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6是面向对象的,所以自然就有类。。。原本的JS那套理论,是无法用来解释面向对象的。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里。。。方法和属性,都是从属于类的。。。对象是类的实例。。类是创造对象用的模板。。如果把一辆汽车比作一个对象,那类就是汽车设计图。。。
你用一个对象,可以“点”出什么属性和方法来,是由类决定的
js是通过prototype实现的继承,如ClassA.prototype = new ClassB().
就可以说ClassA是ClassB的子类,同时ClassB是ClassA的父类
js中定义一个class其实就是一个function,如
var ClassA = function() {
}
====怎么最近好像老有人问这个?
原生JS通过id和class获取元素是用,document.getElementById(IDname),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ClassName')
兼容性:ID兼容,class 不兼容IE6,7,8
数量: 通过ID只能获取一个dom元素,通过class可以获取一组元素。
通用性:ID不能重复,class可以重复,所以class比较好用,这也是jQuery能被广泛应该的原因(选择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