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陌生人的微信转账犯法吗

新手学堂012

收了陌生人的微信转账犯法吗,第1张

不犯罪,但是是不当得利要返还。可能涉嫌转移赃款构成转移、隐瞒非法所得犯罪收到别人转错的钱,这个时候不属于违法,但是这个时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拒不归还的话,可能会涉嫌侵占,这个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收到别人转错的钱,这个时候不属于违法,但是这个时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拒不归还的话,可能会涉嫌侵占,这个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一般情况下不犯法,但是如果涉及非法活动可能违法。偷拿别人微信给自己转了一万块钱,属于盗窃行为,会判盗窃他人财物罪。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如果是真红包,而且您也收取了,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违法的!企业通过微信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当企业与员工两方发生劳动仲裁争议的时候,通过微信形式发放工资的形式很难取证,也无法得到法律仲裁的承认,况且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微信发工资一般都是由企业老板或财务的私人微信账号直接转账至员工微信账号,这些转账的钱没用通过公司的对公银行账号转账,所以就企业来说存在较高的风险。

主要原因如下:

1、目前国家对企业的社保和地税是实行联网管理,假如老板用个人微信来转账发工资,就没法在国家系统里留下记录,相当于是逃避了社保缴纳和个人纳税的义务;

2、国家关于劳动法和工资支付的问题,也不允许使用微信支付,那一定是要通过正规的对公账户来向员工支付工资,并且代缴社保和个税等费用。

公司发工资原则上应该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微信发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可以去税务部门举报。数额较大的话,构成刑事犯罪,会对直接负责人人员或主管人员处以刑罚,对单位处以罚金。

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有委托证明。

3、企业应及时支付工资。

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工资按年结算,则应按月预付,到期结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期支付工资。工资如果按月支付,必须确定支付日期。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期满时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有。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微信是否是实名认证的,债务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使用,其指代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如果无法证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的合同关系的话,那么你的有可能不会采纳。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善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

可以。 1电子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 证据 使用的,但通常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对方承认也是可以的); 2建议采用其他证据补强电子支付工具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比如可以采用聊天记录,绑定银行卡的流水等等。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