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原来是为了标识之用,但是现在根据规范,都建议用id来标识元素。
以下只能用name:
1.表单(form)的控件名,提交的数据都用控件的name而不是id来控制。因为有许多name会同时对应多个控件,比如checkbox和radio,而id必须是全文档中唯一的。此外浏览器会根据name来设定发送到服务器的request。因此如果用id,服务器是无法得到数据的。
2.frame和window的名字,用于在其他frame或window指定target。
以下只能用id:
1.label与form控件的关联,
for属性指定与label关联的元素的id,不可用name替代。
2.CSS的元素选择机制,以#MyId的方式指定应用样式的元素,不能用name替代。
3.脚本中获得对象:
1. CSS是Cascading Style Sheets(层叠样式表)的简称.2. CSS语言是一种标记语言,它不需要编译,可以直接由浏览器解释执行(属于浏览器解释型语言).
3. 在标准网页设计中CSS负责网页内容(XHTML)的表现.
4. CSS文件也可以说是一个文本文件,它包含了一些CSS标记,CSS文件必须使用css为文件名后缀.
5.可以通过简单的更改CSS文件,改变网页的整体表现形式,可以减少我们的工作量,所以她是每一个网页设计人员的必修课.
5.CSS是由W3C的CSS工作组产生和维护的.
如何将样式表加入到网页
可以用以下三种方式将样式表加入您的网页。而最接近目标的样式定义优先权越高。高优先权样式将继承低优先权样式的未重叠定义但覆盖重叠的定义。例外请参阅 !important 声明。
链入外部样式表文件 (Linking to a Style Sheet)
你可以先建立外部样式表文件(.css),然后使用HTML的link对象。示例如下:
<head>
<title>文档标题</title>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文件地址" type="text/css">
</head>
而在XML中,你应该如下例所示在声明区中加入:
<? 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css文件地址" ?>
定义内部样式块对象 (Embedding a Style Block)
你可以在你的HTML文档的<HTML>和<BODY>标记之间插入一个<STYLE>...</STYLE>块对象。 定义方式请参阅样式表语法。示例如下:
<html>
<head>
<title>文档标题</title>
<style type="text/css">
<!--
body {font: 10pt "Arial"}
h1 {font: 15pt/17pt "Arial"font-weight: boldcolor: maroon}
h2 {font: 13pt/15pt "Arial"font-weight: boldcolor: blue}
p {font: 10pt/12pt "Arial"color: black}
-->
</style>
</head>
<body>
请注意,这里将style对象的type属性设置为"text/css",是允许不支持这类型的浏览器忽略样式表单。
内联定义 (Inline Styles)
内联定义即是在对象的标记内使用对象的style属性定义适用其的样式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