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JS里并不是如你所想(我开始是这么想的)那样,对象或直接称为object,实际上只是一些映射对的集合,像Map,字典等概念。JS里有大概7种类型(加上Symbol),数字、字符串、null、undefined、布尔、Symbol、对象。除对象以外的其他类型属于原始类型,就是说它们比较单纯,包含的东西比较少,基本上就是字面量所表示的那些(像C语言中的一些类型,就是占那么多空间,没有其他的东西)。object基本上是一些键值对的集合,属于引用类型,即是有一个名字去指向它来供别人使用的,就好像比较重的东西你拿不动,而只是拿了张记录东西所在地的纸条。所以当A对象里嵌套了B对象,仅表示A里面有一个引用指向了B,并不是真正把B包含在A里面,虽然看起来是这样(尤其是从对象的字面量上来看),所以才会有所谓的深拷贝与浅拷贝。
有句话叫“JavaScript里一切皆对象”,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原始类型会被自动的转为对象,而函数实际上也是对象,这样这句话看起来就很有道理了。
说明对象的本质是为了正确地认识对象,因为这关系到后面的理解。
举个栗子。面向过程
function progrom(){
if(a.click){
console.log('a')
}
}
面向对象
a.click(function(){
console.log(console_a)
})
function console_a({
console.log('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