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ortant >行内样式 >ID >类、伪类、属性 >标签名 >继承 >通配符
计算权重方式:
从图上看讲权重分为:
1. 第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2. 第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0100。
3. 第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0010。
4. 第四等: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 p,权值为0001。
5. 通配符、子选择器、相邻选择器等的。如*、>、+,权值为0000。
6. 继承的样式没有权值。
当权重一样时遵循准则:
1. 选择器越 具体 优先级越 高
2. 在同一个级别的情况下, 最后 指定的规则优先级就越 高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就近原则;
权重计算例子:
1. li ->0 0 0 1 权重为 1
2. h1 + *[rel=up] ->0 0 1 1 这个相邻选择器由标签选择器与属性选择器组成,属性选择器为10,因此权重为11
3. ul ol li.red ->0 0 1 3 权重为13
4 li.red.level ->0 0 2 1 权重21
1. !important (width: 100% !important)
2. 行内样式 (style="width:100%")
3. id选择器 (#myIdName)
4. class选择器 (.myClassName)
5. 标签选择器 (div,h1,p)
1. 使用 " >>>" 符号,这种方式主要是用于普通css,方式为:
外层 >>>第三方组件样式: .wrapper >>>.swiper-pagination { color: #eee }
2. 使用 "/deep/"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sass或less,方式为:
外层 /deep/ 第三方组件样式: .wrapper /deep/ .swiper-pagination { color: #eee }
正常情况下是就近原则,css从上直下,如果相同会采用最后的css,如果是css3就要看情况了。比如:如果设置了【:first-child或者:last-child,:nth-child()】等这种选择器,会采用选择器的css;如果设置了【!important】会采用有这个的css,就算是写在div里面的也没有这个级别高(但不是万能的,有的可以设置有的不行,列出来太多了,记着也麻烦,最简单的记忆方式就是写完在浏览器中F12,如果划横线就是不好使)
width:10px !important;意思是设置成最高级别,不管先后都会采用这个css,如果有两个这种代码会采用最后一个。
以下是优先级设置顺序:
1、width:10px;
2、width:10px !important;
3、:first-child{width:10px;}
4、:first-child{width:10px !important;}
优先级顺序为4>2>3>1,如果是同级别情况下会就近选择,就是选择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