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判赔475万,对这一判决,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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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判赔475万,对这一判决,你赞成吗?,第1张

有一款名为“自动抢红包”的软件,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应对微信软件的治理措施。这款软件的开发和运营方掌上远景公司以及提供下载平台的卓易讯畅公司,被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这一判决,我是非常赞成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微信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掌上远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掌上远景公司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据悉,该款应用自2018年推出以来,多平台累计下载量达67476万次。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微京法网事消息

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简称涉案软件),该软件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应对“微信”软件的治理措施。

2019年4月,“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上远景公司和卓易讯畅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腾讯方面当时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开发、宣传、运营“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提供“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下载服务并停止对该软件进行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0万元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涉案软件将自动抢红包作为其核心功能进行推广,不仅严重损害腾讯公司经营利益,亦威胁“微信”软件用户个人权益;涉案行为持续时间长,下载量、用户规模较大。

判决显示,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宣传、运营涉案软件行为虽未被明确列举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之中,但应属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和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从主观状态来看,深圳掌上远景公司在涉案软件中推出“防封号功能”对抗二原告的治理措施,可见其主观恶意明显,且至其被起诉后仍未立即停止涉案软件的运营。综合以上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酌定深圳掌上远景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为450万元。

我觉得商场的不正当竞争已经涉及垄断了,这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当一个企业的规模很小的时候,这个企业可能对行业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当这个企业的体量已经达到龙头级别的时候,这个企业就可以干涉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如果企业进行恶性垄断的话,那么将极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公司的生存。

腾讯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撤诉。

某公司之前因为腾讯的不正当竞争原因,便把腾讯告上了法庭。当时这个事情还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会觉得腾讯在微信和QQ上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且限制其他公司的发展。有些企业的内容在腾讯的产品上不能正常显示,更没有办法分享和收藏。目前针对这个案件,该公司已经正式撤销了对腾讯的起诉,我想有可能是他们私下和解了吧

商场上普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老话说的好,商场如战场,虽然商场并没有战场那么凶险,但是商场上的很多决策会关乎到竞争企业的生存。对于那些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说,彼此的调整和决策会直接关乎到其他企业的发展,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而且这也是目前市场发展的规律之一。

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影响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

如果说一次微小的调整会影响到别的企业发展的话,那么重要的调整将会直接影响到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我们可以看到当一个企业达到垄断级别的时候,很多中小型企业就做不下去了。并不是这些中小型企业自己的经营问题,而是因为他们在市场的竞争环境下比不过龙头企业。所以我觉得如果想让整个行业进一步发展的话,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尤为重要。

腾讯起诉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310万,该公司除了赔款还要停止该系统的运营、销售、宣传、推广、下载等行为以及在新浪网首页以连续十天登载声明的方式道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指出,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联络易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认定侵权准确,但在赔偿数额方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以更名、授权、合作、出售后台系统等方式变相运营销售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停止通过破解用户协议的方式实施妨碍微信、破坏微信软件正常运行的行为,立即停止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的运营、销售、宣传、推广、下载等行为;

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首页以连续十天登载声明的方式向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一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中3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2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联络易公司的侵权系统增加了腾讯公司的运营压力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被告擅自研发侵权“联络易系统”,并使用腾讯具有高度知名度的软件名称及标识“微信”进行宣传,以此吸引用户购买。

联络易公司开发的涉案侵权系统,具有上万的用户使用量,此类用户量注册了微信账号,通过联络易微信管理系统进行控制、收发各类信息,减少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官方微信软件的使用,增加了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运营压力。

以上内容参考 中新经纬-擅自使用名称标识,腾讯起诉"山寨微信"系统获赔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