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样式优先级
引入样式优先级一般是在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内联样式之间应用同一个样式的情况是使用, 优先级如下:
外部样式 | 内部样式 <内联样式
外部样式 和 内部样式 ,最后出现的优先级最高,例如:
<!-- 内联样式 --><spanstyle="color:red">Hello</span><styletype="text/css">/* 内部样式 */h3{color:green}</style><!-- 外部样式 style.css --><linkrel="stylesheet"type="text/css"href="style.css"/>
因此,对于一些重置的样式集,比如 normalize.css/reset.css 必须写在所有样式的前面。
PS: 没有外联样式, 参考 。
声明样式优先级
1. 大致的优先级
一般来说满这个规则:
继承不如指定
!important >内联 >ID >Class|属性|伪类 >元素选择器
:link、:visited、:hover、:active按照LVHA(LoVe HAte)顺序定义
上面是优先级算法反映出的大致结果,在一般的开发中熟记即可。如果需要进一步研究原理,则了解下优先级算法。
2. 优先级算法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等级标签内选择符ID选择符Class选择符/属性选择符/伪类选择符元素选择符
示例<span style="color:red">#text{color:red}.text{color:red} [type="text"]{color:red}span{color:red}
标记位x,0,0,00,x,0,00,0,x,00,0,0,x
特点:
每个等级的初始值为0,
每个等级的叠加为选择器出 现的次数相加
不可进位,比如0,99,99,99
依次表示为:0,0,0,0
每个等级计数之间没关联
等级判断从左向右,如果某一位数值相同,则判断下一位数值
如果两个优先级相同,则最后出现的优先级高,!important也适用
通配符选择器的特殊性值为:0,0,0,0
继承样式优先级最低 ,通配符样式优先级高于继承样式
计算示例:
a{color: yellow} /*特殊性值:0,0,0,1*/
div a{color: green} /*特殊性值:0,0,0,2*/
.demo a{color: black} /*特殊性值:0,0,1,1*/
.demo input[type="text"]{color: blue} /*特殊性值:0,0,2,1*/
.demo *[type="text"]{color: grey} /*特殊性值:0,0,2,0*/
#demo a{color: orange} /*特殊性值:0,1,0,1*/
div#demo a{color: red} /*特殊性值:0,1,0,2*/
生效示例:
<ahref="">第一条应该是黄色</a><!--适用第1行规则--><divclass="demo"><inputtype="text"value="第二条应该是蓝色"/><!--适用第4、5行规则,第4行优先级高--><ahref="">第三条应该是黑色</a><!--适用第2、3行规则,第3行优先级高--></div><divid="demo"><ahref="">第四条应该是红色</a><!--适用第6、7行规则,第7行优先级高--></div>
关于伪类LVHA的解释
a标签有四种状态:链接访问前、链接访问后、鼠标滑过、激活,分别对应四种伪类:link、:visited、:hover、:active;
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满足:link和:hover两个伪类,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就必须将:hover伪类在:link伪类后面声明;
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同时满足:link、:hover、:active三种状态,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active),必须将:active声明放到:link和:hover之后。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
这个顺序能不能变?可以,但也只有:link和: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不可能同时满足,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
在组件中的应用
目前的前端开发为了增加开发效率,会对常用组件进行封装,此外,组件还会添加一些必要的结构样式。但是业务的设计文稿中可不一定按照预先写好的默认样式,需要在开发业务时根据组件的DOM结构修改默认样式,此时会出现样式不生效的问题。
例如下面的结构,如果对Title直接增加样式类,则肯定不会生效,因为Title的DOM结构为两层(组件样式定义规定不能使用ID选择器,且类选择器满足最小标记原则)),故样式最多为0,0,2,x。因此,样式多层标记就可提高自定义样式的优先级,例如下方的SCSS写法。
<Pageclass="test"><Headerclass="test__header"><Navbar><Titleclass="test__header--title">Toolbar</Title></Navbar></Header><Content></Content></Page>
.test{.test__header{.test__header--title{height:100px}}}
此外,对于Page组件的样式标记策略推荐使用 金字塔形(树形) ,比如上面的SCSS书写,这样可以保证内部自定义样式不会受到外部干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1c4e639ff7d5
1、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有哪些选择器:
1)ID 选择器, 如 #id{}
2)类选择器, 如 .class{}
3)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4)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5)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6)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7)通配选择器, 如 *{}
3、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4、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