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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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哪些,第1张

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微信支付:腾讯公司支付业务品牌,国内领先的移动支付品牌;银联商务:十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专门从事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和提供综合支付服务的机构;银联在线:拥有面向全国的统一支付平台等。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货标的的面对面交易,同步交换容易实现;但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步交换往往难以实现。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才能顺利完成。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微信支付、云闪付、百度钱包、PayPal、拉卡拉、财付通、融宝、盛付通、连连支付等,不过在实际的生活中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使用的最多,而且两者也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

第三方支付使用时支付成本比较低,而且使用起来非常的方便,而且使用的过程中非常的安全,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在支付平台上用户可以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让使用更加的方便。

支付宝全称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4年12月8日,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

微信支付是腾讯公司的支付业务品牌,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支持线下场所、公众号、小程序、PC网站、APP、企业微信等经营场景快速接入微信支付。微信支付以绑定银行卡的快捷支付为基础,向用户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的支付服务。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有以下这些:

1、支付宝

2、财富通

3、快钱

4、首信易

5、易宝支付

6、银联商务

7、银联在线

8、汇付天下

9、通联支付

10、环迅支付

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包括三个类型:

第一类是在银行基础支付层提供的统一平台和接口的基础上,提供网上支付通道;

第二类是自身拥有庞大用户的网上购物、他们都建立了自己的支付平台;

第三类即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些公司的模式是第三方垫付,即支付公司为买家垫付资金;目前国内有三百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国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腾讯拍拍),智付(dinpay)等等。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其的含义介绍一般是指那些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性质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进行签约的方式,在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最终促成交易的双方进入网络支付模式。现在中国的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比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易宝支付、网银在线等等。

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