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有哪些危害

新手学堂016

网络谣言有哪些危害,第1张

1、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的人心惶惶。

3、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近年来,各地经济都在飞速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也正如火如荼,建设征地和拆除违法建筑也是政府工作中遇到的一件大难事。

扩展资料:

应对网络谣言的方法:

1、加强主流文化建设。网络谣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质是腐朽的、低级的、破坏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众的、良性的文化。

2、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维护网站上跟进不平衡。

3、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

立案 标准如下: 一、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 《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 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

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其信息传播范围逐渐扩大,影响力不断加强,于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助微信平台向公众传播谣言、暴力、恐怖、欺诈、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企图左右网络舆论场;或者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在面对虚假、违法信息时,因缺乏辨别能力而成为不自觉扩散源头,从而引发突发性舆情危机事件。这些都严重威胁着网络传播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有害政府形象,危及国家安全。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微信这一新型媒体的舆情监测工作是当下舆情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考验。

面对微信舆论场的冲击,需要政府和企业部门顺势而为,对症下药,积极建立有效的微信舆情监测和管理引导机制。

一、应建立科学的基于微信的舆情监测体系,实现对微信舆情的实时掌握。从技术上讲,对于微信的舆情监测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如可以从内容上监测,通用应用网络舆情监测工具,在监测范围涵盖所有公共账号,以保证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量;从终端上监测,可以“以点带面”,招募不同职业、年龄、地区的志愿者从线下收集微,构建对全社会的微信热点问题的监测体系。

二、应建立起社会公共讨论的社会结构,使“看不见的舆论”重新看得见。微信纵然使舆论成为看不见的意见,但也正是这种私密性的通道使得其在影响公共事务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公共组织和协商的效能因其用户彼此隔离而降低。而在这一点上,微博、博客显然更具公共影响力,更容易形成网络共识。因此,如何将对公共事件的探讨从以微信为代表的私密媒介引导向以微博、博客,甚至主流媒体等公共媒介上,应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

在微信流行之前,在中国的网络公共空间中,由网络舆情反馈到政府、政府再做出回应的协商机制正在形成。因此,应该继续完善在互联网上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舆情反馈机制,完善政务微博的功能。同时,要注意避免只是将网络空间作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领域”的意识,并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干预网络意见发表的做法,避免使群众意见逃离到更加私密的媒介渠道中。

三、应加强主流媒体“批判的武器”的力量,树立媒介公信力,增强社会共识和凝聚力。数字化的形式、精致的内容将是未来传播的主流,传统主流媒体应尽快融入这场媒介革命之中。主流媒体不仅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应尽快融入其中,即使从生存的角度,也应尽快“蜕变”。新兴社交媒体中,无数个“人”自己把关、“互助阅读”,这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商业主义“星、性、腥”的侵蚀。未来阅读的内容不仅仅是“碎片化的”,而且是“深度的”,在舆论引导的层面来讲,这实际上对主流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主流媒体提供符合时代精神的真正精品内容。

四、应建立政党及政府官员的形象评估、管理团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传播适合新媒介特点的鲜活内容。亲民、平等的领袖及官员形象往往会成为新媒体中青睐的传播对象,这种形象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政党、政府官员形象的评估和管理将成为一个长期任务。

总之,随着用户群越来越庞大,信息传播的特点越发突出,微信作为一个新起的媒介平台在舆情传播上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网络舆情风向标的组成之一。而对政府部门来说,微信舆情管理机制建设的根本是对微信平台信息的预警和监管,防止因放松对微信的警惕而导致深陷微信舆情危机泥潭。

口头传播一般是在公共场所或事故现场进行的。沟通主要通过短信传播。微博、微信、论坛是网络谣言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我们应该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度警惕,理性分析,包括在朋友圈瞬间传播的谣言。

对微信上的网络谣言不要轻易相信和转发,防止谣言的进一步传播。谣言一般都是在公共场所口口相传的。微博、微信、论坛是网络谣言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

谣言通常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群众才会格外关注。一旦有消息传出,他们就会立即通知自己的亲戚朋友,从而导致谣言的传播。

在今天,谣言传播的主要途径有:社交平台、微博、微信时刻、微信公众号等。例如,最近微博上有一条关于 "潘长江女儿死了的谣言 "的评论是无稽之谈。但一些大型微博的粉丝往往比较多,说话不谨慎,一旦说错话,往往让粉丝相信。而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一个人说一个谣言,我们不相信十个人说一个谣言,难免会受到影响。

当我们在生活中面对谣言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我认为主要的处理方式是在听到谣言时进行理性分析。不要传播自己不相信的谣言。不要做流言蜚语的制造者。没事多看看新闻,多看看书。有了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你就能识别谣言。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欺骗者。骗子在制造谣言时,往往通过一些朋友圈或微博来传播谣言。因此,我们不要相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这是应对谣言的最好方法。只要我们保持自己的本心,独立思考,就能更好地避免受到谣言的影响。

判断对方散布微信内容是否触犯法律,违法的内容涉及如下: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3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微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法律主观:

立案标准如下:一、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网络谣言往往有这些规律:

一是有意编造,别有用心。造谣者罔顾事实,凭空捏造所谓真相,甚至自导自演,炮制视频等“证据”,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造谣者利用夸张、歪曲的加工手段,模糊事实本原和全貌,频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语言,愚弄公众认知。

三是旧闻翻炒,刻意抹黑。造谣者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背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掐头掐尾改头换面;改变日期新瓶装旧酒;将日期模糊或者删除乔装改扮,误导百姓。

四是戏虐嘲讽,负面传播。造谣者对影视片段进行配音配文,利用互联网以年轻群体为主、低龄受众猎奇心理重的特点,形成裂变式传播。

特别是食品安全领域已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

一些谣言还会假借“国外研究”之口造谣,断章取义、内容仅部分属实,整体结论与原研究背道而驰,牛奶和维生素A纷纷“躺枪”。混淆行业专有名词、误导农兽药残留话题,也都是造谣者的常见手段。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应急处主任科员赵华军表示,“比如说天热了西瓜马上要上市了,大家能想到的西瓜的谣言就有……西瓜大了说是膨大剂,西瓜水多了说是注水,西瓜没籽了说是避孕药……改头换面,年年炒。就一个西瓜我们拨拉拨拉就有四五个谣言。”

还有一种最简单、科学信息含量最低的谣言,就是利用“食物有害”、“食物相克”等说法造谣。这类谣言利用民众恐惧诉求和道德绑架,常常加上“紧急”、“震惊”等字样。苏婧介绍,“这个在现在微信传播里面特别典型,疫苗也有过这样的(情况),比如你关心你的孩子你就得转、你是中国人你就得转、你关心爸妈你就得管……比如传播也是一种美德、也能救人一命,这种道德绑架煽动性比较强,也会迅速营造恐惧心理并且迅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