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可以微信送达吗

新手学堂08

法院传票可以微信送达吗,第1张

法律主观:

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接到法庭传票后,应当按期到庭参加诉讼。参加诉讼是被告的权利,也就是说,到庭参加 诉讼过程中 ,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观点及证据,由法院综合双方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院传票不会以微信送达。

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的诉讼文书,但是必须先征得受送达人的同意。

法律不允许更不会以微信的形式送达判决书出现以上情况百分百属于诈骗。

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电子送达后没人签收,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判决书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经当事人同意,互联网法院应当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

当事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已经约定发生纠纷时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的,或者通过回复收悉、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视为同意电子送达。

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版裁判文书的,互联网法院应当提供。

系统bug。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使用过程中,生成不了电子送达确认书是因为系统bug,可以通过重启微信小程序进行刷新处理。“移动微法院”,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原被告均不用到庭审现场,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参与庭审。

法院的公告送达的途径是多样的,第一种是直接在网上查询;第二种是可以在诉讼法院查询,通常可以在法院的张贴栏查询;第三种是可以在报纸上查询。以上是直接送达的途径。除此之外还有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多种方式。

只要当事人同意,并向法院提供微信号码,法院可以用微信平台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