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现在都在严查开车玩手机吃东西等影响汽车安全驾驶的行为,我们这里是抓拍,抓到扣2分,罚100元好像。
尽量还是放下手机,如果实在需要,例如滴滴司机等,可以放一个手机支架,方便接通电话,但记得一定要使用蓝牙耳机。抖哈手机支架,让您更安全的使用手机,不影响车辆驾驶。
2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
一、驾驶员开车玩手机扣多少分
1、目前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可对驾驶员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
2、但对刷微博、玩微信、发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还不好定性,目前也极少有此类处罚的案例。
3、但如果驾驶员在开车时频繁拿起手机看微博、发微信等,应该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也可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二、开车玩手机到底有哪些危害
1、有数据显示,注意力不集中占全部车祸的80%,开车过程中寻找手机,会增加9倍的车祸几率。
2、开车不良习惯调查显示,开车接电话、发短信、刷微博等习惯仅次于不系安全带,所占比重达20%。
3、开车时,手机正在慢慢偷走司机的注意力,从反映时长概率来看,发短信发生车祸的概率占23%,也就是说开车发短信出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3倍。此外,吸大麻发生车祸的概率占21%、酒驾占12%。可见开车发短信比醉驾、毒驾更具危险性。
4、当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手机2秒,相当于盲开36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20米。用智能手机打开并阅读一条微博需要12秒的话,相当于汽车盲开约216米。驾驶员开车玩手机扣2分, 边开车边玩手机,司机对车速的控制、车距的把握及障碍物的躲避等方面,都将产生极大影响,非常容易让车辆操作失误或失控,进而造成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目前,各种不良驾驶习惯造成的道路安全隐患日益严重,包括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接听手机,记2分,罚款20-200元”。对此,专家表示,应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约束作用。
新华社报道,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宏宇等30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法律,升级管理办法,加大对开车打手机的处罚力度”,开车打手机扣6分,应考虑以酒驾论处。
代表们表示,开车时接听和拨打手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建议严格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修改为:“对拨打电话、接听电话、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的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安全驾驶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动车驾驶人扣6分”。
同时在刑法中考虑将开车、打手机也包括在内,与醉驾相同。按“危险驾驶”定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加大执法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更多高清电子眼,在每个路口安装高清摄像头,对驾驶员手机行为进行高频抓拍。
驾驶手机处罚50元2、分发微信刷微博,按此处罚;根据道教法律,开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可被处以50-100元罚款和2分。边开车边发微信或刷微博,可视为其他妨碍边开车边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可处以50-100元罚款、记2分。但出于安全考虑,“低头族”放下手机专心开车还是靠自觉。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接电话、玩微信等行为会导致驾驶员没有时间向前看,这就是所谓的“盲驾”,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盲驾”已经占了首位。有的司机开车上路,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随时打电话,随时接电话,或者边开车边玩手机游戏、微信。有些司机也知道用手机开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他们总是很幸运,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不错,偶尔打个电话也不会出问题,这些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法律主观:
1,目前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可对驾驶员处以 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 2,但对刷微博、玩微信、发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还不好定性,目前也极少有此类处罚的案例。“但如果驾驶员在开车时频繁拿起手机看微博、发微信等,应该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也可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3,“即使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也涉及取证问题。边开车边玩手机是瞬间行为,比接听电话更难被发现和取证,就算因此发生 交通事故 ,也很少会有人承认。”交警工作人员表示,“但不可否认,边开车边玩手机的危险性确实非常大。”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