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

新手学堂026

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第1张

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

 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支付宝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实施不同的限制,有的是限制收款,严重的甚至会被永久冻结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

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1

 7月12日,支付宝安全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买卖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近期,我们关注到有不法分子通过倒卖、租赁用户支付账户,进行跑分收款、欺诈、洗钱、刷单等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抵制不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犯罪团伙。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要求,依照《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支付宝平台相关支付协议及治理规范,我们将针对有以下行为的支付宝账号进行治理:

 1 对涉嫌违规违禁、跑分洗钱、涉诈涉赌等行为的账号做限制收款处理;

 2 对疑似被出租转卖的账号依法降级其实名认证状态;

 3 对违规套利账号,恶意注册账号实行冻结账户及永久冻结账户处罚。

 截至2022年6月,我们已对31489个涉及租售个人账号的账户进行了实名降级等处理;对15634个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账号,进行了限制支付功能等处理。

 为保障支付宝用户的个人账户信息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支付宝安全中心也将持续优化升级风控追查能力和追赃挽损技术,强化技术反制。针对切实违法犯罪的作恶团伙,我们也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营造安全合规的网络支付环境。

  支付宝客户端投诉/自助服务指引

 1 账号类投诉:支付宝搜索“支付宝安全中心”,选择“举报中心”。根据指引可进行多类型账号举报或一键快速举报。

 2 挂失等自助服务:支付宝首页搜索“支付宝安全中心”,在安全中心首页可进行“账号挂失”,“解除限制”或“账号注销”等操作。

 我们也提醒所有支付宝用户,规范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不要轻易与不明账户进行交易,不要把个人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也不要进行网络 刷单、跑分等涉嫌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很可能会被违法洗钱等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交易。如遇疑似违法违规情况,可通过支付宝客服平台向我们举报。

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2

 支付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买卖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的公告》,将对有违规行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治理。

  01、4万余个账户被限制

 支付宝关注到有不法分子通过倒卖、租赁用户支付账户,进行跑分收款、欺诈、洗钱、刷单等违法行为,对此支付宝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抵制不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犯罪团伙。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要求,依照《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支付宝平台相关支付协议及治理规范,支付宝将重点整治存在以下三类违规行为的账号。

 在支付宝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买卖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的公告中可以看到,支付宝会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实施不同的限制,有的是限制收款,严重的甚至会被永久冻结账户。

 对涉嫌违规违禁、跑分洗钱、涉诈涉赌等行为的账号,支付宝将做限制收款处理;对疑似被出租转卖的账号,支付宝将依法降级其实名认证状态。

 违规套利账号,恶意注册账号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支付宝会冻结账户及永久冻结账户,一旦被冻结或者永久冻结,也就意味着支付宝账户将无法正常使用。

 此外,支付宝还公布了最新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支付宝已对31489个涉及租售个人账号的账户进行了实名降级等处理;对15634个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账号,进行了限制支付功能等处理。

 支付宝还提醒所有用户,要规范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不要轻易与不明账户进行交易,不要把个人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也不要进行网络 刷单、跑分等涉嫌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交易。

  02、严打支付账户买卖

 早在2019年,支付宝就曾发布公告,针对跑分骗局,提醒用户保护好自己的账号,不要外借。一旦查实账号涉及此类违规行为,支付宝会立即进行限制收款、关闭账户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会移交司法机关。

 去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的管理要求,加强条码支付的监管,这同样与二维码和支付账户的出租出售有密切关系。

 近年来,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也逐渐延伸到了个人收款码,出借个人收款码和支付账户赚取佣金的情况频繁出现,为洗钱行为提供了资金账户,尤其是“跑分平台”的大量存在,使部分支付账户和收款码被利用。

 据「支付百科」了解,“跑分平台”已是网络黑灰产进行非法收款的主要手段,利用支付宝、微信支付账户进行跑分网络兼职的项目成为监管打击的重点,此类平台涉嫌帮助网络赌博网站接收、流转、洗白资金。

 通过替别人代收款来赚取佣金,看似是一门不错的生意,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参与到了洗钱中,不但影响了支付账户的安全使用,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用户个人征信,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除了个人支付宝账号外,此前,曾有不法分子天价收购企业支付宝账号,由于新注册的企业支付宝账号有所限制,有高权限、高额度的账号被不法分子盯上,毫无疑问收购后这些账号将被用于洗钱。

 目前,跑分已形成灰色产业链,各地警方破获的网络兼职“跑分”平台案件不断增加,此类行为会给用户带来押金被骗、信息泄露、为违法活动洗钱等重大风险。

 跑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支付,都在对跑分进行严厉打击,并通过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来营造安全合规的网络支付环境。对于用户而言,合规使用支付账户才能避免被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限制。

支付宝、微信支付年内已处理超40万个违规账号3

 日前,支付宝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买卖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超4万个违规账号被处理。

 《公告》称,近期关注到有不法分子通过倒卖、租赁用户支付账户,进行跑分收款、欺诈、洗钱、刷单等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其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份,已对31489个涉及租售个人账号的账户进行了实名降级等处理;对15634个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账号,进行了限制支付功能等处理;累计超4万个违规账号被处理。

 记者了解到,存在以下三种行为的支付宝账号或将被治理。一是对涉嫌违规违禁、跑分洗钱、涉诈涉赌等行为的账号做限制收款处理;二是对疑似被出租转卖的账号依法降级其实名认证状态;三是对违规套利账号,恶意注册账号实行冻结账户及永久冻结账户处罚。

 支付宝方面表示,未来支付宝安全中心将持续优化升级风控追查能力和追赃挽损技术,强化技术反制。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网络账号也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且极容易被用户忽视其安全性。用户应规范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不要轻易与不明账户进行交易,也不要进行网络 刷单、跑分等涉嫌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很可能会被违法洗钱等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交易。”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均曾多次发布对违规账号的治理情况,且有升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支付宝、微信支付已共计处理违规账号超40万个。

 具体来看,4月13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公告称,对75369个确认组织、参与刷单的账号进行了限制登录、限制使用功能等处理;对18102个发布“黑五类”恶意营销信息的账号进行了限制使用功能等处理;

 3月份微信方面发布《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的公告》中显示,自2022年1月份至3月份之间,共计对超过10万个确认存在欺诈行为的账号进行了阶梯式处理,对3万多个确认存在欺诈行为的微信群进行了封群处理;6月13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深度治理的公告》称,对于多次违规及情节严重的违规者将加重处罚等。

 微信支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针对网络诈骗、刷单、账号违规及青少年保护等问题,微信支付将持续按照监管要求,分行业、分类目进行定期巡检。”

 而此前4月份,支付宝发布《关于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租售账号等违规行为的公告》,在核实相关账号行为后共处置69375个涉及租售个人账号、辅助他人解封违规账号、参与“跑分”的账号;处置13156个实施电信诈骗的账号;处置82917个组织网络赌博的账号;处置1189个从事虚拟币交易的账号;处置1808个发布恶意营销等违规内容的账号。

 事实上,银行对个人账户管理的力度也不断加强,从出手清理“睡眠账户”到开始清理“一人超量账户”,后升级至将余额低于10元的银行卡纳入睡眠账户等。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机构持续响应监管精神,已开展了多轮‘断卡行动’,微信、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龙头,近年来也被不法分子通过采取化整为零的跑分等手段来转移不法资金。与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以支付账户/账号为基础,不存在银行卡这样的卡片介质,因此需要加大对账户/账号的清理整顿。”

 苏筱芮建议,用户需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填写可疑表单以免泄露个人隐私,不参与出售、出借账户等行为;并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对不经常使用的账号定期登陆检查或及时注销。

微信解封是否造成放罪主要看是否情节严重,一般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解封是没有问题的,可能是对方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微信号被盗,被不法分子利用才造成的封号,这种情况下帮助别人解封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