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造方法的定义是与类的名称相同:如果子类能够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那么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就有不同于子类名称的构造法;
2、这与构造方法的定义不符,因此子类是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的;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http://bbs.csdn.net/topics/360118234
二,子类继承父类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在子类继承父类的时候,子类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2、在父类有默认构造函数,子类实例化时自动调用,在父类没有默认构造函数,即无形参构造函数,子类构造函数必须通过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3、在java的继承当中子类是不可以继承父类的构造函数,只能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不对的,构造函数是不能继承的。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但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这就意味着,子类不能用“.”来操作父类的构造方法。但实际上,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一定会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不过这种调用只是为了创建子类对象进行的初始化处理。而不会创建父类对象。可以使用super()调用父类构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