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骂人可以立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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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骂人可以立案么?,第1张

微信上骂人可以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比起线下的面对面骂人,在微信或朋友圈里骂人,证据的获取、固定更为方便,受害者及时截屏的话,对方删掉也无妨。

在2019年,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案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人民网——微信里骂人,法庭上丢人

在微信里骂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骂人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扩展资料:

案例:

微信里骂人,法庭上丢人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案子。

在微信或朋友圈上骂人,情节轻微有侵犯他人名誉权风险,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绝非小事。

何谓“情节严重”,“两高”于2013年9月作出的司法解释中有了明确说法: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这一司法解释为网络诽谤行为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比起线下的面对面骂人,在微信或朋友圈里骂人,证据的获取、固定更为方便,受害者及时截屏的话,对方删掉也无妨。

人民网-微信里骂人,法庭上丢人

如果是通过一对一发信息骂,其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及法院均不会刑事立案,这种情况下,骂人者并未造成受骂者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受害者往往可以通过拉黑对方等处理此事;

如果通过群聊、朋友圈等公然进行骂人,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情节严重的,可以告诉相关部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骂人就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行为。如当众辱骂则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微信骂人犯法,也可以报警,但是微信里骂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骂人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微信私聊一对一骂人立案标准是根据骂人的情节,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在微信群里骂人是违法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使他们产生心理负担、精神折磨,名誉损害的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

一、微信骂人可以立案吗?

微信骂人是否犯法,能否立案,要划清正当的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分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如果是通过一对一发信息骂,其他人不知道得情况下,公安机关及均不会刑事立案,这种情况下,骂人者并未造成受骂者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受害者往往可以通过拉黑对方等处理此事如果通过群聊、朋友圈等公然进行骂人,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情节严重的,可以告诉相关部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二、微信群互骂构成名誉权侵权吗

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微信骂人是可以向派出所报警的,是否受理应当根据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存在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的,是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于利用微信骂人的行为,显然是涉及到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侵犯,相关情况已经涉及违法行为,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让人的名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侮辱罪论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