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包到底要不要交个税?

新手学堂015

网络红包到底要不要交个税?,第1张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系列新生事物,那个时候的我们,可能并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出门,可以不用带钥匙,甚至连钱包都不用带,必需品已经从大包小包的物品浓缩成了一部小小的手机。

手机支付在国内随处可见,许多商家企业为了促活粉丝,吸引流量,推出抢红包活动,大家不亦乐乎;过年过节期间,一大家子人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抢红包,过年的气氛在抢红包的欢声笑语中体现出来,那么,微信/网络红包需要交纳个税吗?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部分渠道获得的红包,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税猫这就将这些情形一一告诉大家。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对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

公告是这样说的: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一定很慌,这里所说的网络红包,并非所有的情况。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才需要缴纳个税,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发个红包、抢个红包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一、企业红包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个人之间发发红包不仅能够联络感情,很多时候还能打破僵局。企业为了吸引用户,或者鼓励员工,也乐意参与,随着企业参与度越来越高,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逐渐暴露。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网络红包,获得网络红包个人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某企业为迎接国庆,在自己的账号上做活动,通过摇签的方式发放20万元的现金红包,以此达到吸引粉丝关注、获取流量的目的。根据上述规定,这20万元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承担个税

20万元的红包,这种情况应当是税后的,那么税前的总额应为25万元,企业在活动开始前,按“偶然所得”,缴纳5万元的税金,再开始活动。

2)用户承担,企业代缴

20万元,按照偶然所得计算出个税应为4万,企业在活动开始前就先缴纳4万元红包,再进行16万元的实际发放。

这样看来,企业的纳税成本不降反增,可能很多人表示无法理解。事实上,如果不这样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避税,说严重点,可能是偷税漏税。

二、企业赠送的折让性质红包不缴税

注意!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下大家知道,亲友间的微信红包,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年关将至,大家愉快的发起红包来吧~

网上抢红包要交税吗?让金投小编和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可以免除个人

网上抢红包要交税(网上中国)

领取企业网红包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了做好相关政策的联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几天共同发布了公告,明确了税法2018年修正前部分是否需要根据其他收入的征税项目进行调整,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税金公告显示,网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并不是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交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具有性质的网红包,不包括亲友之间互赠的网红包

企业按偶然收入缴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常见的营销方式许多企业通过分发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此外,由于操作方便,许多企业通过网络红包转账,甚至一些单位也通过红包支付工资

自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登场以来,抢红包的热潮越来越激烈,吸引了很多企业的入局现在抢红包已经成为佳节的必要条件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惯的培养,移动支付市场也蓬勃发展

公告显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除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和折扣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押券、优惠券等礼物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率不变

商品折扣不征税

本次规定列举了具有销售折扣和折扣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例外情况除此之外,需要缴税的网红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赠的网红包

据专家分析,某业者在电气商务平台上进行普及活动,通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的红包,按照规定按照偶然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发放网络红包的企业扣除因此,业者发行的10万元红包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业者承担税金,10万元偿还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然收入征收税金25万元,业者实际发行红包10万元,二是许多用户承担税金,业者征收税金2万元,征收税金后发行8万元红包

根据规定,天猫、京东等电气商务平台在双116·18期间发表的满减活动,个人购买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达到一定金额后由企业返还,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扣,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堵住逃税差距

对企业发行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塞逃税差距的必然行为但是,迄今为止,由于没有明确的认定,这样的企业红包是否应该纳税还有争议有声音说,企业的红包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也为企业逃税开口

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红包征收税的问题,规定定企业红包需要征收税款,个人之间发放的红包不需要征收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从性质上看,企业发行的网络红包是公告所指的礼物形式因此,网红包的免税政策是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的,即企业发放的具有性质的网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使用网络红包的场越来越多,如何进行税收监督?成为一个大问题专家指出,发行和接受红包在技术上是痕迹,但发行红包的目的难以控制,这些都需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严格规定通过加强网络红包的监督,逃税和利益运输无处不在

以上是金投金网小编介绍的网上抢红包要交税吗?的问题,更多注更多财经知识

每经记者:张钟尹 每经编辑:王嘉琦

先思考两个问题:

问题一: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你的朋友也免费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缴税吗?

问题二:你在微信群里抢的红包,需不需要缴税?

其实,免费获赠的房产、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都属于个人所得。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一份公告,把这些问题说明白了。

继承房屋不用缴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那么,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朋互赠网络红包不缴税

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五,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废止六种缴税情形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梳理这份公告可以发现,包括房地产无偿赠与的3种情形,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以及废止的6类情形,一共有11类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每日经济新闻

先思考两个问题:

问题一: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你的朋友也免费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缴税吗?

问题二:你在微信群里抢的红包,需不需要缴税?

其实,免费获赠的房产、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都属于个人所得。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一份公告,把这些问题说明白了。

继承房屋不用缴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那么,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朋互赠网络红包不缴税

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五,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废止六种缴税情形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梳理这份公告可以发现,包括房地产无偿赠与的3种情形,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以及废止的6类情形,一共有11类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