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老人的手机微信里加入了许多类似传销的群怎么办?

新手学堂018

发现老人的手机微信里加入了许多类似传销的群怎么办?,第1张

明确是传销群之后就找借口拿他平手机帮退群,然后删除吧,然后如果是子女的话可以建立一些家里人的群多交流,多关心老人,发点有趣的东西在群里,让老人把心思转移到这里来,其实老人就是无聊才多关注那些而已。

如果你确定你的家人进入了传销圈套,那么你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去报警。如果你仅仅是认为你的家人由于在微信里乱加群,可能进入了传销的骗局,包括你说的你的家人现在说话都表现出她已经陷进去了,这个好像只是你的猜测而已,你应该抓紧时间去调查一下你的家人是否真的陷入了传销的骗局,你应该向你的家人讲一讲传销的危害。

  在国家法律层面只有对传销有明确的定义,但不论是利用何种渠道和手段,只要符合传销的定义的商业行为就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微信传销就是借助微信搞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也就是利用微信借销售或推销商品名义,但主要不是为了卖商品,而是通过拉人入会,发展金字塔式下线,然后收取入会费、代理费并搞金字塔式奖励吸引更多下线加入的骗取钱财行为。

  微信对传销行为进行了定义,并指出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的模式和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均属于非发传销活动。

亲,你可以直接把他删除。

要是真的想去举报的话,也可以在微信里打开对话框,点击右上角的人像,打开的页面最后一项就是举报了。

还有就是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公安会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大家现在是不是经常在网页、微信中看到“90后微信营销月收入十万”,“企业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等等之类的广告呢看到他们的说的头头是道的案例,你是不是也心动,想去听他们的课呢那你就离上当不远了。

高额收入+代理提成吸引人

其实这些公司推行的所谓的“微信营销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传销形式。南京已经破获首例微信传销案件。通过警方我们来看看微信传销公司是怎么骗人的:

这些传销公司首先会通过各个平台的广告吸引人,这些广告都是一些夸大其词的收入金额。比如上面提到的90后微信营销月收入十万”,“企业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等。当你想进一步了解的时候,公司还会告诉你有代理提成。交钱成为代理后,我们就能拿提成。双管齐下,稍微有点心动的人都受不了这诱惑。“就当是投资了”这样的想法叫代理费的人大把存在。

美其名曰教授讲课让人感觉专业化

一般的传统传销模式,越来越多的人都已经了解了。戒备心理非常强,已经不会轻易上当了。而所谓的微信营销商业模式是利用“授道解惑”的方式来骗人。这些公司会有一个专门的“教授”,给你讲专业化的微信营销知识。并且甚至还会提供免费试听这种方式让你觉得讲课很专业。但是想要真正知道微信如何营销,他就要你交钱了。

另外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交钱上课这种方式是没有排斥心理的。大家觉得我是交钱来上课的,去听讲的。不管怎么样,交了钱还能学到东西。其实,这样的微信营销课程,完全不需要几万元的高额“报名费”。编辑了解到,一般正规学校的微信营销课程也就是几千元到顶了。并且这种正规的授课是没有代理一说的。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微信营销本身是正常并且合法的。这些所谓的传销公司为什么是犯法的呢和正常的授课如何区分呢

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3月12号,南京玄武警方破获了一起涉嫌微信传销案,这也是首例利用微信为幌子和平台的传销案。这个会议在南京龙蟠路的一家酒店举行,到场的上百人。他们都是交纳了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费用后,才拿到了研讨会的入场券。

这个研讨会自称由亚洲首席催眠师,月入百万微信营销总教练陈志华老师主讲,能在最短时间帮助最多人成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就能开劳斯莱斯。其实就是交钱成为“微信营销”平台代理,然后拉好友加入,就能参与提成。

和传统的传销模式不同,微信传销人员不会居住在一起听课,而是通过微信通知来参加课程。相似点则是,都要先交几千至几百万不等的入门费用,再通过发展下线拿提成。而这个所谓的亚洲首席催眠师主讲人陈志华,其实只是中专毕业。

在所谓的研讨会和授课之后,传销公司就捐款潜逃了。在这个时候已经交钱的企业或者个人,就打不通老师的电话,授课地方也变得空空如也。这就是传销公司真正的目的。之前的所谓研讨会,授课都是用来骗人的伎俩而已。而正规的授课学校肯定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

提醒大家,如果想学微信营销的专门课程应该去正规大牌的学校开设的培训班去学习。并且要了解相关的许可证和教师资质,这些东西都是网上可以查得到的。另外,搜了编辑提醒大家听到所谓的代理啊,返点啊之类的一定要小心。谨慎为之。学习就是学习,别和赚钱挂钩。赚钱是学完了之后自己如何运用的问题。

利用微信平台的新型传销形式

最后,告诉大家,这家公司已经于3月12日被抓。这个公司以研讨会的名义拉人过来听课,其头头就是研讨会主讲的王明,他推销所谓的“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称只要短短一个月,就能获利百万元。参与者交费成为“微信营销”微信平台的代理,然后通过在微信上加巨量的好友,向他们推荐这一商业模式,让他们来参加研讨会并成为代理。这样,参与者就能获得相应的提成。

在会议现场,民警还发现了一份“代理合同”,上面写明,代理权有6个级别,入门级的交款598万元,省级代理则为300万元。级别不同,提成也不一样,入门级的当场可以获得25%的提成,省级代理则当场获得50%提成。

据了解,王明一伙从去年开始,便在全国多个城市举行此类研讨会。他们传销的网络有多大,骗取的资金有多少,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目前,王明等传销团伙核心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提醒大家,像这样的传销公司越来越多,无孔不入。利用新兴的平台以及各种诱人的手法弱化人们的防范心理,也利用人们想赚钱发财的心理轻易就骗到了钱。

1、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2、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5、简单说来,微商的销货方式并不是传统方式一般传荣方式是:卖家→买家,可能中间商多的会是卖家→中间商→小商品老板→买家

6、但是微商是: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进货的卖家偶尔有几个到最后变成买家的,也少。它主要是吸引人“加入微商”,而不是”把货物卖给买家“。所以其实分销商才是它的目的。

7、微商甲进货1W盒,在微博炫富,微商乙看了心动,加入,进货8000,然后乙炫富,卖给了心动的丙他们的销售,是在自己的圈子里,甲乙丙丁不断进货,不断给下线,最后落在哪个没有能力发展下线的傻逼头上,那个人就是底层。而这个底层会尽最大能力去找”下线“接盘侠。

扩展资料:

微商传销是在传销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特别是传统传销与网络传销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最新的网络传销形式。即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采取的手段是夸大宣传、炫耀致富,如鼓吹一年内可以买宝马,诱骗的都是“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这使得很多人坠入传销之网。

:微商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