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上两位都说A有问题,但A 的写法是正确的,因为
font 在HTML 4.01的过渡版中是可用标签,而 .html 只不过是一个class 而并非 <html>这个标签。
D的解释同上。
B是标准class选择器。
E CSS选择器跟大小写无关。
所以,A、B、D、E,都正确。
那么 C 为啥是不不合法的?
原因就在于 “#”跟ID名中含有空格,浏览器是不认的。
因写为:#ident3em
以上……
解释:
上两位都说A有问题,但A 的写法是正确的,因为
font 在HTML 4.01的过渡版中是可用标签,而 .html 只不过是一个class 而并非 <html>这个标签。
D的解释同上。
B是标准class选择器。
E CSS选择器跟大小写无关。
所以,A、B、D、E,都正确。
那么 C 为啥是不不合法的?
原因就在于 “#”跟ID名中含有空格,浏览器是不认的。
因写为:#ident3em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