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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是15年学习的网络营销,那时候的网络营销主要分为建站、SEO优化、SEM、社会化新媒体、电商,其实感觉学到的东西又很多,但一细分到每个专业也就不多了,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就喜欢上做SEO了,竞价什么的全都不想做,或许,再给我个机会说不定会选择竞价,好了,有点扯远了,回归正题,刚开始学习SEO的时候,老师教我们做关键词布局,导航条和模块的标题前刻意增加主关键词,提高关键词密度和排名,完全不考虑用户体验,随着搜索引擎的智能化,这样的优化方法已经过时。但还是经常看到很多这样的网站。在此老徐分享一些自己对以往SEO方法的一些理解,科学做SEO从以下四个基础优化开始。

一、重新认识关键词密度

关键词密度就是关键词seo在文章中出现的次数。如果是为优化而做的优化,你可以在首段插入两到三个关键词,并且加粗,之后的段落可以适当加入关键词,而不用考虑文章的连贯性,可读性,重复性这些。如果是为增加用户体验,你可以以文章的内容为主,不要刻意添加关键词,写文章的时候可以围绕某个关键词为中心的主题,来展开编写,在标题中加入关键词或者关键词的变体,缩写等都可以的。

也不要考虑关键词密度控制在2%~8%,这种说法,写出来的文章,只要你认为流畅可读实用就可以。对比一下就知道哪一个更好了,前者,由于内容的可读性,重复性等问题,即使开始获得稍微好点的排名,由于内容不适合传播,点击,转载的人就少了,根据点击原理,这样的排名会掉下去的。

后者,由于文章的流畅,实用,可读,传播起来就比较好,即使初期排名不好,点的人多了,排名自然就上去了。这个假设是建立在搜索引擎初期的关键词识别技术上的,何况现在的搜索引擎,早就识别了关键词堆砌这种不良行为。

二、堆砌关键词要适度

现在很多cms管理系统,会自动提取文章的开头部分作为一篇文章的概述,导读,摘要。而搜索引擎蜘蛛最先读取的内容也是文章的开头,如果你在文章头部堆砌一些关键词,有可能骗过百度。但是如果你关键词没用好,cms又自动提取了一段,重复的开头,重复的关键词,这种情况下,不但用户看着反感,搜索引擎也会认为这是在作弊。如果我们是为用户做内容优化,通常情况下,秉着关键词自然出现的原则,也就是说关键词在文章中出现的恰到好处,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

大部分文章都会在结尾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所以文章末尾出现关键词也是一种提高文章相关性的方法。如果你是为了加关键词而写的结尾,肯定难以兼顾总结的任务,如果是为了总结而写的结尾,反而会自然地把文章的重点,和关键写在结尾。用一句诗“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

三、切勿盲目依赖文章伪原创软件

现在很多伪原创软件,用所谓的关键词替换来做伪原创文章,这其实是没有效果的。正规的网站没有一个会使用这种方法来做文章的为原创。关键词替换最大的弊端在于文章的可读性,很多词语替换之后根本无法流畅的阅读,这样的文章,即使收录了,别人看完后绝对不会看第二遍,当然也不会转载。

如果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心里惦记着读者,那么就会在文章中出现关键词的各种形式,别名,俗称等,这其实也是关键词的不同的表述方法,因为用的自然,自然会获得读者的认可,从而获得点击或者转载。把读者放在心中,换位思考,为他们写实用的文章,自然能获得良好的排名和转载,传播。

四、网站定位从关键词组合开始

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经历,写一篇文章的时候,想尽可能多的插入关键词,以眼科为例:眼科医院,眼科专家,眼科门诊,眼科手术,天津眼科,北京眼科……,这样的,总以为这么多词seo服务组合在一起,所有的词都能获得比较好的排名,其实这是一个错觉,当一个页面的权重是5的时候,你分成5个词,肯定分到每个词的权重就会小于5。

如果主做一个词的话,那么他就会接近5,所以这样会造成权重分散,以至于达不到想要的排名。当网站的权重比较低的时候,做好一个词往往比多个词要容易得多,当一个词起来以后,其他的词再做的时候也容易很多。关键词不要贪多,弄得大而全,要以用户为中心,为用户写文章,不是为关键词写文章。

其实我个人感觉SEO这个东西对我们优化人员要求其实真的不低,要想把一个SEO真正的做好,你得会html、css、js、ps等,这些你都要会,否则一个网站你是没法去完整优化的,就像老徐一样,目前正在自己去进修代码方面的知识,所以说seo真不是广大人民所想的那样简单,好了,今天就到这里。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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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7%94%B5%E5%AD%90%E5%95%86%E5%8A%A1/98106"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电子商务">百度百科—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