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和微信是可以用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协执单位签署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里,对失信被执行人共采取了11类100余项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微信等移动交易使用工具不在上述惩戒范围之内。
2、但是如果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银行卡、微信支付等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会被法院冻结,或者转走偿还债务。
3、可以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以下几类: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强制执行的项目有: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第二条加强联合惩戒项目有以下十一项(不包括银行卡和微信的使用):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1、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2、发行债券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4、股权激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
5、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审核的参考。
6、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7、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三)任职资格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8、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四)准入资格限制
1、海关认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上述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五)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内容。
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3、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3、使用草原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草原征占用项目;限制其申报承担国家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九)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十一)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没有。
硅谷银行是美国的一家银行,而且硅谷银行的破产只会影响到一些在硅谷银行有存款以及是上市公司有资产的企业或者是个人,而微信是我国国内的一个社交APP,并无任何的关联,所以没有影响。
硅谷银行在2023年3月10日因资金欠款正式关闭,硅谷银行的破产也给硅谷的科技企业带来了灭顶之灾。
新金科2017年以来的表现
旋风
2019年刚刚尝到盈利甜头的港股上市公司维信金科,将再次面临巨亏的困扰。最近,微信金科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的盈利预警。根据初步评估,威信金科预计2020年上半年净亏损89亿元至109亿元,调整后净亏损85亿元至105亿元。
相比2019年上半年620万元的净利润和193亿元的调整后净利润,维信金科再次由盈转亏。对此,维信金科在公告中解释称,上半年预计亏损主要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本集团期内业务及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贷款组合公允价值损失增加及还款违约率上升。
但仅半年亏损就高达109亿元,这对于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金融科技公司来说,并不寻常。正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徐伟栋所说,“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许多借款人因短期失业而失去了收入。事实上,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的上升具有普遍性,主要集中在次级贷款人群中。卫金科今年上半年亏损10亿元,仅用简单的疫情偏差来解释略显牵强。”
事实上,这并不是微信金科第一次在半年内亏损10亿元。根据微信金科披露的财报,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271亿元,净亏损101亿元。直到2019年才扭亏为盈。
魏表示,为应对疫情的影响,集团已作出应对,主要集中在贷款清收方面,作为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的一部分;同时,期间尽量保持健康的现金流和经营性现金余额。
零点研究院院长余百成表示,微信金科是一家以贷款辅助为主的金融科技公司。预计上半年亏损,疫情带来的业务影响是主要因素。突发疫情影响经济运行,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逾期率普遍上升。在此背景下,平台普遍采取审慎经营态度,控制贷款规模,增加信用风险拨备,加大损失。同时,监管趋严背景下的业务模式调整和利息费用水平下降也是影响业绩的因素。
莫名其妙的信息授权
新金科成立于2006年,2018年6月在香港上市。股价表现方面,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截至7月9日,微信金科股价报482港元,上市初期最高为2265港元。其股价下跌近80%,总市值仅为2403亿港元,较上市初期下跌8877亿港元。
从业务运营来看,微信金科运营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微信卡贷”、消费信贷、风控云服务、资本合作四大类。但据该公司此前披露的财报显示,其超过50%的收入来自信贷产品,包括信用卡代偿产品“微信卡卡贷”以及在线消费信贷产品“豆豆钱”和“微信闪贷”。
然而,曾被视为微信金科“摇钱树”的信贷产品,近年来却频频引发争议。最近被用户投诉搭售保险,无故收费,被告上法庭。
7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告毛某光与被告伟信金科其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据披露,2019年2月,借款人毛某光通过“微信卡贷”向微信金科申请6000元用于偿还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债务。但在贷款过程中,微信金科强制要求用户勾选购买了699元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只能检查确认和同意授权。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指出被告方
律师进一步表示,个人信息控制人有多家合作机构委托或共享数据的,应当遵循数据委托处理和数据共享的标准要求,包括个人信息控制人对委托行为和共享行为进行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确保受托人满足一定的数据安全能力要求。
徐伟栋还指出,在信贷申请过程中,向第三方公司传输信息是否合法,主要标准是该传输是否是完成信贷的授信和定价(利率)的“必要”行为。本案中,微信金科向合作伙伴传递信息,这种在产品授信环节设置的客户信息共享机制,很难被认为是授信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也不乏泄露用户个人隐私的风险。
“豆豆钱”的具体信用标准是什么?获取大量用户核心信息后不给予授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导流的贷款平台不能注册,是“书城”业务?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卫辛金科也没有给出答案。
有待解决的业务问题
对于威信金科来说,目前除了应对亏损的业务问题,产品合规风险也值得警惕。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底线,依法合规开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和对外提供等活动,不得以默认授权、简档授权、功能绑定等方式误导或者强迫消费者收集个人信息。不与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进行数据合作,不滥用、非法交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一位互金行业资深分析师直言,在合规风险方面,微信金科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审查和管控,评估其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合作方履行上述职责和义务。同时,多笔现金贷被挪用的,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和措施,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尊重金融消费者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也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目前信贷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合规风险,如果维度
信金科在合规方面能稳步前行,预计下半年经营业绩或将会有所改善。
本文源自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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