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赌资、情节而定,一般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随着网络发展,微信抢红包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娱乐方式,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变微信群为网络赌博工具,将其作为敛财手段。
2017年2月,被告人唐某建立名为“战XX”的微信群,先后雇请陈某甲、陈某乙、林某三人进行维护、管理赌博群。两个月间,该微信群招揽赌博人员40余名,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参赌金额达70余万元,被告人唐某至少获利6万元。
2017年9月,台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微信抢红包形式的赌博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资料:
福州法院网:利用微信组织赌博 被台江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