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基本要求
(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到“4.术语”部分。
(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五)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应保证其有效性,并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是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编号,由企业编号报备国家代表某产品。
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ASLJSW0001S──2019
Q/ASLJSW0001S──2011中Q表示企业标准,AS表示安顺市,LJSW表示丽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0001表示该标准为安顺市开发区丽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第一份标准,2019表示年代号。当然,根据你们卫生厅的要求,ASLJSW也可以修改为LJSW。
扩展资料:
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
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同时,国家鼓励企业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品质量法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格式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宋体小四号,加粗):
产品名称(宋体小二号,加粗)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1.1 ……(宋体小四号)
1.1.1 ……
……
2. 性能指标(宋体小四号,加粗)
2.1 ……(宋体小四号)
2.1.1 ……
……
3. 检验方法(宋体小四号,加粗)
3.1 ……(宋体小四号)
3.1.1 ……
……
4. 术语(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4.1 ……(宋体小四号)
4.2 ……
……
(分页)
附录A……(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1. ……(宋体小四号)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