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触犯了哪条法律

新手学堂013

涉黄触犯了哪条法律,第1张

法律分析: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涉嫌协助组织卖*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涉黄的罪名主要是聚众*乱罪,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组织,容留,胁迫,介绍卖*罪。不过,涉黄罪名的最高量刑标准不会超过5年有期徒刑,传播*秽物品罪的最高量刑是两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会直接找你。

如果你的微信账号频繁涉黄,网警就会侦查追踪道你;

传播*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情形,构成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微信号持有人构成犯罪。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微信中进行投诉举报,是不会被被举报人知道的,微信举报属于匿名举报,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是不会泄露的。同时微信也承担着保护用户信息不丢失或遭到篡改的责任。

法律客观: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 (一)确定各部门、岗位和分支机构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立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实行权限管理,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实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 (四)妥善保管记录用户个人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储存措施; (五)对储存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 (六)记录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等信息。

法律分析:传播*秽物品罪。指以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或者其他*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黄刑事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传播*秽物品罪、组织播放*秽音像制品罪、组织*秽表演罪等,上述几种犯罪事实的判决结果也是不同的,具体的立案侦查和认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 涉黄刑事犯罪有哪些罪名

      犯罪分子涉黄可以按照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秽物品罪;组织播放*秽音像制品罪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或者其他*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秽表演罪组织进行*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黄刑事犯罪的相关情况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黄刑事犯罪的认定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的处理上,应当由当事人的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佐证,如果犯罪证据不足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处理的,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