人涉嫌利用“轻松筹”平台诈捐。

该网友贴出截图显示,求助者称其母亲患乳腺癌,“左右胸均为恶性肿瘤”,刚在苏州市立医院做完手术,已花光全部积蓄,接下来还需要进一步化疗,“主治大夫说每个月用药基本都在五六万以上”。

截图中,求助者设定了筹款目标金额为30万,已获得577次支持,筹到善款将近两万元。

同时公开的,还有一名疑似苏州市立医院医生的私信内容称,其在医院系统中查到,该患者目前总费用17万元左右,自费仅6300元左右。患者的主治医生从没说过今后每月要花五六万,她这种病直到治愈,预计自费仅需三万余元。而且,该患者仅有左侧胸部罹患乳腺癌,右侧胸部肿块为良性的。

针对上述爆料,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办公室一杜姓工作人员,她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上述患者因左侧乳腺癌入院治疗,住院总费用为1734996元,医保报销后自行承担部分为638307元。而后续治疗因使用药物的区别,每次化疗约花费五千至一万元不等,一次化疗约为3周,其中医保可报销30%-40%,因此求助者称每个月要花五六万并不属实。

发起筹款平台审核程序简单

上述爆料引起众多网友热议,大多数网友表示善心被利用,并质疑“轻松筹”平台审核存在漏洞。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轻松筹是近年来涌现的诸多众筹平台之一,其特色业务是大病救助。患者在进行医治时,如果经济紧张,可通过轻松筹平台分享病情,获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

在该平台发起筹款,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上传身份证明和病情诊断等材料,创建个人求助项目,然后就能分享到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动亲朋好友筹款。

轻松筹上所有项目,仅要求上传身份信息材料和病情诊断等材料,即可发起筹款。

当前,国内“大病众筹平台”有十余家,规模较大的有“轻松筹”、“腾讯WE公益”、“我筹吧”、“病友帮”等。

新京报记者体验后发现,多数众筹平台的求助项目,发起人可自行设定筹款金额。

上述微博爆料的疑似“诈捐”事件中,医生称,筹款发起人并没有如实表述病情和所需款项。

10月27日,新京报记者联系筹款发起人时女士。其解释,自己是患者的女儿,刚大学毕业,母亲治病的事情她最初并没有参与,发起筹款时没有和医生直接沟通过,对病情了解不够清楚,最初的筹款目标金额是按最坏的情况大致估算的。但在拿到病理结果知道确切花费后,她已第一时间将筹款金额修改为5万元。

时女士说,自己原本并不知道微博上的爆料,也并不是因为被曝光才修改金额的。由于自己没有核实清楚给医院带来的麻烦,她表示歉意,并承诺之后会在轻松筹页面上解释清楚。

新京报记者找到原筹款页面,发现筹款目标金额已改为5万元,病情描述中也去掉了上述被质疑的内容。

轻松筹公司也表示,时女士的确在是微博“曝光”前就修改了筹款金额。

大病众筹现“诈捐”案例

对于上述事件,尿毒症患者常姗(化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我反感的是,有人把病说得太严重,误导不懂的人捐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没有得到救助。”

常姗时常浏览尿毒症贴吧中的帖子,经常看到病友通过众筹平台募捐。常姗自己学医出身,又同患此症。她发现募捐帖中的病情描述时常有夸大成分,与之同时,治疗费用也被夸大。

此外,有人透露,一些大病众筹平台还存在病情尚未确诊就筹款的情况。

学医的刘毅(化名)曾关注一名地中海贫血患者的筹款项目。为了解更多信息,他加入了捐款微信群中。他很快发现,该募捐者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化验单显示并没有确诊此病,而只是建议做进一步检查。为此,他和另一名从事医护工作的群友发出质疑,结果被筹款人指责为冷血,说不捐款就不要乱说话,随即他被踢出微信群。

刘毅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困难患者,大家献爱心是应该的,但最起码应该保证病患真实可靠。

据“轻松筹”工作人员透露,今年3月,一名叫“大爱无疆”的用户在“轻松筹”发起个人求助项目,为21岁的黑龙江男子白宇筹款,称白宇身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积蓄耗尽,恳请大家施予援手。

“大爱无疆”提供了医院的诊断书、检查报告、白宇的多张生活照,甚至还有其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该求助项目很快获得了一千余名网友的支持,筹款超过3万元。

然而,在项目结束后的提款环节,“轻松筹”公司发现异常。绑定的银行卡不属于白宇本人,卡主姓氏也和白宇不同,且并未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大爱无疆”的电话也始终打不通,“轻松筹”只好找当地志愿者去医院核实,发现确有白宇这名患者,但白宇及其家人对此求助项目毫不知情。很明显,有人**白宇的个人信息进行诈捐。

白宇家人随后报警,但因为金额太低且没有诈骗成功,此案最终不了了之。

平台审核困难在于病情判断

对于网友的质疑,“轻松筹”副总裁于亮说,平台对每个项目都有审核。除了个人身份信息和病情信息审核外,轻松筹也设定了一定的取款门槛。即用户可以筹款,但在动用资金前,必须通过审核并解决完所有争议。

于亮说,前不久微博爆料的苏州癌症患者的项目,并没有通过审核。他们的审核团队在微博爆料前也已发现,求助者上传的诊断报告与筹款页面中的病情介绍不符。

但对于为何没有通过审核,患者就可以发起筹款,于亮解释:“这是为方便那些急需资金的用户,以及一些资料准备周期比较长的用户。”

新京报记者梳理十余家国内大病众筹平台发现,各平台的审核机制也并不相同。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孙懿介绍,“腾讯WE公益”平台筹款目标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系统会自动给推荐挂靠一家公募机构,善款直接进入公募机构账户,接受公募机构的监督和监管。

公募机构在监督善款执行时,程序较为繁琐,整个流程耗时较长。孙懿坦言,在监管和效率的平衡间,眼下还较难找到一个两全之道。

而以轻松筹为代表的一些平台,发起项目则相对简单。没有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审核工作全靠平台自身的团队。

于亮承认,病情审核是轻松筹最棘手的部分。今年上半年,轻松筹平均每天发起的个人求助项目达200多个。而轻松筹接近150人的客服团队中,只有35人专门负责项目审核,检查病历、诊断书是否与描述相符,患者信息是否匹配。

但更为困难的是专业的病情判断。于亮说,审核人员并无医学背景,很难判断求助者是否虚构或夸大了病情。遇到用户举报,他们会联络医院进行核实。国内医疗系统没有联网,只能人工打电话过去核实,然而也不是所有医院都会配合。

“我筹吧”的监管则更为简单。该平台的客服人员说,他们一般是审核纸质文件,至于是否会向医院核实,客服人员称有时会抽查。

而“爱心筹”干脆挂出了免责声明,称平台无法审核用户每条信息发布的动机和内容的真实性,用户因其使用爱心筹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爱心筹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业界呼吁政企合作

于亮认为,轻松筹只是一家公司,承担了许多本不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但如果他们不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势必会给平台带来更多的质疑与骂声。

对此,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关博博士认为,这个领域确实需要加强政企合作,需要政府提供包括医疗信息在内的基础信息支持。需要政府与社会力量积极合作,允许基础数据在有监管、有保障、政府可控的范围内,提供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认为,轻松筹平台的责任,在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中予以了明确,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说明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网络平台对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更遑论要求平台对资金进行监管。

但这并不代表轻松筹平台没有任何法定责任,麻策认为,其法定责任至少包括:一、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要求,应作好个人求助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是项目真实性)认证审核工作,否则若发生捐赠人届时难以向求助人主张权利时,平台应替代求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平台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发现明显违法信息(如诈捐),应立即停止信息发布并向主管机关(如公安部门)报告并由主管机关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如诈骗),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平台应当作好风险提示义务并告知非募捐的性质,否则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众筹的钱款会在平台上沉淀一段时间,外界有猜测“轻松筹”等公司会利用这笔资金取得收益。对此,于亮予以否认。

对于这笔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表示,众筹平台上沉淀的资金,确实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极易发生资金挪用现象。

网络时代快速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网络时代又出现了很多奇葩的事情,比如网络直播,还有就比如众筹。“众筹”这个词,笔者不知真正出现在什么时候,可能在网上购物的时候,遇到所谓的众筹,而在笔者的微信朋友圈中,笔者有一段时间发现,竟也被各种众筹求助的信息刷屏,这让笔者倍感疑惑,但同时也对众筹这件事有些个思考。

众筹,顾名思义,就是希望你能发发善心,帮助一些人渡过难关。但是在这个网络时代,当人们的爱心和善心多次被践踏和欺骗的情况下,我真的很难再通过网络,区区几纸字、只言片语,去奉献自己的爱心和善心了。因为很多情况下,我们已经害怕被欺骗了。这个年代,欺骗是变得这样廉价,而受到欺骗之后的惩罚又有谁去买单?可是当善良一次次被欺骗,被讹诈,又有谁去抚平我们的愤怒呢?

就好比众筹这件事情,我不知道,是谁允许这样的信息刷屏我的朋友圈,那些众筹信息中说这样的惨,那样的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发起众筹信息的人,你是否为你的惨真正尽到了全力,你是否明白,当你卖惨的时候,还有很多比你更惨的人,可能还束手无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呢?众筹,我真的很难相信,仅仅通过几纸证明、只言片语,你就有权力刷屏我的朋友圈,你就有权力要我施舍爱心。

我的爱心奉献过,在汶川地震,一方有难,八方来援,看到那些正身处灾难的同胞们,我为之落泪,我愿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看到那些为公共事业、国家、民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而牺牲的英雄们的时候,我愿意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这是对英雄的崇敬。但是看到朋友圈中各种各样私人发起的众筹,我真地感到反感了。我难以判断这些众筹信息是真是假,而通过我的微信好友分享给我的,我心底更有一种反感,这难道不是来自好友的道德绑架,我更不知道好友是不是也被这些所谓的同情心“绑架”了。

这年头,我们确实应该多一些善良的心。但是朋友圈中那些所谓的众筹却是在挑战着我本应有的善良。当我怀着爱心,为之付出爱心,却很尴尬的发现,原来最真正应该同情的是自己,因为发起众筹者有车有房,有娇妻,有社保,有各种福利,却比自己这个付出所谓爱心的人更要富有得多,你说这尴尬不?当自己在为生活苦苦奔波忙碌时,自己却要为比自己过得更好的人去付出爱心,而原因只是那人遇到一次难关,却发起了众筹,通过我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也不知道是多少个朋友的传递,然后就传递到了我的朋友圈。

所以吗?我就不得不佩服网络时代的伟大了,因为通过网络,我的爱心却也要被这些所谓的“众筹”“绑架”。我很想问问,那当我的爱心和善良被欺骗的时候,谁又能来为我说理?谁又能够理解我的愤怒?难道真地就要在这样的新时代,把爱心和善良通过“众筹”的方式聚拢到一起,然后点上“欺骗”的火焰,一把火烧掉吗?那么善良和爱心是不是被欺骗得也太廉价了,付出了善良和爱心,却是成就了少数人的不劳而获呢?又或者是人人都做着这样的梦,个人本应承受的困难,通过一种“众筹”的方式,转架给社会公共资源和他人呢?

所以,每当遇到朋友圈中出现的众筹信息,我看到都感到很尴尬,虽然有朋友的转发,但我无法判断真假。我愿意把自己的爱心和善良,奉献给国家,给那些真正受到灾难伤害和威胁的人们,更愿意奉献给那些真正为我们的国家、民族、社会和人民无私付出的英雄们,但是面对那些所谓的“众筹”,我只能以奇葩事的现象看待。这个社会如果人人“众筹”,自己应该承担的事情都转架给他人,那么我不知道,我的爱心应该奉献到什么时候,而那些苦苦努力,却是宁愿自己辛苦,付出辛勤汗水打拼的人们又会怎样想呢?好了,笔者也就写这么多,谢谢各位朋友阅读,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