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记录能当法律有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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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记录能当法律有效证据吗,第1张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注:其实能作为证据的,都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把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导出可以成为法庭证据。

流程如下:

1、先把手机连接到电脑上;

2、在电脑上安装并运行iTunes软件(下载地址:官方下载),把iPhone上的全部数据都备份到电脑上;

3、备份结束后,接着在电脑上安装并运行楼月免费iTunes备份管理器(下载地址:官方下载),双击打开备份数据(读取备份数据需要一点时间,因此双击后需要稍等十秒左右的时间,才会弹出iOS文件系统窗口),在弹出窗口中把微信聊天记录右边的Documents文件夹导出到电脑上;

4、安装并运行楼月微信聊天记录导出恢复助手(下载地址:官方下载),对刚导出的Documents文件夹数据进行读取并查看;

5、再将其粘贴到Word文档中,最后对其进行打印。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包括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需要满足的条件: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 证据 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 诉讼 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