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微信记录的欠款怎么起诉

新手学堂017

只有微信记录的欠款怎么起诉,第1张

只有微信记录的欠款起诉的方法具体如下:

1、只有微信上记录的欠款才能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建议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计算;

3、不约定还款期限的,给予对方宽限期,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计算。

一、欠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4、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二、欠条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5、欠条的原件应妥善保管,在法庭上要进行质证,复印件要提交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多18字)

欠钱微信有聊天记录可以去起诉。起诉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聊天记录是真实的并非伪造就可以做为佐证,但是需要有其他证据支持,如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债权人索要欠款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不要求必须有证据。但是在起诉后的庭审阶段,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将会败诉。

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2、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5、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zhi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dao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中国网--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电子证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