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任何一部手机至少有数十万件专利。
首先设计,手机的外观可能有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比如听筒的位置、形状;背面的形状;整体的形状、尺寸;软件界面风格等。
第二材料,手机中用到的材料可能有多个专利,比如外壳材料本身的专利,材料制作工艺,材料制成手机各个部件时的工艺专利。
第三功能,手机中各种应用功能可能有很多专利,具体到通话,短信,微信,游戏等等,都可能有专利。
第四部件,手机中各个部件每一个均可能有多个专利,比如电池、CPU、内存、摄像头、各种传感器,电源接口、USB接口,以及这些部件间的交互等。
第五内部结构,手机中各个部件的摆放,如何做的轻薄,如何散热,如何布线等等,可能有众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第六协议,这个是专利最多的,以4G手机为例,其要用到4G、3G、2G等基础专利,每项通信协议均有数万件专利甚至不止,否则手机将无法实现通信功能。其他包括蓝牙协议,wifi协议等,每种协议也有众多专利,还有各种音视频解码协议,比如MP3,mp4,甚至jpeg,文字等解析,都有协议,专利量都是巨大的。
以上仅是初步列举,挂一漏万。
由此可见,手机是当前电子通信领域专利技术十分集中的产品,是众多科技人员智慧的结晶,才使它用着很好用,很方便。由于其专利密集,这也是手机领域专利诉讼很频繁的原因之一。
国徽做微信头像一般是不违法的。
在相关法律中并没规定个人不可以在社交平台上使用国徽做头像,正所谓法不禁止即自由,更何况《国徽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增强公民国家信念,百姓的爱国之心,应当是予以保护的。
但要注意了,出现以下这几种使用情形,则可能涉嫌违法:
1 注意看微信头像和微信账号是否本身含有不合法的、侮辱性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相关规定,如果将国徽图案贴在*秽、色情或其他侮辱性及字眼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2 有些微商的头像是其售卖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图上加上国徽,就会违反国徽不能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的规定,涉嫌违法。我国国徽法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将国徽图案印在菜品上属于商用。此外 ,将国徽图案印在包包上进行售卖,将国徽制成衣服等也属于违法行为。
3 使用国徽作微信头像需要注意保持国徽的完整性,不得涂划、玷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三条规定: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四条规定: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五条规定:
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八条规定: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简单地说,就是有具体的形状的产品的改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微信公众平台,其没有具体形状,且涉及软件的运行,应该属于发明的保护客体。
你的情况应该申请软件著作权,因为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针对方法发明,实用新型针对结构改进,外观设计即美观上的。综上所述,专利是偏硬件的,app是代码的东西,建议你了解了解软件著作权吧,祝你好运
如果原告申请了专利,并且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原告的二维码功能和性质一样,那么赔偿100万很合理。但是如果没有确定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与他们相同,那么要求赔偿100万就不合理了。
在这一场官司中,腾讯他们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二维码”。
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从上述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原告和被告的二维码是不同的,原告的二维码属于“多字段二维码”,而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属于“单字段二维码”。
并且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辩识都是现有技术,所以不能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另外二维码技术是在1994年发源于日本,但因日本放弃了专利权,才使得二维码迅速普及开来。
根据这几点,我们完全可以知道微信支付与原告的二维码完全不一样,并且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在原始的二维码中进行了创新和变化。将本来用于扫描商品的二维码,变化成只用于用户支付的二维码。
最重要的是,二维码技术的创始国日本都放弃了二维码的专利权,那么原告的二维码不可能是原始创始人。那么原告起诉微信支付并不合理,原告的二维码和微信支付不是同一功能的二维码,只是另一种类型的功能的二维码,不构成侵权。
专利持有者应该打官司告他、让对方赔偿损失、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发律师函等方法进行维权。
维权一是打官司告他,要让对方知道,这个东西是你的,不是他可以随便就可以用的,要尊重你专利权,不然以后谁还注册专利,老是给人家用了,注册专利还需要付出一定金钱,要对方公开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停止侵害等等。
维权二是让对方赔偿损失,这个是一定要的,对方用了你的专利,如果是简单盗用,那还好,假如出事了呢?那你这个专利还要不要,以后谁还敢用你专利,你上哪里说都没有理,你要让对方赔偿你这段时间的损失。
维权三是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觉得问题不是很大,可以走这步,让专利管理机关帮忙调解一下,也不用你来回奔跑,就比如说跨省的侵权,就不可以使用这个方法了,维权比较难,毕竟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维权四是发律师函也是侵权警告函,就是发现对方侵权了,就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告诉对方生产产品专利是侵权,然后也要留下专利人的****,让对方知道怎么联系,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但是发律师函效果不是很好哦,对方可能不会理,还有对现在有产品进行改变,或者是已经构成侵权产品进行藏匿,导致后面想要维权取证的时候就很麻烦,找不到证据,所以建议要用这样方法,要提前收集好侵权证据,再发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