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和“贴牌”什么关系?

电脑教程012

“代工”和“贴牌”什么关系?,第1张

相辅相成,相互贯通。

二者区别在于,“代工”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享有关于这个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受委托方只是单纯地进行生产加工,不得将这个产品的知识产权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自行销售委托方收购剩余的贴牌产品;代工:自己有很强研发/技术实力...用自己设计好的东西找别人生产..一般为了降低成本.代表:NIKE/DELL/ASUS/SONY(光存储BTC代工的)/INTEL主板(富士康代工)..国内产的那些国际品牌大部分都可以算代工.当然也有些是自己投资建厂.

而“贴牌”,则是生产加工方拥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委托方除了一个品牌,往往什么也不提供。如上海的红星收音机给日本索尼、松下代工。温州的打火机厂给韩国代工。表准的拿来主义.贴牌公司本身无研发能力..只做销售渠道.产品设计和生产都是生产厂一手完成.代表:七彩红.等国内通路商。

拓展资料

上海的惠普应该是贴牌,不能算假冒。因为这是惠普提供知识产权,正式授权生产的。

代工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代工可以理解是国际大分工环境下,生产与销售分开的大潮流。但是相对而言代工方虽然免却了对销售的诸多环节的注意力分散,可以专注订单下的生产,但是不能分享到品牌的价值。

从而在国际分工中委托方还是处于从属地位,利润率较低。比如富士康劳工门事件,即可理解为代工,被动利润较低,实际上是牺牲了最底层的大多数工人的权益。

同时代工现象在电子产品的比率特别高,比如笔记本中著名代工厂家广达所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占到全球笔记本台数的30%上下(2005)而广达无自有笔记本品牌。

IT数据公司iSuppli称全世界销售的笔记本电脑有86%来自中国(2006年8月数据)。但主要却是以Dell,惠普等代工名义生产。

OEM和ODM的不同点,核心就在于产品究竟是谁享有知识产权,如果是委托方享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称的"代工"而如果是生产者所进行的整体设计,那就是ODM,俗称"贴牌"。

“TM”常见于国外商标,它是英文“trade mark”的缩写,“trade mark”的中文意思是“商业标记”,所以“TM”的意思就是“商标”,它的作用就是告诉人们,这个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是这个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

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

与“TM”相对应的商业标记是“R”标记。

“R”是英文“register”的缩写,“register”的中文意思是“注册”,商品或服务打上这个标记,就是告诉人们,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标,而且还是注册商标,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擅自使用。

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其右上角或右下角会标注“R”或“注”注册标记,或者直接标明是“注册商标”。记住注册标记一定要打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注册证》之前这段时间,仍然不可以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因为国家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最终未能注册成功。所以在这段时间只宜标注“TM”,而不能标注“R”,否则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于相应的罚款。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按照字面意思,应翻译成原始设备制造商,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即可代表外委加工,也可代表转包合同加工。国内习惯称为协作生产、三来加工,俗称加工贸易。

OEM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生产),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定点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