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样式优先级
引入样式优先级一般是在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内联样式之间应用同一个样式的情况是使用, 优先级如下:
外部样式 | 内部样式 <内联样式
外部样式 和 内部样式 ,最后出现的优先级最高,例如:
<!-- 内联样式 --><spanstyle="color:red">Hello</span><styletype="text/css">/* 内部样式 */h3{color:green}</style><!-- 外部样式 style.css --><linkrel="stylesheet"type="text/css"href="style.css"/>
因此,对于一些重置的样式集,比如 normalize.css/reset.css 必须写在所有样式的前面。
PS: 没有外联样式, 参考 。
声明样式优先级
1. 大致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满这个规则:
继承不如指定
!important >内联 >ID >Class|属性|伪类 >元素选择器
:link、:visited、:hover、:active按照LVHA(LoVe HAte)顺序定义
上面是优先级算法反映出的大致结果,在一般的开发中熟记即可。如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原理,则了解下优先级算法。
2. 优先级算法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等级标签内选择符ID选择符Class选择符/属性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元素选择符
示例<span style="color:red">#text{color:red}.text{color:red} [type="text"]{color:red}span{color:red}
标记位x,0,0,00,x,0,00,0,x,00,0,0,x
特点:
每个等级的初始值为0,
每个等级的叠加为选择器出 现的次数相加
不可进位,比如0,99,99,99
依次表示为:0,0,0,0
每个等级计数之间没关联
等级判断从左向右,如果某一位数值相同,则判断下一位数值
如果两个优先级相同,则最后出现的优先级高,!important也适用
通配符选择器的特殊性值为:0,0,0,0
继承样式优先级最低 ,通配符样式优先级高于继承样式
计算示例:
a{color: yellow} /*特殊性值:0,0,0,1*/
div a{color: green} /*特殊性值:0,0,0,2*/
.demo a{color: black} /*特殊性值:0,0,1,1*/
.demo input[type="text"]{color: blue} /*特殊性值:0,0,2,1*/
.demo *[type="text"]{color: grey} /*特殊性值:0,0,2,0*/
#demo a{color: orange} /*特殊性值:0,1,0,1*/
div#demo a{color: red} /*特殊性值:0,1,0,2*/
生效示例:
<ahref="">第一条应该是黄色</a><!--适用第1行规则--><divclass="demo"><inputtype="text"value="第二条应该是蓝色"/><!--适用第4、5行规则,第4行优先级高--><ahref="">第三条应该是黑色</a><!--适用第2、3行规则,第3行优先级高--></div><divid="demo"><ahref="">第四条应该是红色</a><!--适用第6、7行规则,第7行优先级高--></div>
关于伪类LVHA的解释
a标签有四种状态:链接访问前、链接访问后、鼠标滑过、激活,分别对应四种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
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满足:link和:hover两个伪类,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就必须将:hover伪类在:link伪类后面声明;
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同时满足:link、:hover、:active三种状态,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active),必须将:active声明放到:link和:hover之后。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
这个顺序能不能变?可以,但也只有:link和: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不可能同时满足,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
在组件中的应用
目前的前端开发为了增加开发效率,会对常用组件进行封装,此外,组件还会添加一些必要的结构样式。但是业务的设计文稿中可不一定按照预先写好的默认样式,需要在开发业务时根据组件的DOM结构修改默认样式,此时会出现样式不生效的问题。
例如下面的结构,如果对Title直接增加样式类,则肯定不会生效,因为Title的DOM结构为两层(组件样式定义规定不能使用ID选择器,且类选择器满足最小标记原则)),故样式最多为0,0,2,x。因此,样式多层标记就可提高自定义样式的优先级,例如下方的SCSS写法。
<Pageclass="test"><Headerclass="test__header"><Navbar><Titleclass="test__header--title">Toolbar</Title></Navbar></Header><Content></Content></Page>
.test{.test__header{.test__header--title{height:100px}}}
此外,对于Page组件的样式标记策略推荐使用 金字塔形(树形) ,比如上面的SCSS书写,这样可以保证内部自定义样式不会受到外部干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1c4e639ff7d5
CSS选择器又被称为CSS样式、CSS属性选择器。是由css命名及后面属性及属性值构成一个整体。
1.基础选择器
a.id选择器:通过设置元素的id属性为该元素制定ID。ID由开发者指定。每个ID在文档中必须是唯一的。在写样式表时,ID选择器是以#开头的。
HTML
CSS
执行效果:
b.class选择器:是以独立于文档元素的方式来指定样式,使用类选择器之前需要在html元素上定义类名,也就是要保证类名在html标记中存在。
HTML
CSS
执行效果:
c.元素选择器:通过note节点名称匹配元素。
HTML
CSS
2.属性选择器:
注意:最后一个选择器是E[attr|=val],由于输入|会对表格造成影响,只能用/代替。
CSS3新增了一些属性选择器,待持续更新。
3.组合选择器
示例如下:
实现效果如下:
示例如下:
从高到低依次是:
1.在属性后面使用 !important会覆盖页面内任何位置定义的元素样式
2.作为style属性写在元素标签上的内联样式
3.id选择器
4.类选择器
5.伪类选择器
6.属性选择器
7.标签选择器
8.通配符选择器
9.浏览器自定义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表述为4个部分,用0,0,0,0表示。
参考:
1. css优先级计算规则
2. CSS选择器笔记
3. Selectors MDN
4. CSS3 选择器——基本选择器
5. CSS3 选择器——伪类选择器
6. 征服高级CSS选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