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将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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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带来的影响是让网络再也不是不法之地,让人们在网络中也懂得要谨言慎行。

其实,在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法定证据之前,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就在探索如何使用电子证据,并以裁判的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互联网法院的成立运行,以及对大量网络纠纷的裁判,也为确立电子数据证据地位并如何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当然,也有网友担心电子数据被篡改,这一担心完全可以避免,因为司法裁判并非以单一的证据为依据,将综合其他证据加以判断,且将对造假者严厉制裁。长远来看,认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既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能降低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成本,是司法顺应潮流、助推社会发展的体现。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个关键点:

1、最好能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该手机的聊天记录原始记录,而非截图。

2、在截图的时候,可以同时做一个录屏的证据保存,以防手机丢失或者损坏。

3、在截图的时候,除了要截图聊天内容,还需要对聊天对象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或者录屏保存。

4、聊天记录要做到前后连贯,不能截取片段断章取义。

5、在刻意引导对方聊天以便于取证的时候,尽量做到少说多问,让对方多说,因为说的多的一方错的也越多。

6、为了防止对方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实我们可以养成发语音的习惯,说话的时候尽量少用肯定的语气。

7、如果微博微信聊天证据极为关键、非常重要,随时有灭失风险,影响案件的胜败,可以在第一时间拿着手机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机即可。

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骗局。这些骗局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欺诈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微信骗局:

1 虚假红包和优惠活动:骗子通过虚假红包或优惠活动吸引用户关注,然后在用户点击进入页面时,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等。

2 假公众号和服务号:骗子创建与知名品牌或企业相似的公众号或服务号,冒充官方账号发布虚假信息,诱导用户关注或提供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3 虚假好友请求:骗子会冒充熟人或朋友,通过盗用他们的头像和昵称,向用户发送好友请求。一旦用户同意,骗子会向用户发送虚假信息,诱导用户进行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

4 虚假募捐和捐款信息:骗子会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公益活动或募捐信息,骗取用户的爱心捐款。

5 虚假广告和购物链接:骗子会发布虚假广告或购物链接,宣称提供低价商品或服务,诱使用户点击。用户在点击后可能会跳转到钓鱼网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6 虚假投资和理财产品:骗子会向用户推荐虚假的投资或理财产品,许诺高额回报,诱导用户进行投资。一旦用户投资,骗子可能会携款潜逃,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

要预防微信骗局,用户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发送的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或广告,不要向未经验证的账户提供个人信息。同时,要定期检查自己的微信好友列表,删除可疑的账号。当遇到诈骗时,应及时向微信客服报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等等,这就意味着以后的民事审判的法证据将给予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一个合法的地位。

 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及微博等聊天记录成为证据,必须要提供其原始的载体,这就意味着删除再恢复的可能不被认定,因此微信以及微博等聊天记录以后记得备份。

 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