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诈骗会有怎么样的处罚

新手学堂043

微信诈骗会有怎么样的处罚,第1张

1、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6、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退赃或退赔的;

(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被骗金额5000元明显的高于立案标准的2000元,且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故而微信被骗5000不立案是不可能的,只要受害者报警并提供被骗证据的,警察就会立案介入调查。 而诈骗者一旦被逮捕,不仅要面临罚金的缴纳,还会被拘役至少三个月。

扩展资料: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

不可以的。微信账号大额转账资金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一般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现如今,微信、支付宝已完全改变了我们的金钱管理方式,给我们带来了便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同时,微信、支付宝也给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提供了便捷途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查控也不能局限于传统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微信、支付宝、网银在线等网络银行支付平台以及前海微众银行、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等网络银行将成为今后人民法院重点查控的领域之一。本案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取微信交易明细账单找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证据,成功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具有典型意义。笔者借本案为例,评析如何以微信、支付宝明细账单为证据认定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或部分执行能力”。

      1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高消费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微信、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明细账单里一般都有详细的消费说明,如支付星级宾馆住宿费用,购买机票、高铁车票,网购高档服饰、奢侈品,旅游、度假等。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找出属于高消费的交易记录,对账单记录显示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曾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处罚后,再次进行高消费的,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

      2一定期间内使用微信、支付宝支取超过一定金额。被执行人通常会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消费、转账、信用卡还款、发红包等等,账单明细繁杂,难以区分生活必需的消费支付还是超出生活消费必需的支出。所以以微信、支付宝账单作为认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证据,可以统计一定期限内累计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这个数额应超过当地生活消费所必需的金额。以本案为例,被执行人于 2017年1月1日至同年7月17日期间,通过两个微信财付通支取共计人民币74600元以上,超出当地生活消费必需的金额,明显具有部分履行能力,可以作为认定其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证据。

      3使用理财通、余额宝隐藏存款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都属于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财付通、余额宝实属于微信、支付宝与第三方合作的理财产品,具有购买便捷、随时转出、消费等特点,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尚不能查询控制。被执行人不申报存放在理财通、余额宝的存款,属于隐藏财产。隐藏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隐瞒数额超过执行标的额,应认定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例中,被执行人财付通中余额多次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也是认定其有能力执行的情节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实现对微信财付通、支付宝余额、网银在线余额的网上查控,但还有很多网络支付平台、网络银行人民法院尚无法实现网上或线下查控,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也难以跟上网络支付平台、网络银行的蓬勃发展,这就需要人民法院以后更加重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课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人民法院发现其转移、隐藏财产,就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微信威胁是一种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但是不会构成犯罪。依据相关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大家不经意的6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微信最后出现封号情况。 要知道微信作为社交工具,其话题讨论度向来居高不下。为了更好地维护用户的使用体验,加强微信的管理安全,微信出台了封号的新规。

根据微信公布的“新规”显示,当我们存在以下6种行为时,很容易出现封号情况。 那么不少人也开始好奇,究竟是哪6种行为呢?自己平时的一些小习惯是否也上线了呢?

据腾讯公布的财务报告显示,微信目前活跃账户约为13亿。 作为社交软件中的佼佼者,微信的使用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管理的新规。

由于微信的便捷性和受众广泛,已经成为男女老少必备的社交工具。但是这一便捷性也被很多营销号发掘,于是就会通过微信大量添加好友,以达到自己的商业盈利行为。 正常社交情况下,如果一天新增好友数量过多,就会容易被官方检测到。

微信出台的新规,也是为了保护大家微信账号的安全,杜绝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微信来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即便大家注册了新的微信账号,想要跟朋友分享,也要避免短时间过多加人,以免被官方检测为恶意账号,面临“封号”的风险。

除了短时间添加好友过多,有时候我们还会遇到朋友分享的链接会出现打不开的情况。其实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链接错误,而是微信官方在发现该链接多次被分享,给屏蔽了。 当官方检测到链接是具有诱导消费性质的时候,会为了保障微信用户的使用安全和维持良好的使用体验予以屏蔽。

微信除了我们日常的工作交流,还有就是会通过微信发红包和微信转账来进行交易。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会抓住其中的一些漏洞,通过微信的红包和转账行为,来实施诈骗和违法犯罪的行为。 比如之前曝光的一起案例就是通过微信红包赌钱行为,这是被严令禁止的。

微信除了用于我们的日常沟通交流,更多人也喜欢通过微信更新朋友圈也分享自己的生活近况。 很多人也习惯通过微信朋友圈来了解家人好友的生活日常和生活琐事,即便相隔遥远,通过日常点滴的分享也拉近了彼此的距离。

微信更新朋友圈,本来是我们分享日常生活碎片的一种方式,也是朋友间相互了解近况的一种渠道。 但是自从微商出现后,他们通过频繁更新朋友圈,达到提高产品曝光度和加大商品的宣传力度。 通过频繁更新朋友圈严重影响了其他用户的体验,这种也容易被封号。

关于微信分身的功能,腾讯和微信官方一直是严令禁止的。因为很多营销性质的工作,会要求多个微信同时操作已达到营销或者其他目的,不利用保障用户的社交安全。 因此一旦发现手机存在多个微信分身,那么很容易出现微信账号被封号的情况。

要知道随着单机小 游戏 的火爆,微信上也出现了很多小程序 游戏 很受大家欢迎。 比如前几年我们比较熟悉的跳一跳小 游戏 ,通过有趣的内容和朋友间的排名竞争,一经推出,深受大众喜爱。 虽然目前热度已经不复从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在玩。

就是这样的一个排名小 游戏 ,有人为了获得高排名,使用插件或者修改器来恶意修改分数。 要知道微信官方对第三方插件管理极为严格,一旦发现用户使用插件恶意修改数据,出现越线行为,那么一定会进行封号处理。

微信现在作为我们日常的交流工具,只有了解微信使用需要注意的以上6个特殊行为,才能保障我们日后的使用过程更加便捷安全。提高我们的社交安全性,才能更大程度上拓展我们的社交圈。 对于微信新规,封号的6种行为,你有什么看法吗?

法律分析:1出租微信号诈骗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卖微信号等是违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卖自己的微信号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因为是自己注册的;

2、贩卖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微信号是违法的;

3、QQ号,微信号都是禁止买卖的;

4、贩卖微信号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微信号,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微信号,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处罚;

5、建议适当了解一下法律知识,谨慎工作。倒卖微信号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名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

  具体倒卖微信号判多少年取决于数量和获利金额,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5000条以上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涉及个人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50条以上”就够判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