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
用票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增减联数,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实行。1、普通发票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黄色),第2联为顾客联(白色),第3联为记帐联(红色),开好发票后,存根联无须撕下,用于备查和存档。顾客联撕下给顾客回去报销用。记帐联撕下后给开票方记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