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微信会提示“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谨防诈骗”:
1、对方在与你聊天时涉及人民币、银行卡、借钱等有关钱财的敏感词。
由于微信诈骗多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因此当聊天涉及到钱财时,微信为了帮助保护用户财产安全会予以提示。在此情况下,用户一定要小心。若不能确定对方身份,一定要通过电话或视频对话核实。
2、对方不在常用登录地点登录。
如果对方未在通常的登录位置登录,则可能是该账户已从微信被盗,被黑的人可能利用被盗的人与其他用户之间的关系进行欺诈。 当另一方提交有关金钱,身份证等的敏感信息时,必须确认另一方身份的真实性。
3、对方与你聊天时涉及到身份证号、密码等敏感词。
为了避免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防止用户的在线账户被骗,当微信检测到相关单词时,也会提示“注意验证对方身份”。如果新添加的陌生账户与用户交谈并涉及到这些,请报告并阻止。
4、对方遭到多次举报。
如果对方被其他用户反复举报,则对方可能是欺诈者,因此微信会提醒用户要保持警惕。 一般来说,不会无故报告用户。因此,被多次举报的用户极有可能涉嫌欺诈,甚至可能从事诸如金字塔计划之类的非法活动。 请注意与他们的业务关系。
5、对方账号信用度较低。
如果对方的信用度很低,可能会发生欺诈和其他行为,因此微信会提醒。 当此类账户要求借钱时,请进行更多的权衡,并且在会议开始时不要过于信任。
6、对方为新注册账号。
新注册账号无法判断信用程度,故微信会进行提醒预防诈骗。若确实认识对方且能确定对方刚注册微信账号,可忽视此提醒。
这是去不掉的。这是个人加的好友的微信账号存在异常,被举报了,或者账号被盗参与了诈骗活动,这是微信官方给出的警示提醒。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对方在和个人聊天时涉及人民币,身份证,密码等等敏感字眼。
2、对方在异地登录。
3、对方被很多人拉黑举报信用度极低。其实出现这种情况后,个人只需要按照微信系统的要求,完成相应操作即可消除身份核实。
以下情况也会出现风险提示: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分裂国家、贩卖毒品枪支、涉黑涉暴、色情、非法博彩、诈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5、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6、诱导其他用户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7、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处理方法:
一、需要拨打110报警,或者到被骗地的派出所报警,同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报案后等待破案
二、诈骗数额较小的,可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犯罪。
三、举报账号。在微信上被骗了钱,被骗金额不超过3000,警察是不会立案的。如果被骗的钱不多,我们可以选择举报该账号,防止他再去欺骗别人,当然也有一定可能追回自己被骗的钱。
扩展资料
微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
1、首先打开手机应用,点击打开微信,如下图所示。
2、然后在微信消息界面,点击异常的聊天对话,如下图所示。
3、接着在聊天对话页面,可以看到显示“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异常。
4、进入防欺诈提醒页面,点击确认对方无异常,不再提醒,如下图所示。
5、出现“是否对此人不再提醒”的对话框,点击确定。返回页面,刷新一下,显示“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的提示已经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