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1)现在追究谁的责任是没意义的,大家都说不清楚。2)你没交代修电脑的是不是华硕特约维修部,如果是,就不用划分责任。因为你的本本还在保修期内,不管是在修之前或之后发生故障(只要不是人为)都在保修范围之内,你可以要求保修。
3)修电脑的不是华硕特约维修部,问题解决就比较困难。你可以尝试和维修部协商解决,你强调送修时电脑是好的,对方检查后并没有提出电脑有故障。如果对方同意协商解决,最好的结果是维修费各付一半。
4)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处理,推卸责任,就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5)以后在保修期内的商品,尽量不要选择第三方维修,否则很难划分责任,引起不必要的麻烦。