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个原型对象都包含一个指向构造函数的指针
3.每个实例都包含一个指向原型对象的指针
4.查找方式是一层层向上查找直至顶层Object.prototype
1.原型链继承
2.借用构造函数(call,apply)
3.组合继承(原型链+构造函数)
4.原型式继承
5.寄生式组合式继承
每一种继承的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
组合继承的特点是会调用构造函数两次,
都是将多种继承方式组合到一起相辅相成.
1.创建一个空的对象
2.将空的对象的proto成员指向构造函数的prototype成员对象
3.调用构造函数将this指向前面创建的对象
Javascript继承 一直想对Javascript再次做一些总结,正好最近自己写了一个小型Js UI库,总结了一下Js的继承机制,在网上也看了一些前辈们博客里的总结,感觉分析不是特别全面。这里仅仅是把自己的学习体会拿出来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学习Javascript有所帮助。 Javascript本身是从Perl语言的语法演变而来的,本质上是脚本语言,随着版本的更新逐渐加入的对面向对象的模拟。我认为Js的面向对象模拟总体上做得还是不错的,因为我们不能盲从任何一种理念,不能纯粹的为了OOP而OOP,我们需要抓住的是面向对象的好处到底是什么?为了这些优点去OOP,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所以说Js做得还不错。 Js的继承在很多书里面细致的分了很多种类型和实现方式,大体上就是两种:对象冒充、原型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点和缺陷,这里我先列举出来,再从底层分析区别: (一)对象冒充JScript code
functionA(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 say Hello!”)}
}
functionB(name,id){
this.temp = A
this.temp(name) //相当于new A()
deletethis.temp //防止在以后通过temp引用覆盖超类A的属性和方法
this.id = id
this.checkId = function(ID){alert(this.id==ID)}
}
当构造对象B的时候,调用temp相当于启动A的构造函数,注意这里的上下文环境中的this对象是B的实例,所以在执行A构造函数脚本时,所有A的变量和方法都会赋值给this所指的对象,即B的实例,这样子就达到B继承了A的属性方法的目的。之后删除临时引用temp,是防止维护B中对A的类对象(注意不是实例对象)的引用更改,因为更改temp会直接导致类A(注意不是类A的对象)结构的变化。 我们看到了,在Js版本更新的过程中,为了更方便的执行这种上下文this的切换以达到继承或者更加广义的目的,增加了call和apply函数。它们的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参数不同的版本罢了(一个可变任意参数,一个必须传入数组作为参数集合)。这里就以call为例子,解释一下用call实现的对象冒充继承。
JScript code
functionRect(width, height){
this.width = width
this.height = height
this.area = function(){returnthis.width*this.height}
}
functionmyRect(width, height, name){
Rect .call(this,width,height)
this.name = name
this.show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with area:”+this.area())
}
}
关于Call方法,官方解释:调用一个对象的一个方法,以另一个对象替换当前对象。 call (thisOb,arg1, arg2…) 这也是一种对象冒充的继承,其实在call方法调用的时候发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环境变量this的替换,在myRect函数体中this肯定是指向类myRect对象的实例了,然而用这个this作为上下文环境变量调用名字叫Rect方法,即类Rect的构造函数。于是此时调用Rect时候对this的赋值属性和方法都实际上是对一个myRect的对象进行。所以说尽管call和apply并不是仅仅为了继承而新增的方法,但用它们可以模拟继承。 对象冒充继承就是这么一回事,它可以实现多重继承,只要重复做这一套赋值的流程就可以了。不过目前真正大规模使用得并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它有一个明显的性能缺陷,这就要说道OO的概念了,我们说对象是成员+成员方法的集合,构造对象实例的时候,这些实例只需要拥有各自的成员变量就可以了,成员方法只是一段对变量操作的可执行文本区域而已,这段区域不用为每个实例而复制一份,所有的实例都可以共享。现在回到Js利用对象冒充模拟的继承里,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针对this而创建的,也就是所所有的实例都会拥有一份成员方法的副本,这是对内存资源的一种极度浪费。其它的缺陷比如说对象冒充无法继承prototype域的变量和方法就不用提了,笔者认为前一个致命缺陷就已经足够。不过,我们还是需要理解它,特别是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继承下来的原理,对于理解Js继承很重要。 (二)原型方式 第二种继承方式是原型方式,所谓原型方式的继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说以某种方式覆盖了prototype,从而达到属性方法复制的目的。其实现方式有很多中,可能不同框架多少会有一点区别,但是我们把握住原理,就不会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看一个例子(某一种实现):
JScript code
functionPerson(){
this.name = “Mike”
this.sayGoodbye = function(){alert(“GoodBy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Hello!”)}
functionStudent(){}
Student.prototype = newPerson()
关键是对最后一句Student原型属性赋值为Person类构造的对象,这里笔者解释一下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类上的。Js对象在读取某个对象属性的时候,总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属性列表,如果有就返回否则去读取prototype域(每个对象共享构造对象的类的prototype域所有属性和方法),如果找到就返回,由于prototype可以指向别的对象,所以Js解释器会递归的去查找prototype域指向对象的prototype域,直到prototype为本身,查找变成了一种循环,就停止,此时还没找到就成undefined了。 这样看来,最后一句发生的效果就是将父类所有属性和方法连接到子类的prototype域上,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所有的属性和方法,包括name、sayGoodbye和sayHello。这里与其把最后一句看成一种赋值,不如理解成一种指向关系更好一点。这种原型继承的缺陷也相当明显,就是继承时父类的构造函数时不能带参数,因为对子类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声明子类对象之后才能进行,用子类构造函数的参数去初始化父类属性是无法实现的,如下所示:
JScript code
function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functionStudent(name,id){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Person(this.name)
两种继承方式已经讲完了,如果我们理解了两种方式下子类如何把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抓取”下来,就可以自由组合各自的利弊,来实现真正合理的Js继承。下面是个人总结的一种综合方式:
JScript code
function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alert(“Name is:”+ this.name+” and Id is:”+this.id)
}
总结就是利用对象冒充机制的call方法把父类的属性给抓取下来,而成员方法尽量写进被所有对象实例共享的prototype域中,以防止方法副本重复创建。然后子类继承父类prototype域来抓取下来所有的方法。如想彻底理清这些调用链的关系,推荐大家多关注Js中prototype的constructor和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JavaScript中,继承可以用四种方式实现,
1、对象冒充
感觉这种方式利用了js中类和函数的模糊性,同是function关键字申明方法,既可以说他是函数,也可以说他是类,js太灵活了,下面的例子说明下:
function ClassA(sColor){ this.color=sColorthis.sayColor=function(){ alert(this.color)} }function ClassB(sColor){ this.newMethod=ClassA//把ClassA方法赋给newMethod. this.newMethod()//调用newMethod. delete this.newMethod}
ClassB执行ClassA方法便相当于继承了ClassA,在调用完毕后要删除newMethod,因为后续添加的属性和方法如果和超类同名,就会覆盖超类的相关属性和方法。
利用这种继承方式可以实现多重继承,如:
多重继承 function ClassD(sColor){ this.newMethod=ClassA//把ClassA方法赋给newMethod, this.newMethod()//调用newMethod delete this.newMethod this.newMethod=ClassBthis.newMethod()delete this.newMethod}
利用这种多重继承方法有个弊端,如果ClassA和ClassB具有相同的属性和方法,ClassB有较高的优先级。
2、call方法和apply方法
由于第一种方法很流行,所以ECMAScript便function对象加入两个新方法,call()和apply(),这两中方法很相似,只有在传参方面有所不同,
call()方法的第一个参数用作this的对象,例如:
Call方法function ClassB(sColor,sName){ClassA.call(this,sColor)this.name=sName this.sayName=function(){alert(this.name)
}
}
call方法还是调用了ClassA()方法,利用this传递进去ClassB,为ClassB初始化,他仅仅是调用了ClassA()方法而已,如果你在ClassA之外为ClassA添加了方法(例如利用原型法),是不能继承到ClassB的。
call()方法的第一个参数必须是this,可以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参数。
apply()方法与call()方法不同的是,将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参数用一个数组传递。例如:
function ClassB(sColor,sName,sSex){var arr=new Arry(sColor,sName,sSex) ClassA.apply(this,arr)//传递数组 this.name=sName this.sayName=function(){alert(this.name) }}
可以将arguments作为参数传递给apply,但是ClassB的参数顺序必须和ClassA一致。
3.原型链
利用prototype实现继承,prototype对象是个模板,要实例的对象都是以这个模板为基础,它的任何属性和方法都被传递给那个类的所有实例,原型链利用这种功能来实现继承机制。
如果利用原型方式实现继承,实例如下:
原型链function ClassA(){}ClassA.prototype.color="red" ClassA.prototype.sayColor=function(){ alert(this.color) }function ClassB(){}ClassB.prototype=newClassA()
通过原型链,ClassA的所有属性和方法传递给了ClassB,用prototype的确是方便很多。
注意的是调用ClassA的构造函数是,没有给它传递参数,这是在原型链中的标准做法。要确保构造函数没有任何参数。如果构造函数中有参数的话会怎样呢?那样便不能完全的继承,只能继承父类通过prototype初始的属性和方法,在构造函数中初始的属性和方法便不会继承。
与对象冒充相似,子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都必须出现在prototype属性被赋值之后,因为在它之前赋值的所有方法都会被删除。为什么呢?因为prototype属性被替换成了新的对象,原始对象的prototype属性以不复存在了,例如:
Codefunction ClassB(){}ClassB.prototype=new ClassA() ClassB.prototype.name="" ClassB.prototype.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原型链的弊端是不支持多重继承,需要记住的是,原型链会用另一个类型的对象重写类的prototype属性。
3.混合方式
使用原型链方法实现继承非常的方便,问题是不能够使用带参数的构造函数,通常使用构造函数来定义属性是最常见而且是最好的方式,要怎么做才可以好呢?
将对象冒充和原型链法结合起来使用,用对象冒充继承构造函数的属性,用原型链继承prototype对象的方法,用这种方式重写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
function ClassA(sColor){ this.color=sColor }ClassA.prototype.sayColor=function(){ alert(this.color) } function ClassB(sColor,sName){ ClassA.call(this,sColor) this.name=sName }ClassB.prototype=new ClassA() ClassB.prototype.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function show(){var a=new ClassA("red") var b=new ClassB("blue","lhy") a.sayColor()//输出redb.sayColor()//输出blueb.sayName()//输出lhy}
在此例子中,继承由两种方式实现,既使用了call方法,又使用了原型链,在构造函数中,用对象冒充继承ClassA类的sColor属性,在接下来的代码中利用原型链继承ClassA的方法,这样结合了对象冒充方法弥补了原型链法不能使用带参的构造函数的缺陷。
构造函数=function(){}原型对象={属性甲:1,属性乙:2}
构造函数.prototype=原型对象
新建对象=new 构造函数()
新建对象.属性甲=0
这样新建对象就继承了原型对象,并在自身内覆盖了一层私有属性,但并不改变原型对象的任何属性。
此时新建对象本身相当于{属性甲:0}(算上隐藏的不可枚举属性是{属性甲:0,constructor:构造函数}),但是如果访问新建对象.属性乙这个自身不存在的属性,则会上溯到其原型对象的同名属性。
原型对象的属性改变会对所有包括之前创建的新建对象统一有效。方便管理且节省空间。
原型对象亦可层层继承(原型对象本身也可以是基于更上层原型的对象构造的)。而没有继承任何对象的最顶层对象(也即是={}这种最常见的定义形式,等同于=new Object())的constructor就是Object这个原生超级根对象构造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