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微信卖色情小视频属刑事吗

新手学堂014

想问微信卖色情小视频属刑事吗,第1张

微信卖色情小视频属于刑事案件,构成传播*秽物品牟利罪,该罪只要实施了卖色情小视频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其加重法定刑的情节。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发*秽图像是违法的,但是不涉及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仅和个别朋友发,是不会被逮捕的,但是传播*秽超过一定量有可能被立案追诉。具体见传播*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绝对是犯法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秽物品的行为。称之为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属于*秽色情罪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 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秽物品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 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 社会的善良风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同时实施上述多数行为,如在制作后进行传播的,也只认定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单位也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

客体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对文化 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秽物品。所谓*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性的书刊、影像、 录像带、 录音带、 及其他*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 医学知识的 科学著作不是*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秽物品。

主体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行为,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的行为,亦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主体。对单位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对其直接 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 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主观要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秽物品而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同时行为人在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这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观因素,只要有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

详情请参考百科

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

传播*秽物品罪

刑法罪名,以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或者其他*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