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微信生意的人,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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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信生意的人,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有效吗?,第1张

 做微信生意的人,经常在朋友广告有效吗?

 事实上,许多人的社交界非常狭隘。他知道的人估计,微信中需要八九九十,所以他想卖一些东西,赚一些钱,只能从自己的圈子开始。它可能是其他地方的大海。

 朋友们都知道或已经看到,在这里广告,基于信任,更多交易。并且一般朋友之间的年龄差距不是很大,你可以推荐它。例如,我的邻居有一个孩子的广告,我的孩子只是这个老年人。我需要运动,我已经在几分钟内卖掉了。朋友圈的角色当然是用来分享生活,我认为不应该在朋友中宣传。虽然这已成为现在,虽然我们仍然讨厌朋友圈全屏广告,但有人告诉我他屏蔽了微信的广告屏幕,不想看到它们。

成本因素:因为朋友几乎没有成本,并转到其他地方对另一个地方发出效果,另一方面,效果很好,可能需要支付,为那些小的朋友们付钱和微型企业为朋友圈。这笔钱不愿意。

谈论谈论微信的微信友谊,或广告的作品,喜欢观看评论的人可以看到您的评论广告,您可以获得它。

商业模式,拨打别人在微信的朋友中发送广告,直接发布,在某种程度上释放,也可以去广场,买一份小礼物或饮料,送朋友送礼物或饮料。

您可以在您的朋友中发布广告,然后发表送礼物或红色信封。当别人看到你的朋友圈看看转发器或红色信封时,会有一些人会转发它,当然,您的广告将显示出更大的接触他人的朋友并获得更大的曝光。

是非常熟悉的,我也说我已经说过这样的事情。您将觉得您将在热盆餐厅的帮助下广告,您只会觉得您将与您的同事分享。 “

那么问题在哪里?您推荐的,广告产品是“优质产品”或“劣质产品”。作为一个合法的商人,后者可以直接排除,然后让我们谈谈以前可以看到前一个观点的问题,应该有一个朋友在朋友吗?

假的,只要合法合规,就不会被禁止,大家都知道,从微信的诞生开始到流行起来,有十几亿人在使用微信,并经常发些图文分享朋友圈。在过去的一些年里朋友圈只是单纯地分享自己的生活,到了后来朋友圈变成了商人的领地,打开朋友圈到处都能看到朋友圈里各种卖商品的信息。

朋友圈变成广告圈,微商的平台

因朋友圈里的广告信息过多,让微商行业在几年里横行霸道的在朋友圈里生存了几年,影响了微信好友之间的往来,从点赞微信好友到微信好友朋友圈里都是广告从此不再点赞说再见,这些微商了自己和微信好友的关系,同时也影响了自己朋友圈变成了广告圈。

微信整改整不住微商们的广告心

在微信一次次的整改,微信朋友圈慢慢的变得干净起来了,微商们不能在朋友圈直接发广告了,他们转移到加好友到微信群里发广告售卖商品。现在的微信里不仅微商在微信群发广告卖商品发广告而且又有了新的形式在朋友圈发广告。

现在的微商们在朋友圈虽然发布了广告的链接地址,但是他们仍然把各种商品的的描述文字发在朋友圈,让微信里的好友看到广告进行联系交易,这种变现方式是微商们想了很久的无奈之举吧,在他们的广告世界里必须要在微信朋友圈上生存力足。

发广告也要遵守规定,否则会被处罚

但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的微商们注意了,有些广告不是乱发的,甚至你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样的广告会违法被受到举报处罚。在浙江一家水果店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发布的广告遭到举报,有可能涉嫌违法。他们发布的全球最好的某产品和最好吃的某些食品等不规范的广告词,这些广告不是在电商平台会受到监管而在微信朋友圈就不受到监管的。

这种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词既违反了客观规律,在贬低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的同时也了自己的产品行为是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根据举报浙江这一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调查,店长也承认用了一些夸大的推广宣传词汇,并将其删除。

这种推广宣传广告词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最高级”、“最佳”等同类广告词汇为禁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受到罚款行政处罚。

根据互联网的广告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无论是广告的发布人还是转发广告的人,客观上都是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都视为广告发布者。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微商们,朋友圈发广告要按相关规定推广发布,不要为了一时利益影响到自己的经营,避免受到处相关罚。

公司要求员工朋友圈打广告,这是不合法的,是属于强制性行为,而且员工的朋友圈是属于个人的,不是公司的,是没有必要为公司进行打广告的,所以要求员工朋友圈打广告,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真正的朋友圈广告是显示在微信用户看朋友圈的时候掺杂在内的广告。美满聚财是资深的腾讯广

告服务商,专门负责朋友圈广告这一块,朋友圈广告容易让人接受,不至于像传统广告那样让人

反感,这类广告有一些精准属性。可以按地区锁定,最小精准到附近500米,按年龄性别筛选,

也可以选择手机类型,例如只让用苹果的能看到。甚至可以筛选婚恋情况,是否育儿和用户的学

历等等。这个精准的广告收费不高。而且也方便,你只需要把客户群体选择好其它的都是渠道商

帮你弄好。

1、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2、禁止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

3、禁止造谣、传谣。

4、禁止违规发布广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我觉得应该是不算的。这种操作基于一种大数据。淘宝一直都是这样干的,比如你搜索什么东西,下一次再打开淘宝的时候相应地就会给你推荐你上次搜索的东西。这是现在很就行的大数据算法。所以我觉得不算侵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